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双力A: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11月)

时间:2014年11月05日 19:05:30 中财网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9日证监许可[2011]1593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国
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
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
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本
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9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 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的分级 ............................................................................... 3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38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第九部分 双力中小板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第十部分 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上市交易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 ............................. 53
第十二部分 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7
第十九部分 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的折算 ........................................................................... 79
第二十部分 分级运作期到期与基金份额转换 ......................................................................... 8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 90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3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96
第二十六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11
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4
第二十九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第三十部分 备查文件............................................................................................................. 12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
期满后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分级运作期内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
额与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分级运作期满后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
(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7.中小板综指:指中小板综合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发布,
覆盖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以综合反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
企业公司的整体状况

18.基金份额分级:指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
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国联安双力中
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其中,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转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不再分级运作
19.双力中小板份额: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20.双力A份额:指在符合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条件时获取稳健收益的基金份额,
即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
21.双力B份额:指在符合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条件时获取进取收益的基金份额,
即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
22.分级运作期:指双力中小板份额、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的共同运作期,具体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期末对应日(即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本基金触发不定期折算条
件,则本基金将提前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将决定触发不定期折算条件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的某工作日为分级运作期到期
日,具体的分级运作期到期日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在
分级运作期到期自动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将继续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3.转换日:指分级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日日终,按照基金合同在
分级运作期内的收益分配约定分别对双力A 份额和双力B 份额计算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照各自的份额净值转换为场内的双力中小板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将
更名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2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3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1.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2.直销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4.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5.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场所
3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及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
基金(LOF)上市交易、双力中小板份额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3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9.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8.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40.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1.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5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双力中小板份额(分级运作期内)、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
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级运作期满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双力中小板份额(分级运作期内)、国联安双力中小
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级运作期满后)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双力
中小板份额(分级运作期内)、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级运作期
满后)的行为
5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双力中小
板份额(分级运作期内)、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级运作期满后)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6.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双力中小板份额
与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57.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二份双力中小板份额
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双力A份额与一份双力B份额的行为
58.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双力A份额与一
份双力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二份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59.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或条件下,对本基金份额的净值、参考净值和份额进行调整的行为
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双力中小板份额,分级运
作期满后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分级运作期内指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及
双力中小板份额总和)的10%
66.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双力A份额、双力B
份额(分级运作期内)或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级运作期满后)
的行为
67.元:指人民币元
6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6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4.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
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70
联系人: 李关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止2014年9月23日,公司旗下共管理23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小盘精
选混合”)、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增利债
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
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国联
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ETF”)、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
联安债券”)、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


指分级”)、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
券”)、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
指数增强”)、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国联安
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国联安中证医药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和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
安通盈混合”)。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
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
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并
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怡富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
裁。现任德盛安联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公司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董事、研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董事。

叶锦华先生(IP Kam Wah),董事,学士学位,澳洲注册会计师。历任瑞士银行香港分
行会计经理、财务总监;瑞士银行集团财务董事、亚太区财务变更计划负责人及项目总监;
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财务总监及常务董事;瑞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监事;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法定核数师;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监,德盛安联资产管
理公司(香港、日本、新加坡、台湾)董事、研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董事。

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业,历任君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
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任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
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
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
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



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主要从事教育工作和公益活动。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商管理硕士
(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担任Standish Mellon
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2007年11月起,
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担任筹建组副组长。2010年7月起,于纽银梅隆
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担任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元湉伟女士,监事会主席,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
连分行出纳、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1992年担任工商银行信托公司证券部副主任;1994
年加入君安证券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君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9
年担任国泰君安证券大连西安路营业部副总经理;2004年起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起
任辽宁营销总部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总经理;2009年起担任辽宁分公司总经
理;2012年起任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Bell, Temple见习律师、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
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庹启斌先生,董事长,代理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
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代理总经理。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航运产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上海联合
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
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
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
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3
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上海分
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
2012年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自2012年11月起,担任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黄志钢先生,硕士,先后在海通期货担任研究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衍生产品
部高级经理。黄志钢先生于2008年10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金融工程分析
师。2010年11月起,担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0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2012年3月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起至2013年7月,兼任国联安双
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
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庹启斌(代理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韦明亮(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双力中小板份额、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折算比例、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比例;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双力中小板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制机制是
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
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
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
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
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完成公司的
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
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
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必须
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
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的工
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
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
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健全
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法、
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
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是投资
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
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
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
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
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
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保
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
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
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53,632.10亿元,较上年增长9.95%;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85,900.57亿元,增长14.35%;客户存款总额122,230.37亿元,增长
7.76%。营业收入5,086.08亿元,较上年增长10.3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净
利息收益率(NIM)为2.7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42.83亿元,增长11.52%,占营业收入
比重为20.50%。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29.65%。实现利润总额2,798.06
亿元,较上年增长11.28%;净利润2,151.22亿元,增长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
贷款率0.99%,拨备覆盖率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34%和
10.75%,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户、2.91亿
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香港、
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


北、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
建行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
102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

