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嘉实定期开放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4年11月06日 12:01:11 中财网






嘉实增强收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8月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2]1045号)和2012年8月15日《关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742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2

9

24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包括
一些
特有
风险。

首先,由于本
基金所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
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评级为非
AAA
级别的除短期
融资券以外的其他信用债券

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


本基金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而言
面临着相对
较高的信用风险,所投资债券的本息按约定获得偿付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大。

本基
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持有的信用债(包括中小企
业私募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另外,中小企
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不能公开交
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
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相关信用债(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
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再有,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
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本基
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9月24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
................................
..........
4
二、释义
................................
................................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
............................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3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
................................
4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
46
十、基金转换
................................
................................
................................
................................
55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
............
59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
................................
.....
59
十三、基金的投资
................................
................................
................................
........................
60
十四、基金的业绩
................................
................................
................................
........................
70
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
................................
................................
................................
............
71
十六、基金的财产
................................
................................
................................
........................
71
十七、基金资产估值
................................
................................
................................
....................
72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78
十九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80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1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2
二十二、风险揭示
................................
................................
................................
........................
86
二十三、差错处理
................................
................................
................................
........................
88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
................................
.
90
二十五、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93
二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2
二十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41
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43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44
三十、备查文件
................................
................................
................................
..........................
14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
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嘉实增强收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嘉实增强收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嘉实增强收益
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嘉实增强收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嘉实增强收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中国现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对
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出的修订


10.

销售
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
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
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基金账户的建立
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



27.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或接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投资

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本基
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开




36.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7.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模式


38.
开放日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39.
开放
期: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
日前进行公告。如在
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
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
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0.
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下一自然年度基金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的前一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
外)


41.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
》:
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结算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共同遵守


43.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

,投资
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4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2
0%


49.


指人民币



50
.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
不能
预见、
不能
避免且
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8.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
管理费、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3

01
-
03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安奎


总经理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3

2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0
%

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
%
,立信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批准,于1999 年3 月25 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
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
.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
4

10

23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64
只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丰和价值封闭、
嘉实元和、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沪

300
指数(
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
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
基本面
50
指数(
LOF
)、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
H
股指数(
QDII
-
LOF
)、
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
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
红利股票、
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
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嘉
实中证
500ETF
联接
、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
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嘉实绝对收



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
、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
、嘉实活钱包货币

嘉实泰和混合
、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嘉
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

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安奎先生,董事

,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农业机械研究所主任;吉林省信托
投资公司外经处处长、香港吉信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证券公
司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长;吉林天信投资公司总经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1

8

5
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
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0
月至今任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方先生,董事,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
外企服务总公司宏银实业公司
副总经理。

1996

9
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助理、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Bernd Amlung
先生,董事,德国籍,德国拜罗伊特大学商业管理专业硕士。自
1989

起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在私人财富管理、全球市场部工作。现任德意志资产与财富管理
公司(
Deutsche Asset & Wealth Management, London
)全球战略与业务发展部负责人,
MD




Mark 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
达灵顿商品
(Darlin
gton Commodities)
商品交易主管,贝恩
(Bain&Company)
期货与商品部负
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
MD
。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
MD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2


2000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
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
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1997
年至
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担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理事、北京市经济法
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

2007

10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利刚
先生,监事
,经济学学士。

2001

2

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
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历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7
月至
2003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10
月至
2008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7
月至今,
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
济师。

1981

6
月至
1996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11
月至
1998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7
月至
1999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

3
月至今任职于
嘉实基金管
理公司
,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
副总经理
,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
曾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
副总监
、市场部
总监、
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MBA
。历
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
责人;平安证券
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

2004

3
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总经理助理,
2008

7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
女士,督察长,
中共党员
,法学
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
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

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
先生
,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
总监,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
、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胡永青先生,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
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11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2014年3月28日至今任嘉实信用债券、嘉实丰益
策略定期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10月9日至今任嘉实元和基金经理。2014年3月28日至今任本
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2年9月24日至2013年7月5日,陈雯雯女士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16日,万晓西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
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王茜女士、现金管理部负责人万晓西先生、资深基
金经理裴晓辉先生、资深投资经理郭林军先生、嘉实国际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Thomas Kwan
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
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
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投
资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固定收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部门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
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198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077301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朱万鹏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
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
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
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
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
2014

3

31
日,招商银行总资产
4.1550万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
10.5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

2013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
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8
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377.37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
现托管费收入
10.62
亿元,较上年增长
62.47%
,托管资产余额
1.86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71.86%
。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
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金象
奖」
“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3

10
月进
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招银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

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8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
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
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
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中小企
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标普全球
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
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
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金、嘉实对
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投资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0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


资产为28121.15亿元人民币。



(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
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
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
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业务营运、稽核监察
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
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
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



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
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
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
,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
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
双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定时对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
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万豪中心
D

12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702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30H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T1-1202


电话



0755

25870686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
A

3502



电话



0532

66777766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陈建林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313



电话



0571

87759328


传真



0571

87759331


联系人


章文雷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04
单元


电话



059
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4202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2415
-
2416



电话



020

87555163


传真



0
20

81552120


联系人


庄文胜







2
、代销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联系人


滕涛


电话



010

85108227


传真



010

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010

66596688


传真



010

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陶仲伟


电话


010
-
66105662


传真


010
-
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网址


www.ccb.com


客服电话


95533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王硕


传真



010

68858117


网址


www.psbc.com


客服电话


95580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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