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冠农股份:为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4年10月27日 19:37:48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251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 编号:临2014-055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番茄”)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实际已为其担保金额:0
● 本次被担保的公司以其拥有的固定资产及产品收益提供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0
●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经与会
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为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自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巴州兵团支行对新
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壹亿贰仟万元(¥12,000万元)
中的7,000万元委托贷款变更为:公司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办理7,000万元一
年期的存单,为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7,000万元的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一年。

由于被担保人冠农番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冠农番茄成立于2008年5月7日,位于和静县才吾库勒镇,法定代表人:章睿,
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其中:公司持有80.40%的股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
师二十二团(以下简称“二十二团”)持有11.40%的股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
师二十四团(以下简称“二十四团”)持有8.20%的股权。经营范围:番茄酱的制
造及销售;番茄籽皮渣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产品:番
茄酱,番茄籽皮渣。

冠农番茄的股东:1、二十二团持有其11.40%的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2、
二十四团的法定代表人韩如江是公司的监事,故二十四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截止2013年
12月31日,冠农番茄资产总额24,711.11万元,负债总额22,716.57万元,净资
产1,994.54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7,600.19万元,净利润-317.81万元。资产
负债率91.93%。

截止2014年9月30日,冠农番茄未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37,637.50
万元,负债总额34,723.83万元,净资产2,913.67万元,营业收入9,372.64万元,
净利润919.13万元。资产负债率92.2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办理7,000万元一年期的定期存单,为冠农番
茄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一年。

冠农番茄同意以其拥有的固定资产及产品收益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番茄产业为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过多年亏损后,目前市场已逐渐回暖,番
茄酱价格已达到历史较高位。此次用定期存单为其提供质押担保,是将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巴州兵
团支行对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壹亿贰仟万元
(¥12,000万元)中的7,000万元委托贷款变更为:公司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办理7,000万元一年期的存单,为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


分行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一年。因为冠农番茄位于新疆
和静县,属于民贸企业,其银行贷款可获得国家民贸贴息的支持,同时公司在招商
银行的定期存单还可获得存款利息的收益,采用这种方式比直接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可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

董事会认为:本次存单质押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
且通过方式的变更可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公司已要求冠农番茄以其所拥有的资产及产品收益和少数股东的出资为
本次质押担保提供反担保,该反担保可以保障公司利益,本次质押担保行为不属于
违规担保。对上述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公司完全可以控制。由于被担保人冠农番
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磊、杨有陆、姜方基先生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为
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存单质押贷款担保的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
管理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是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且通过方式的变更可
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要求该子公司以其所拥有的资产及产品收益和少数股东
的出资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该反担保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担保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0,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冠农番茄股东会决议

(四)冠农番茄与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协议书》


(五)冠农番茄2013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201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六)冠农番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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