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2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2,较上年上升13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
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
子商务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4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
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
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662
联系人:查樱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206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4)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11947
联系人:朱海亚
客户服务电话:96528或962528(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
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7)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8)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29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29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1)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1-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310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2)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3)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1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14)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1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5130579
联系人:张于爱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7)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或95532
网址:www.cjis.cn
18)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62171984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19)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33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81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2)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88656100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田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079
联系人:吴少彬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5)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电话:0755-22197874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6)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7)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644
联系人:霍晓飞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8)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9)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0)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1)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32)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许雄斌
电话:0791-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33)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4)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35)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58568118
联系人:林长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36)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7)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 www.tfzq.com
38)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39)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6078823
联系人:周妍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40)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811
联系人:张技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41)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464
联系人:陈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2)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3)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42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71-888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44)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654
联系人:刘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5)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2257034
联系人:李伟卫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46)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7)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8)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9)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王玉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0)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1)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联系人:练兰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2)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53)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王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4)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021-68419822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55)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联系人:廉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黎俊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第六部分 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的分级

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运作如下: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双力中小板份额、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其中,双力A份额、
双力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
将确认为双力中小板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率确认为双力A份额与双力B
份额(具体认购方法参见发售公告)。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期内,双力中小板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
赎回;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双力中小板份额与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相
应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双力A与双力B份额配比不变。

三、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概要
1、存续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存续至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指双力中小
板份额、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的共同运作期,具体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期末
对应日(即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分
级运作期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本基金触发不定期折算条件,则本基金将提前依据基金合
同约定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将决定触发不定期
折算条件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的某工作日为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具体的分级运作期到期日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自动转换为国联
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份额配比
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3、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净值计算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到期日分别计算双力A和双力B的基金份额净值。



(1)双力中小板份额净值与双力A份额净值、双力B份额净值三者关系
本基金一份双力A份额与一份双力B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双力A份额与双力
B份额组合的净值之和将等于两份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净值。

(2)双力A份额的份额净值计算
双力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加上3.5%。其中计算双力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上一折算日次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双力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上一折算日折算后的1元净值为基准采用约定年收益率
单利进行计算。

(3)双力B份额的份额净值计算
计算出双力A的份额净值后,根据双力中小板份额、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净值的
关系,可以计算出双力B份额的份额净值。

假设上一折算日次日起(含该日)第个自然日(即到期日),双力中小板份额、双力
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上一折算日次日
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为,则第个自然日,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如下:
(4)双力A份额和双力B份额的净值公告
双力A和双力B份额净值在计算日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日内与双力中小板基金
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至3年期内(不含到期日),基金管理人采用“虚拟清算”

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双力A和双力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双力A和双力B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双力A和双力B的到期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双力A、双
力B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双力中小板份额净值与双力A份额参考净值、双力B份额参考净值三者关系
本基金一份双力A份额与一份双力B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双力A份额与双力
B份额组合的参考净值之和将等于两份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净值。

(2)双力A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双力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加上3.5%。其中计算双力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上一折算日次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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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力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折算日折算后的1元参考净值为
基准采用约定年收益率单利进行计算。

(3)双力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计算出双力A的份额参考净值后,根据双力中小板份额净值、双力A份额参考净值、
双力B份额参考净值的关系,可以计算出双力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假设上一折算日次日或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第个自然日,双力中小板份额净
值、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
上一折算日次日或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为,则第个自然日,双
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如下:
双力A、双力B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

(4)双力A份额和双力B份额的参考净值公告
双力A和双力B份额参考净值在计算日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日内与双力中小板
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的终止运作
除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级运作期到期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终止运作外,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可在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前即申请终止运作。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双力中小板份额、双力A份额与双力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11年10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593号文核
准募集。募集期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16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809,109,186.27份基金份额,有效
认购户数为5,177户。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3月23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
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九部分 双力中小板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双力中小板份额进行
申购与赎回。分级运作期到期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投资
者亦可依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本节对双力中小板份额申购赎回的规定,通过场外或场内
两种方式对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双力中小板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双力中小板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
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双力中小板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
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双力中小板份额(分级运作期内)、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
资基金(LOF)(分级运作期满后)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双力中小板份额(分级运作期内)、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
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级运作期满后)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开放日为自2012年4月16日起,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全部法定基
金交易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双力中小板份额的申购开始日:2012年4月16日
双力中小板份额的赎回开始日:2012年4月16日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将
在转换期间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日当日及后续打开份额申购、赎回日期,届时见基金管理
人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场外赎回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应遵循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场外申购双力中小板份额或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
资基金(LOF)(分级运作期满后),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
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场外申购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的投资者
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
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外赎回双力中小板份额或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
(LOF)(分级运作期满后),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
整数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内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
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分级运作期内双力中小板份额及分级运作期满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
金(LOF)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①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万元以下

0.48%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28%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0.08%

1000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② 非养老金客户前端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7%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0.2%

1000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注:1)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
存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申
购费率以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
限要遵守各银行网上银行上限标准。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
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双力中小板份额、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级运作期满后)基
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双力中小板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通过
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
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1:分级运作期内,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0,000元申购双力中小板份额,申购费
率为1.2%,假定申购当日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1.050=9,410.88份


例2:如例1,如果该投资者选择通过场内申购,假定申购费率也为1%,则因场内份额
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429份,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
资者。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净申购金额=9,429×1.050=9,900.45元
退款金额=10,000-9,900.45-99.01=0.54元
2.分级运作期内双力中小板份额及分级运作期满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
金(LOF)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1 年

0.5%

1 年≤持有期<2 年

0.25%

持有期≥2 年

0%



注:1)1年按365天计算。

2)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双力中小板份额、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级运作期满后)份
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

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分级运作期内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双力中小板份额,持有时间为8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52.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元
3.双力中小板份额、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级运作期满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T日的基金份额净(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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