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南方中国: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4年11月04日 17:01:12 中财网


文件2: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4年9月26日




目录
1. 绪言 .................................................................................................................................. 4
2. 释义 .................................................................................................................................. 5
3. 风险揭示 ........................................................................................................................... 9
4. 基金的投资 ..................................................................................................................... 13
5. 基金的业绩 ..................................................................................................................... 27
6. 基金管理人 ..................................................................................................................... 28
7. 境外投资顾问 ................................................................................................................. 37
8. 基金的募集 ..................................................................................................................... 38
9.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10.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0
11.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2
12. 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等业务 ......................................... 51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14. 基金的财产 ................................................................................................................. 55
15. 基金资产估值 ............................................................................................................. 56
16.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1
17.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18.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8
20. 基金托管人 ................................................................................................................. 71
21. 境外托管人 ................................................................................................................. 77
22. 相关服务机构 ............................................................................................................. 78
23.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4
24.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25.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36
26.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0
27.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1
28. 备查文件 ................................................................................................................... 14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20日证监许可[2011] 96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9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
金的主要风险一是特有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的风险、投资
香港市场的风险、指数成份股代表性风险、中小盘上市公司经营和企业治理风
险、中小盘与大盘股票走势产生分化的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
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
衍生品风险等。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
等。本基金主要投资香港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香港本地货币/财
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
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9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南
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境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而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指《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资产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受基金托管人委托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
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
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
况选择、聘请、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届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超
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最低募集金额,并且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




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终止本基金合同的日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
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交易的
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
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的场所;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
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
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
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
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及其它媒体;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即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3.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二是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包
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
险等;三是境外投资共有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标
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
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
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
重大变更而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导致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净值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
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1)基金在跟踪指数过程中由于买入和卖出证券时均存在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
踪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2)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
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股票
及时地转化为现金,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3)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
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
指数的跟踪程度。

(4)由于国内法规对开放式基金的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在管理现
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基金投资收益与业绩比较基准产
生偏离的风险。

3、投资香港市场的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香港本地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
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
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投资香港市场的成本、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内市场,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4、指数成份股代表性风险
标的指数将香港上市的中资和中国概念的H股、红筹股和民企股按照市值从大到小排
序,选取市值排名在70%到99%之间的股票作为成份股。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和成份股数
量的限制,存在着标的指数走势无法完全反映香港市场中国中小盘上市公司整体状况的风
险。

5、中小盘上市公司经营和企业治理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
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
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另一方面,中小盘上市企
业治理结构和水平一般情况下不如大盘上市公司。由于香港市场监管制度与国内市场有一定
区别,投资者对于中小盘上市公司因为企业治理导致的风险事件的反映与国内也有不同。虽
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6、中小盘股票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或
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风险。从历史上看,香港市场中小盘股票的流动
性要弱于大盘股票,个别股票在某些特定时期内的成交量较低。为了应对流动性问题,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情况适当采用优化复制的方法,尽量降低流动性对跟踪标的指数的负面影响,
但是无法完全消除上述影响。

7、中小盘与大盘股票走势产生分化的风险
经济周期、宏观政策、上市公司基本面和估值水平、市场流动性水平、投资者偏好和情
绪等因素,影响不同市值和行业股票的走势,从而可能导致中小盘股票和大盘股票的走势产
生分化。在一定时期内,中小盘股票的走势要强于大盘股票,而在另外的时期内,大盘股票
的走势要强于中小盘股票。另一方面,由于指数发布时间较短,使得中小盘股票指数的短期
走势不能完整的反映投资中小盘股票的风险和收益。投资者不能根据短期的市场走势就简单
的认为中小盘股票的表现一定会强于大盘股票,而应该根据投资价值分析,结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主
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
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
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
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
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
制会计核算风险。

4、税务风险
在境外投资时,因境外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
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市场
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投资所在国家
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本基金在投资境外市
场时会事先了解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
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5、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险。

