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安优势行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期)

时间:2014年10月28日 12:32:21 中财网


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 年第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4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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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 年1 月21 日证监许可【2014】120 号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2014 年3 月13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 年9
月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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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9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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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
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
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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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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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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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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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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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 年12 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4 年9 月13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五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
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
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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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徐卫晖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
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张家林先生,董事,高级工程师,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9、10、11 届委员。曾任
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自动化技术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大恒(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阳文安先生,独立董事,工程师。历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中共
北京市石景山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国际电气工程公司董事长、北京
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

朱秉刚先生,独立董事,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历任石油部计划司副司长、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公司计划局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副主任。

陆南屏先生,独立董事。历任新华社香港分社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国际
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司司长、副局长。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中化集团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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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
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主管、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
资组副总监。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2
年10 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 年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1998 年至2001 年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
所研究员;2001 年至2003 年任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 年10 月加入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诺安主
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资产管
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2003 年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周心鹏先生,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南方证券投资银行部、中
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长盛基金研究部和华夏基金机构投资部。2010 年1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于2010 年10 月起任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1 年3 月起任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3 月起任诺安优
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博俊先生,硕士,2008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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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6 月起任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夏俊杰先生,配置基金组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翔先生,
成长基金组投资总监兼价值基金组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
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杨文先生,副总经理;张乐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
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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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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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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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
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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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持
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
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
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
弊、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
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作为
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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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行适
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
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
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
提交董事会。

b.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
进行工作。

c. 公司设风险控制办公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
公司研究部风险管理组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
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

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
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
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e. 公司设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
(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定期向
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构建了科学
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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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 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办公会及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
c.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 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建立了严密的风险
控制防线,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
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
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经
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
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流动性
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公司内部控
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
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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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
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
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
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
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
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
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
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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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
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
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
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
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
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
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
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
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
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
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
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
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
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
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
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
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
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
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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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
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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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0人,平均年龄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
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0只。自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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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
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
审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
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
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
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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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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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
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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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
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 号诺安基金大厦8-9 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 号21 世纪中心大厦903 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温乐珣
(4)广州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 号富力中心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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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 号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 基金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兰奇
电话:0755-831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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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sdb.com.cn;www.bank.pingan.com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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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贺坚
联系电话:025-84544135
传真:010-84544129
客户服务电话:025-96400、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 至23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周睿
电话:021-38576977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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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 号金融街中心B 座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 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客户服务电话:内蒙古及北京地区:96016;
宁波、深圳地区: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网址:www.bsb.com.cn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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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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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 号迪凯银座2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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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 号迪凯银座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 座26―30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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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indasc.com
(2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63231111
联系人:王伟力
客服服务热线: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8)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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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电话:4008866338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ingan.com.cn
(3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 号常信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茂俊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电话:010-62294608-6240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传真:010-6229685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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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网址:www.hysec.com
(3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 栋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 栋41 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4)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座22-25 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座22-25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7)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德胜尚城E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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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德胜尚城E 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http://www.sczq.com.cn/
(3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第28 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全国)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3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东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http://www.nesc.cn
(4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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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x168.com.cn
(4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4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6)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厦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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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zcvc.com.cn
(4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9)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0)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 皇岗商务中心406-407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客户服务电话:4006 877 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51)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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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yilucaifu.com
(5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6 楼、7 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袁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54)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网址:www.niuji.net
(55)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D 座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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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cn
(5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SOHO 现代城C 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网址: www.yixi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 号光华长安大厦2 座1908-1911 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军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高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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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外滩中心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王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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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4 年1 月12 日证监许可【2014】120 号文核
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于2014 年2 月19 日到2014 年3 月11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
2014 年3 月11 日结束。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1,722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
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685,443,136.07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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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4 年3 月13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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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
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 年3 月13 日生效,于2014 年5 月28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
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4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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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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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或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
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
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 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 日(不含7 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 日但少于30 日(不含30 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
金不少于30 日但少于3 个月(不含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不含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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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持有本基金长于不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 ≤ T < 30 日 0.75%
30 日≤ T < 1 年 0.5%
1 年≤ T < 2 年 0.25%
T ≥ 2 年 0
注: 1 年指365 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金额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及余额、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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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50 元。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450=6794.63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450 元,则其可得到6794.63 份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50 元。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450=14,500 元
赎回费用=14,500×0.25%=36.25 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4463.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450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4463.75 元。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T 日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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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
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
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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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
内在制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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