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鼎光电: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资产过户事宜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声明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通鼎光 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准则 第2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过审慎调查后出具的。西南证券出 具本核查意见系基于以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其他利益关系, 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具有独立性。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均由通鼎光电和交易对方 提供,通鼎光电和交易对方均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通 鼎光电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 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通鼎光电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通鼎光 电董事会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通鼎 光电 指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91 瑞翼信息 指 苏州瑞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30531(已于 2014年5月26日终止挂牌)、苏州瑞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公司形式后的苏州瑞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黄健等10名 自然人 指 黄健、张煜、陈斌、刘文斌、盛森、黄佶、张咏梅、朱健彦、 陈亮、方晓亮共10名自然人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黄健等10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瑞翼信息51%的股份;在瑞翼 信息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后,黄健等10名自然人合 计持有的瑞翼信息51%的股权 本次交易 指 通鼎光电拟向黄健、张煜、陈斌、刘文斌、盛森、黄佶、张 咏梅、朱健彦、陈亮、方晓亮共10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瑞翼信息51%的股份 本核查意见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补充协议》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 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咨律所 指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准则第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暂行规定》 指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通鼎光电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瑞翼信息51%的股份,具体方 案为:通鼎光电拟向黄健、张煜、陈斌、刘文斌、盛森、黄佶、张咏梅、朱健彦、 陈亮、方晓亮共10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瑞翼信息51%的股份。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通鼎光电拟向黄健、张煜、陈斌、刘文斌、盛森、黄佶、张咏梅、朱健彦、 陈亮、方晓亮共10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瑞翼信息51%的股份。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黄健、张煜、 陈斌、刘文斌、盛森、黄佶、张咏梅、朱健彦、陈亮、方晓亮共10名自然人。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通鼎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即15.70元/股(除权除息前)。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通鼎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2014年5月6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75,3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为2014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7日。2013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11.92元/股(除权除息后)。 (四)发行数量 向黄健、张煜、陈斌、刘文斌、盛森、黄佶、张咏梅、朱健彦、陈亮、方晓 亮共10名自然人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 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瑞翼信息51%股权拟定的交易价格为11,500万元,以 11.92元/股(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数量预计为9,647,651股,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股权比例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 黄健 3,246,379 24.97% 4,723,972 张煜 487,438 3.75% 709,296 陈斌 422,464 3.25% 614,749 刘文斌 398,065 3.06% 579,245 盛森 389,977 3.00% 567,475 黄佶 389,977 3.00% 567,475 张咏梅 324,936 2.50% 472,831 朱健彦 324,936 2.50% 472,831 陈亮 324,936 2.50% 472,831 方晓亮 320,892 2.47% 466,946 合计 6,630,000 51.00% 9,647,651 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确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黄健、张煜、陈斌、刘文斌、盛森、黄佶、张咏梅、朱健彦、陈亮、方晓亮 共10名瑞翼信息自然人股东承诺: 1、本次认购的通鼎光电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至2018 年4月30日(含)。 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如果由于通鼎光电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前述约定的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限售期届满之时,若因瑞翼信息未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本人须连带的向 通鼎光电履行补偿义务,且该等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限售期延长至补偿 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七)本次交易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事项 1、标的资产交割前瑞翼信息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共享。 2、本次发行前通鼎光电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共享。 (八)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票议案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如在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延长至 核准批文有效期届满。 第二节 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的核查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 1、2014年4月28日,通鼎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 2、2014年5月16日,瑞翼信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10名自然人股东向通鼎光电合计转让公司51%股份并认购通鼎光电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3、2014年5月16日,通鼎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 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相关议案。 4、2014年5月30日,瑞翼信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价格及相关议案。 5、2014年5月30日,通鼎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 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6、2014年6月18日,通鼎光电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 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7、2014年6月18日,瑞翼信息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10名自然人股东向通鼎光电合计转让公司51%股份并认购通鼎光电非公 开发行股份的议案》、《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 公司》等相关议案。 8、2014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4 年第4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通鼎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 9、2014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向黄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34号),核准通鼎光 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 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瑞翼信息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05940079) 公司变更[2014]第10310034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了本次交易 股权变更登记事项。同日,瑞翼信息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交易双方已完成了瑞 翼信息51%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通鼎光电已持有 瑞翼信息51%的股权,瑞翼信息成为通鼎光电的控股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通鼎光电向黄健等10名自然人发行的9,647,651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股 份登记、上市手续;通鼎光电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并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瑞翼信息51%股权已经过户至通鼎光电名下, 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因上述程 序性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获得的批准和核 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瑞翼信息51%股权已变更至通鼎光电名下,过户手续 合法有效。通鼎光电向黄健等10名自然人发行的9,647,651股人民币普通股尚 未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手续;通鼎光电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及上 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 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因上述程序性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 实施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 邹 峰 周扣山 项目协办人: 朱凤军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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