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本基金将通过国际性
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6、法律风险
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
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也称为柜台
市场)的交易中。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
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去法
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
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选择交易
对手,并借助于本基金聘请的海外律师严格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关注相应国家或
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7、衍生品风险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基金的有效管理和避险,而不是投机,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控制规模、计算合约理论价值、风险敞口、及时移仓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
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三、境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境外市场的整体变化而出
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境外市场经济发展的周期变化也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2、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而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以港币计价的
标的,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3、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境外市场的政府可能
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境外市
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对本基金
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4.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首次发行或增发),
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5%,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产信
托凭证、ETF基金、权证、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
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投资理念


本基金通过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香港中小盘股票指数的有效跟踪,为投资者提供
一个分享香港中小盘股票长期增长的投资工具。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法。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
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保持基金
资产的流动性前提下,达到有效复制标的指数的目的。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
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5%。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的计算方法如下:
1、跟踪偏离度(Tracking Difference)采用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基准收益率之
差来衡量,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和分别为t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和业绩基准收益率。

BtPttRRTD..
PtRBtR


日均跟踪偏离度为跟踪偏离度的样本均值,计算方法为:
其中n为观测日个数。

2、跟踪误差(Tracking Error)采用跟踪偏离度的波动性来衡量,年化跟踪误差计算
公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一)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
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
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
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二)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将依照标的指数的定期调整规则,对股票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 当成份股发生并购、股份回购、增发、送配、拆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
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 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
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
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构造替代性组合的方法如下:
1)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及基本面相似的原则,选取替代股票备选库。本基金投
资采用与标的指数相同或类似的行业分类标准;
2)采用备选库中各股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分析其与被替代股票的相关性;
3)选取备选库中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模拟组合与被替代
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各股票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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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据此得到的优化组合能较好的代表被替代股票的收益率波动情况。为了实现


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基金管理人还将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数量、流动性、投
资限制、交易费用及成本,以及税务及其他监管限制,决定是否采纳抽样复制的策略。对于
复制方法的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本基金管理人需在方法变更前2个工作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并阐明变更复制方法的原因。

(三)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
性,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四)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期权、权证以及
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
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
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带来的
交易成本。



五、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
据。

(二)投资管理体制
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有
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
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
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
务。

(三)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等流程的有机配合共
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
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金融工程小组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
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股指期货跟踪有效性等相关信
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
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金融工程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
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


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方法
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买
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中央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
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
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紧
密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体制和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 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
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10)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11)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4)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计划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
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计划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
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
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本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不受此限制。

(5)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20%。

(6)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7)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C、 商业票据;
D、 政府债券;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0)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11)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
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相应变更或取消上述规定,不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若本基金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
工作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30个工作日延长到


3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44,060,377.05

93.03



其中:普通股票

44,060,377.05

93.03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010,222.02

6.36

8

其他各项资产

290,591.88

0.61

9

合计

47,361,190.95

100.00




注:比例由于单项和汇总原因,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列(%)

中国香港

44,060,377.05

93.95

合计

44,060,377.05

93.95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列(%)

通讯

1,198,189.46

2.55

非必需消费品

7,316,194.64

15.60

必需消费品

2,201,719.66

4.69

能源

3,023,804.94

6.45

金融

6,592,482.25

14.06

保健

3,377,611.16

7.20

工业

6,833,121.56

14.57

材料

4,976,952.58

10.61

科技

3,586,507.04

7.65

公用事业

4,888,309.39

10.42

合计

43,994,892.68

93.81



注:1、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2、比例由于单项和汇总原因,可能存在尾差。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列(%)

通讯

0.00

0.00

非必需消费品

5,797.55

0.01

必需消费品

2,540.00

0.01

能源

4,767.26

0.01

金融

0.00

0.00

保健

0.00

0.00

工业

52,379.56

0.11

材料

0.00

0.00

科技

0.00

0.00

公用事业

0.00

0.00

合计

65,484.37

0.14



注:1、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2、比例由于单项和汇总原因,可能存在尾差。

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4.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
代码

所在
证券
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


1

Brilliance China
Automotive
Holdings Limited

华晨中国汽
车控股有限
公司

1114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94,000

1,084,865.75

2.31

2

ENN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新奥能源控
股有限公司

2688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24,000

1,061,085.00

2.26

3

Aac Technologies
Holdings Inc.

