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立讯精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4年10月29日 21:07:09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码:2014-063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皇工业区东莞讯滔电子有限公司(立
讯精密全资孙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来春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552,769,64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831,931,887股的66.4441%。其中,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534,071,1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196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
份18,698,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网络投票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一致同意立讯精密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联滔电子有限公


司、(香港)立讯精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事项为:立讯精密同意透过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境内银行
为联滔电子有限公司向境外台新银行、花旗银行、中国信托银行、工商银行、玉
山银行、招商银行等申请办理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的内保外贷业
务(融资性保函),本次申请办理的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业务,融资期限为一年;
立讯精密同意通过境内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境内银行为(香港)立
讯精密有限公司向境外台新银行、花旗银行、中国信托银行、工商银行、玉山银
行、招商银行等申请办理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内保外贷业务
(融资性保函),本次申请办理的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业务,融资期限为一年。

立讯精密同意就以上事项提供担保。


为满足子公司(香港)立讯精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立讯精密拟为(香
港)立讯精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事项为:Avnet Asia Pte Ltd. Taiwan
Branch (“Avnet”) 为(香港)立讯精密有限公司的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针对材
料货款事项,请立讯精密为其子公司(香港)立讯精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不超出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552,769,641股。同意552,760,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4%;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72,362,441股。同意
72,353,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80%;反对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一致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根据注册地址的
变更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注册地址变更前: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洲石路翻身工业厂房G1(1-3层)

注册地址变更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一西部三洋新工业区A栋2层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552,769,641股。同意552,760,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4%;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72,362,441股。同意
72,353,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80%;反对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建辉、牟奎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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