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对2014年前三季度公司有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4年前三季度公司有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精神,本人对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以下称“报告期”)衍生品投资情 况、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三、衍生品投资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银行金融工具 对外汇资金进行增值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资金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 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制订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期货业务仅限于生产所 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等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有利 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 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所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支 的合理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业务流程合法合规,基本上不存在市场 风险和履约风险,且对公司流动性无影响。若在合约期限内存款质押银行倒闭, 则公司有人民币质押存款不能全额正常收回的风险,但目前与公司有外汇资金交 易的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大型银行,基本上可以不考虑其倒闭所带 来的违约风险;并且公司已建立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严格遵守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保 外贷和海外代付两项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作为平抑价格震荡的有效工具,通过外 汇资金业务的开展提高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达到保值增值目的。通过加强内 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独立董事: 贺小勇 唐国平 王如竹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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