瑞声科技控
股有限公司

2018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23,000

921,027.81

1.96

4

China Gas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燃气控
股有限公司

384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62,000

791,337.00

1.69

5

China Ever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国光大国
际有限公司

257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76,000

668,401.00

1.43

6

GCL-Poly Energy
Holdings Ltd.

保利协鑫能
源控股有限
公司

3800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310,000

637,301.88

1.36

7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中国建筑国
际集团有限
公司

3311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54,000

582,930.00

1.24

8

Beijing
Enterprises Water
Group Limited

北控水务集
团有限公司

371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138,000

567,404.25

1.21

9

China Resources Gas
Group Limited

华润燃气控
股有限公司

1193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29,000

561,657.50

1.20

10

CITIC Pacific
Limited

中信泰富有
限公司

267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52,000

560,514.50

1.20



4.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益投资明





公司名称(英
文)

公司名称(中文)

证券
代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人民币
元)

占基
金资
产净




区)

值比

(%


1

China Metal
Recycling
(Holdings)
Limited

中国金属再生资源
(控股)有限公司

773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50,000

49,212.50

0.10

2

Boshiwa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博士蛙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

1698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44,000

5,797.55

0.01

3

Trony Sol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创益太阳能控股有
限公司

2468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39,000

4,767.26

0.01

4

Billion
Industrial
Holdings
Limited

百宏实业

2299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1,000

2,730.50

0.01

5

Daqing Dairy
Holdings
Limited

大庆乳业控股有限
公司

1007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32,000

2,540.00

0.01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序号

衍生品类别

衍生品名称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权证投资_配股权证

金卫医疗权证

0.00

-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0,535.48

3

应收股利

230,136.61

4

应收利息

418.30

5

应收申购款

19,501.4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90,591.88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0.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股票代


公司英文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
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773 HK

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
有限公司

49,212.50

0.10

分拆出售

2

1698 HK

博士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797.55

0.01

重大事项

3

2468 HK

创益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

4,767.26

0.01

重大事项

4

1007 HK

大庆乳业控股有限公司

2,540.00

0.01

重大资产重组





八、 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MSCI China Free SMID Index(MSCI中国自由投资中小盘股票指
数,简称中国中小盘指数)。

中国中小盘指数是由MSCI编制的反映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中小企业整体状况的指
数。该指数将香港上市的中资和中国概念的H股、红筹股和民企股按照市值从大到小排序,
选取市值排名在70%到99%之间的股票作为成份股。中国中小盘指数成份股均为在香港上市
的公司,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即H股)以及不在中国境内设立但是满足下列条件的
公司:
1、红筹股(Red-Chip),即直接或间接被中国国家、省或地方政府拥有的组织和企业
控制的上市公司。

2、民企股(P-Chip),即满足下列条件中多数条件的上市公司:
(1)被中国境内的个人所控制的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超过80%的收入来自中国境内;


(3)上市公司超过60%的资产在中国境内。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中国中小盘指数净收益率(税后)。

如果中国中小盘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中国中小盘指数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基
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中国中小盘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
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国中小盘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有其他代表性更
强、更合适作为投资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或有更能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
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更换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或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
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和/或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
标的指数和/或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程序,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予
以公告。



九、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由于中小
盘股票的特点,一般情况下投资中小盘股票面临的波动要高于投资大盘股票。



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十一、 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二、 基金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




十三、 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条件许可,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其转型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联接基金。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
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但应在实施前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
提前公告。



十四、 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代理人,将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代理投票时,
公司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提出代理
投票的建议。

