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润光伏: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资料后认为: 一、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上海”) 向招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上海,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为海润上海向招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 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该担保事项还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使公 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洪冬平 金曹鑫 徐小平 201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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