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北高速:哈密常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哈密常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瑞华专审字[2014]第01610284 号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 1 二、 已审财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 ······························································· 3 2、 利润表 ······································································ 5 3、 财务报表附注 ·································································· 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审 计 报 告 瑞华专审字[2014]第01610284 号 哈密常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哈密常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 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2014年8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2014年1月1日至8月31日公司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 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 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 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 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哈密常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1日、2014年8月31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2014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经营成果。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七所述,哈密常晖光伏发电 有限公司位于新疆哈密的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用地方式尚未确定,土地相关手 续尚未办理,电站能否按照预期并网发电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 的审计意见。 五、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的限制 哈密常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华北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与常州中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之需要。因此,财务报表不适用 于其他用途。我们的报告仅用于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中晖光伏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交易,而不应分发至与股权交易事宜无关的其他机构或人员或为其 使用,因使用不当导致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无关。本段内 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天福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侯雪峰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哈密常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注释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8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五、1 47,230.76 39,939.1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五、2 9,950,000.0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五、3 20,492,410.25 流动资产合计 9,997,230.76 20,532,349.4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五、4 244,173,875.1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4,173,875.19 资产总计 9,997,230.76 264,706,224.59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哈密常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注释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8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五、5 254,716,285.44 预收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54,716,285.4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254,716,285.44 股东权益 股本 五、6 10,000,000.00 10,000,000.00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五、7 -2,769.24 -10,060.8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997,230.76 9,989,939.15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9,997,230.76 9,989,939.15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9,997,230.76 264,706,224.59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利润表 编制单位:哈密常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注释 2013年度 2014年1月-8月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769.24 7,291.61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 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2,769.24 7,291.61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2,769.24 -7,291.61 加 :营业外收入 减 :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2,769.24 -7,291.61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2,769.24 -7,291.61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 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2,769.24 -7,291.61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哈密常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哈密常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2013 年11月19日,系由常州中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目前注册资本1000万元,常州中晖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取得了哈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652201050028791号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红星四场中星西路20号;法人代 表:周建新。公司经营范围: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 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的销售;五金 产品(不含射灯枪弹)、交通器材、家用电器、机电销售。 公司目前主要建设位于新疆哈密30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尚未开展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 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 定(以下统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 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止。 2、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 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 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 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 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 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务人很可能倒 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 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 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 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 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 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 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 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应收款项期末账龄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 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根据应收款项期末账龄按比例计提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不计提 不计提 1-2年 5 5 2-3年 10 10 3-4年 30 30 4-5年 50 50 5年以上 100 100 ③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 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 应收款项等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 准备。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 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 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 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6“非流动非 金融资产减值”。 6、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 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 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 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 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 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 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 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 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 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7、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 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 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 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 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 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 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 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 要领域如下: (1)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减值 是基于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账款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 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2)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 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 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 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 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 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 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增值税 应税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2、税收优惠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9月23日下发的财税[2013]66号《关 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企业 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七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财税〔2008〕 116号文发布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由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 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本公司仍处于建设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的备案手续暂未办理,上述优惠 尚未实际享受。 五、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含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除非特别指出,“期初”系 指2013年12月31日,“期末”系指2014年8月31日,“上期”系指2013 年度,“本期”系指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1、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 金额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 金额 银行存款 39,939.15 47,230.76 合计 39,939.15 47,230.76 2、预付款项 按账龄列示 账 龄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1年以内 9,950,000.00 100.00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合 计 9,950,000.00 100.00 3、其他流动资产 项 目 年末账面价值 年初账面价值 待抵扣增值税 20,492,410.25 合 计 20,492,410.25 4、在建工程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合 计 244,173,875.19 244,173,875.19 30兆瓦光伏电站 244,173,875.19 244,173,875.19 注:本公司位于新疆哈密的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预计总投资27,600.00万 元(含税,下同),其中:设备及材料17,388万元、工程安装及服务(最终以实 际工程量为准)预计8,280万元。 5、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明细情况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工程款 254,716,285.44 合计 254,716,285.44 (2)应付账款金额单位明细 债权人名称 期末数 性质或内容 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54,716,285.44 总包工程款(暂估款) 合计 254,716,285.44 6、实收资本 (1)2013年度实收资本变动情况 投资者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持股比例 (%) 常州中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 注: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已由新疆瑞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 了“ 新瑞丰验字[2013]第11-038号”验资报告。 (2)2014年1-8月实收资本变动情况 投资者名称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持股比例 (%) 常州中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 7、未分配利润 项目 本期数 上期数 调整前上期未分配利润 -2,769.24 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合计数(调增+,调减-)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2,769.24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91.61 -2,769.24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其他转入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项目 本期数 上期数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10,060.85 -2,769.24 六、关联方交易及往来 1、本公司的母公司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母公司对本企 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 的表决权比例 (%) 常州中晖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 常州 光伏电站投资、建 设、运营、维护及 管理服务等 1000,00 100.00 100.00 2、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实质控制人 3、关联方交易 (1)定价政策 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关联方交易 本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与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合 同》,将本公司位于新疆哈密的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总包给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总包价27,600.00万元(含税),为固定价格。项目总包范围包括前期 工作、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筑工程(含地基处理等)、 设备及材料供货、输出线路工程、运输、保管、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调试、试验及整座电站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项目。截至报告基准日该工程仍 在建设当中,尚未办理工程结算。公司报告期内按照材料和设备现场到货以及工 程进度暂估确认在建工程244,173,875.19元。 (3)关联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余额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条款和条件 是否取得或 提供担保 应付账款: 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54,716,285.44 无 否 合 计 254,716,285.44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本公司位于新疆哈密的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用地方式尚未确定,土地相关手 续尚未办理,电站能否按照预期并网发电存在不确定性。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