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健康民生: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11月04日 15:00:56 中财网
















建信
健康民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14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4

1

29
日证监许可
[201
4
]
179
号文
注册
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
4

3

2
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
合型基金,其风险

预期收益
水平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4

9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
截止日为
20
1
4

6

30
日(财务数据


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3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26

第一部分
绪言



建信
健康民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
建信
健康民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建信
健康民生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健康
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
立法
机关对其
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

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设立日期:
2005

9

19



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
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
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人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
决策
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
的制定
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
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
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
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五个职能部门,以及深圳

成都、北京和上海四家
分公司。

在上海设立了子公司
--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
任公
司。

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杨文升先生,董事长。现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

1993
年毕业于清华
大学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副处长、
处长、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

2014

6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
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
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
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
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欧阳伯权先生,董事,现任美国信安金融集团总裁 — 亚洲。1977年
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及环境规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泰保
险公司管理级培训员、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保险
部副总裁,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
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
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
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


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
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
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


顾建国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1984年获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学学士学位,1991年获浙江大学经济系宏
观经济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获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部财务学博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兼财会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会
计部副总经理、香港华建国际集团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
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
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
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张涛女士,监事会主席。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储蓄处处长、营业部总经理、
抚顺市分行行长、辽宁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行长;中
国建设银行高级研修院副院长。2014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
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唐湘晖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政治工作部
(纪检监察部)主任


1993
年获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学士,
2007
年获得清




-
麦考瑞大
学应用金融硕士。历任中电联电力财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原电力工业部经济调节司,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
团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中国华电集团公
司金融管理部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监察
审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中国华电
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机构发展与管理部经理。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
监。

1988
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
1990
年获得上海复旦
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
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
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
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
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监。

199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
199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
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
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
处、综合处高级
副经理(主持工作)。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部总监。

199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1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
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3
、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

1992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

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基金监管部,历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
察长。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特许
金融分析师(
CFA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



生部硕士。

1998

10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
理,
2002

10
月至
2004

5
月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04

6
月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投资
副总监、投资总监等职,
2005

3

16
日至
2009

3

17
日任景顺长城
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07

6

18
日至
2009

3

17
日任景顺长城
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0

5
月起任
副总经理。

2009

12

17
日至
2011

2

1
日任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11

16
日至
2011

12

20
日任建信内
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

4

27
日至
201
3

1
2

20

任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
、督察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

1979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处长,华夏证券部门
副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姜锋先生,硕士。

2007

7
月加入本公司,从事行业研究,任研究员。

2011

7

11
日至
2013

3

18
日任封闭式基金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该基金于
2013

3

19
日起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建
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姜锋继续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2014

3

21
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梁洪昀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



万志勇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钟敬棣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姚锦女士,首席策略分析师。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

产净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
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
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
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
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
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成立时间:
1992

8

18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4.3479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
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75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
010
-
63639180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2
、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
主任(主持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
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
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
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
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
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
公司业务部综合管理处处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
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
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


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曾任中共
中央联络部干部,
四川光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
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托管部
总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
4

6

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
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
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
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355.92
亿元。同时

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
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
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
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
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
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
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
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
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
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
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
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
体制。

投资托管部
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
体系,设

风险管理处,
通过“全
员全程”风险控制体系,加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托管部
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
四十余
项规章制度和
实施细则,
逐年重检,
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
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
交易
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
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
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
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
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
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
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
为,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
.ccb.c
om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客服电话:
955
95


网址:
www.cebbank.com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
e
howbuy.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58303377

网址:www.hexun.com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公司网址:
www.lhzq.com



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www.xyzq.com.cn



1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
电话: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13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深圳市金
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客服热线:
4008866338


网址

stock.pingan.com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82825555


网址:
www.axzq.com.cn



15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
蓉中路
2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
0731
-
4403340


网址:
www.cfzq.com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1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
电话:
0755
-
82288968


网址:
www.cc168.com.cn



18

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
0755
-
33331188


网址:
www.tyzq.com.cn



1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
-
invs.cn



20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20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
020
-
88836999


网址:
www.gzs.com.cn



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
025
-
84579897


网址:
www.htsc.com.cn



22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边
13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客服电话:
0771

5539038


网址:
www.
ghzq.com.cn



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
0
号国
际信托
大厦


法定代表
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



联系人:
王涛


电话:
010
-
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12



负责人:
王丽


联系人:
刘焕志


电话:
010

66575888


传真

010

65232181


经办律师:
徐建军、
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陈熹








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月29日证监许可[2014]179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3月19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
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
4

3

21
日正式生效。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代销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
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
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
示:

认购金额(
M



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M<
2
00
万元


1.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6%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1+1.2%

=9881.42



认购费用
=10000
-
9881.42=118.58



认购份额
=

9881.42+5

/1.00=9886.42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认购
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
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资金

截至2014年3月1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924
,
978
,
718.18
元。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358
,
722.62
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4,596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925
,
337
,
440.8
0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
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
的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
交纳
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
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
4

3

21
日正式生效。




第八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
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
基金
份额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均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时,申购、定
投最低金额均为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份额。本基金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
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
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
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
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
≤M<
2
00
万元


1.2%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8%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
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
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
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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