2、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经理做出。公司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基金投资于注册地在中国
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境外公司治理标准、法
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当委托投票权与非中国证券相关
时,受托机构将考虑在相关外国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提出决定如何行使表决权的
建议。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
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理
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投票
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
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5、基金将保留委托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交易所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6、管理人也可聘请ISS(专业从事代理投票顾问服务的公司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等第三方提供代理投票服务,协助进行代理投票的决定。第三方代理投票服务机
构将提供代理投票的分析、提出投票建议,并将管理人提出的投票决定形成指令通知发给统
计投票机构,按月出具持有股票的报告、投票的季度和年度总结。



十五、 证券交易


1、券商的交易及清算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提供的研究服务等,这是选择券商以及分
配交易量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及清算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能否取得较高质
量的成交结果以及成交以后的清算完成情况。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
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清算系统的能力与清算时效性等;
研究机构的实力和水平。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
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指券商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及
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对境外券商进行遴选,拟定交易量分仓比例,并每季度进行调
整,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证券推荐的成功率、交易的执行力等因素。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
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4、交易佣金的返还。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或者使基金份额持
有人受益。





5. 基金的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GIPS是一套确保公司表
现得到公平报告和充分披露的投资表现报告道德标准。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
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GIPS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阶 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1.9.26-2011.12.31

-0.66%

0.32%

6.64%

2.87%

-7.30%

-2.55%

2012.1.1-2012.12.31

11.34%

1.03%

22.13%

1.17%

-10.79%

-0.14%

2013.1.1-2013.12.31

6.54%

1.09%

11.65%

1.16%

-5.11%

-0.07%

2014.1.1-2014.6.30

-1.09%

0.82%

1.47%

0.86%

-2.56%

-0.04%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16.55%

0.98%

47.55%

1.32%

-31.00%

-0.34%






6.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目前
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
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1994
年8月加入华泰证券,历任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4
年12月加入华泰证券并一直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
务总监、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党委委员、
董事会秘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泰紫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余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大学本科毕业于湘潭大学英语专业,研究生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专业。曾在广州军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国资委、深
圳市地铁集团等单位工作,长期从事投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2010年4月加
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项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
业。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其后在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任职,2004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历任公司投资
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长期从事投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长城润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华润五丰肉类食
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华控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负
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
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2012年
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
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
徽省阜阳市政府代市长、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现任
国务院参事室研究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兼
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
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
教授、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


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信证券等单
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上海证券交易所金融创新实验室兼职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
职教授、教育部金融开放实验室副主任(兼)、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
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
行咨询顾问、南京市江宁区、秦淮区政府顾问、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历任香港警务处(黄大仙及油尖区)警务督察,
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 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高级经理、总监、顾问,现任香港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及其旗下汇业证券有限公司、汇业金融期貨有限公司、汇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20年以上证券从业
经历。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曾任职于北京市财政局、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
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先后担任干部、经理、副主任等工作。现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董事合伙人,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于西北大学宣传部、陕西电视台新闻部、陕
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
购公会广东分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期货
和基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松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15年的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
获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公司,担任财务处处长工作。1998年10月加入华泰证
券,历任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
专业。曾在浙江兰溪马间专厂、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深圳市建
设集团、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工作,2004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历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长期从事财务管理、投融资、股权管理、


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市科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深福保(集团)
有限公司监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三明市财政局、财委,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经理,自营业务部
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林红珍女士,监事,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后参加人民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进修班。

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
公司财务部经理,1994年进入兴业证券,先后担任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
财务部经理、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
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兴业证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
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
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
经理、首席顾问,2010年1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先后担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
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职员,2008年12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监察稽核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现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
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
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方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2000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南方
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裁、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
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秦长奎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
债券部总经理。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
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黄亮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国际业务部,负责QDII产品设计及国际
业务开拓工作,2007年9月至2009年5月,担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至今,
担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南方金砖基金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南
方中国中小盘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产品开发部总监、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李海鹏先生,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史博先生,
国际业务部总监朱富林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如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投资顾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条件,在挑选、
委托境外投资顾问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受信责任,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21)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2)基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3)确保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严格按照《基金法》、《试行
办法》、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的规定;
(24)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