[董事会]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4年10月26日 17:37:58 中财网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取得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
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
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将该两项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优贤 李文华 刘志耕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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