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平煤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4年10月27日 20:12:40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4-02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召开,会议
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刘银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
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董事15人。裴大文董事因另有公务委
托杜波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张付有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涂兴子董事代
为出席表决;杨玉生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张建国董事代为出席表决;
陈寒秋董事因健康原因委托白国周董事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安景
文先生因公务出国、独立董事李忠华先生因另有公务,分别委托独立
董事王兆丰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
独立董事陈栋强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
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王和平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王和平先生简历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王和平,男,195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十一


矿总工程师、副矿长,十三矿筹备处总工程师、十三矿副矿长,公司
开拓处主任工程师、开拓处处长。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王和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
况符合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2014—031号公告)
三、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平煤股份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四、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关于公司向中国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中国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中国招商银行郑州分行接洽,
本公司拟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期限三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银志先


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
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
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六、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李宝库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宝库先生简历如下:
李宝库,男,1963年出生,博士,博导。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
事,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家标准(ISO10001、
ISO10003)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匿名评审专家,营销科
学学报匿名评审专家,中国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运销分会专家委员,
辽宁省哲学社会学科成果奖评审组专家,辽宁省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
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目前担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营销管理学院院
长,葫芦岛新农村建设专家团副团长,葫芦岛哲学社会学科带头人,
TCL家电集团营销顾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李宝库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
况符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七、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宝库先生,男,1963年出生,博士,博导。中国电子商务协
会理事,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家标准(ISO10001、
ISO10003)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匿名评审专家,营销科
学学报匿名评审专家,中国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运销分会专家委员,
辽宁省哲学社会学科成果奖评审组专家,辽宁省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
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目前担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营销管理学院院
长,葫芦岛新农村建设专家团副团长,葫芦岛哲学社会学科带头人,
TCL家电集团营销顾问。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宝库为平
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宝库,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多年从事消费者行为教学
研究工作,具有教授高级职称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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