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202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14 年 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月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1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5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0 八、基金转换 ................................................................................................................................56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59 十、基金的投资 .............................................................................................................................59 十一、基金业绩 .............................................................................................................................70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71 十三、基金财产 .............................................................................................................................71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7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7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7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十九、风险揭示 .............................................................................................................................83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85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08 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10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1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11 重 要 提 示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2006 】 142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9 月 13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4 年 9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 1 4 年 6 月 3 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绪 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 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 指《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 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 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 基金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超过 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最低募集金额,并且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 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 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同一 个基金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目标日期: 指2020年12月31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设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贰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 48%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 2% ) 四家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张树忠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 肖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 二 十个部门,分别是股票投资部、 数量投资部 、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委托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 营销策 划及 产品开发 部 、信息技术部、客户服务部、市场部、总经理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 部、 计划财务部、行政部 、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和国际业务部 。公司 在北京、 上海、西安、成都、武汉、福州 、 沈阳 、广州和南京 等地设立了 九 家分公司 , 拥有两家子公司, 分别为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此外, 公司 还设立了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 战略规划委员会 等专业委员会 。 公司以 “ 责任、回报、专业、进取 ” 为经营理念, 坚持 “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 的企业精神,致 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以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优、高成长的投资组合,力求为 投资者获得更大投资回报。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4年9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4 只 ETF 及 1 只 ETF 联接基金:大成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成长 4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 证 500 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1 只 QDII 基金:大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 3 8 只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 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 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大成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张树忠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讲师,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北方总部总经理、 资产管理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4月至 2014年1月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11月起兼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4年1月23日起代为履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王颢先生,董事,博士。2000年12月-2002年9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 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综合室总经理;2002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 4年1月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刘虹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 1985 年 7 月- 1998 年 11 月,任国家计委国土局主任 科员、副处长(主持工作); 1998 年 11 月- 2000 年 9 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计划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0 年 9 月- 2004 年 9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 研究与规划处处长; 2004 年 9 月- 2006 年 2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 经理; 2006 年 2 月- 2007 年 6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发展改革部总经理; 2007 年 6 月- 2007 年 8 月,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高级专家; 2007 年 8 月至今,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高岐先生, 董事 ,硕士。历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会计处处长、副总经理;上海南 都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管会副主任;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1997 年 5 月- 2000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 2000 年 4 月- 2007 年 2 月,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 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部;现任中 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刘大为先生,独立董事,国家开发银行顾问,高级经济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人 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生指导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 研究员。先后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北京市第一商业局(副局长),中国建 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总会计师)工作。 宣伟华女士,独立董事,日本国立神户大学法学院法学修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与期 货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1986 年- 1993 年,华东政法大学任教; 1993 年- 1994 年,日本神户学院大学法学部访问教授; 1994 年- 1998 年,日本国立神户大学学习; 1999 年- 2000 年,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市 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负责人; 2001 年始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于公司 法、证券法、基金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的法律事务。曾代理过中国证券市场 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共同诉讼案件,被 CCTV .证券频道评为“五年风云人物”,并 获得过“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称 号。 叶永刚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湖北省 政府咨询委员。 1983 - 1988 年,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助教; 1989 - 1994 年,任武汉大学管理学 院讲师; 1994 - 1997 年,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1997 年至今,任武汉大学教授,先后担 任副系主任、系主任、副院长等行政职务。 王江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 2005 年至今任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瑞穗金 融集团教授。 2007 年- 2010 年,兼任美国金融学会理事; 2010 年至今兼任美国西部金融学会理 事; 1997 年至今兼任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研究员; 2007 年至今兼任纳斯达克公司经济顾问理事 会理事; 2009 年至今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院长; 2003 年至今兼任清华大学中国 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注: 2014 年 10 月 14 日,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 张树忠先生、刘虹先生、王颢先生、高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刘卓先生、周雄先生、罗 登攀先生、靳天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以下为各新任董事情况: 刘卓先生,董 事,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6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8 年 8 月,任哈尔 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2 年 4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2 年 11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罗登攀,董事,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 资格。曾任毕马威( KPMG )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以及 SLCG 证券诉讼 和咨询公司合伙人; 2009 年至 2012 年, 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 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2013 年 2 月至今,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 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 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华夏证券 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 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 处长; 1999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任中泰 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总裁。 靳天鹏先生,董事,国际法学硕士。 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委; 1993 年 3 月至 12 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 1994 年 1 月至 6 月,任职于深圳 市蛇口律师事务所; 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997 年 5 月至今,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监事会: 黄建农先生,监事长,大学本科。曾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江苏北路营业部总经 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 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上海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谢红兵先生,监事,双学士学位。 1968 年入伍,历任营教导员、军直属政治处主任; 1992 年转业,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营业处处长兼房地产信贷部经理, 静安支行行长,杨浦支行行长; 1998 年调总行负责筹建基金托管部,任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2005 年负责筹建银行试点基金公司,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董事长; 2008 年任中国交银保险公司(香港)副董事长。 2010 年退休。 吴朝雷女士 ,监事,硕士学位。 1988 年 9 月- 1990 年 12 月任浙江省永嘉县峙口乡人民政府 妇联主任、团委书记; 1991 年 10 月- 1998 年 2 月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民政科长; 1998 年 3 月- 2001 年 6 月,任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助理检察员; 2001 年 6 月- 2007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任三级检察官; 2007 年 8 月起任民生人寿北京公司人事部 经理。 