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艾比森: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4-02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公 告形式发出,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 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15:00至2014 年10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彦辉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 并对会议作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股东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计13名,代表股份59,906,1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6.18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58,97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99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 份936,0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90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现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此次变更, 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表决结果:59,905,9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7%;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86,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4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1%;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现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全权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59,905,9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7%;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86,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4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1%;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现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9,905,9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7%;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86,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4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1%;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各项工作、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9,905,9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7%;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86,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4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1%;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申 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 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用于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 理贷款、国内信用证、商业汇票承兑、国内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具体使用金 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59,905,9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7%;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86,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4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1%;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闲置资金较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更 多的投资收益,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59,905,9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7%;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0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86,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4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1%;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 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艾 比森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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