2007 年 11 月- 2009 年 12 月,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2010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纪委副书记、大成慈善 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彩晖女士,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 1999 年- 2002 年,历任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02 年- 2006 年,历任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 经理、机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还任江南宏富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 2006 年 1 月- 7 月任 深圳中航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2006 年 8 月- 2008 年 5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助理总经理; 2008 年 5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9 年 7 月 13 日起兼任大成国 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 1992 年- 1994 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公司 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 1994 年- 1998 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 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 1998 年 9 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 1999 年 3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009 年 3 月 19 日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春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长春税务学院、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监、市 场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09年7月13日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 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25日起任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肖冰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营销主管。 2004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 公司董事会秘书。 2009 年 7 月 13 日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0 年 11 月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刘明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1992 年至 1996 年曾任厦门证券公司鷺江营业部总经理。 1996 年至 2000 年曾任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 2001 年至 2004 年曾任香港时富金融服务集 团投资经理, 2004 年 3 月加盟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基金经理,公司助 理总经理。现任股票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2013 年 10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并 兼任股票投资部总监。 2 .基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周德昕先生 ,财务管理学硕士, 12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哈里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作。 2007 年 3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职于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研究组长、助理基金经理及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及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职于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投资部执行总 经理及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2014 年 4 月加入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 2014 年 6 月 26 日起任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 2 )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瞿蕴理 2006 年 9 月 13 日至 2007 年 6 月 2 6 日 占冠良 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2月11日 曹雄飞 2010年2月12至2014年6月25日 宋向宇 2013年4月8日至2014年8月22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8名。 名单如下: 刘明,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股票投资部总监;汤义峰,数量投资部总 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 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安田,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中小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周德昕,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 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本刚, 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文祥,研究部负责人,景 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邓涛,研究部总监助理,景福证券投资基 金和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 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蒋卫强,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 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 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 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 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法律法规进行基金等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七)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 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 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 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 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 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 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 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 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 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 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 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 、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 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 检查和反馈。 ④ 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量,并 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 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业绩短期和 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等 工作。 (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 和化解风险。 (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 ①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保 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 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 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 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 ,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④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 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 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 易。 ②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 交易管理部门 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 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 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 6 )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 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 险和运行风险。 (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 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 8 )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 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 ( 10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 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 的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 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 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 系统安全运行。 (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 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 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 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 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 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 17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 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 验制度。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 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 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 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 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 ①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 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 的价值。 (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 (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 26 )制订完善 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 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 纪律。 ( 28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 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 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 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 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王永民 客服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 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 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 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 构银行间债券、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 、 产品丰富 的托管产品体系 。在国 内 ,中国银行是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4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27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251 只, QDII 基金 2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 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 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 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 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 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3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 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 1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瞿宗怡、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 0755 - 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 0755 - 83195229/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 2 )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1 号 101 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 021 - 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 021 - 63513928/62185233 2 . 代销机构 (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 010 - 66594909 传真: 010 - 66594942 网址: www.boc.cn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服电话: 95599 电话: 010 - 85109219 传真: 010 - 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电话: 010 - 67596084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 95588 电话: 010 - 66107 900 传真: 010 - 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 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 - 83077278 传真: 0755 - 83195049 网址: www.cmbchina.com (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 95595 联系人:李伟 电话: 010 - 68098778 传真: 010 - 68560312 网址: www.cebbank.com ( 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 021 - 962999 电话: 021 - 38576985 传真: 021 - 50105124 联系人:周睿 网址: www.shrcb.com ( 10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刘雨喻 联系电话: 010 - 63229482 传真: 010 - 66506163 客服电话: 96 198 网址: www.bjrcb.com (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 0755 - 22197874 传真: 0755 - 22197701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热线: 0755 - 961202 、 4006699999 网址: www.18ebank.com ( 1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服电话: 95508 电话: 020 - 87310888 网址: www.gdb.com.cn ( 13 )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 432 号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严峻 电话: 0571 - 85108195 传真: 0571 - 85106576 客服电话: 浙江省内 0571 - 96523 、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 14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电话:4006640099 联系人:李鹏 电话:0411-82308602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