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原内配: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时间:2014年11月10日 12:31:49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4-061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授权情况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授权情况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内配”) 于2013年
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9,000
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4年6月5日到期;2014年6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中原内配铸造有限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
元和2,000万元,共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
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
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授权情况

2013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3-042),授权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
度已于2014年9月13日到期;2014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增加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授权将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16,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公告日,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0,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额度为16,000万元,合计金额3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15.45%,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0.47%。

二、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14年11月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
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发行的“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人民
币5,500万元,该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
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理财产品名称

蕴通财富·日增利45天

产品类别

保证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

极低风险

产品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和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市场工
具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投资起止日

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2月25日

实际理财天数

45天

投资收益率

预期年化收益率4.9%

产品收益计算方法

产品收益=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持有天数/365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RMB5,50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无关联关系。



3、主要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有风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
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
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及/或理财本金安全。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
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
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
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
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
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
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理财
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销售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
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交通银行有权宣布理财
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
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
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
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
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
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
全。

(9)在最不利情况下,如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仅按产品合同明确
承诺的收益向客户计付理财收益;如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
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理财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实现按产品
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收益,甚至投资收益率为0%,投资者未获得任何
投资收益。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14年11月5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发行的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
产品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该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理财产品名称

BTA对公84天

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

较低风险

产品投资范围

境内外市场具有良好收益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
准债券类产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


投资起止日

2014年11月5日—2015年1月28日

实际理财天数

84天

投资收益率

预期年化收益率5.2%

产品收益计算方法

产品收益=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持有天数/365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1,00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3、主要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有风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 本产品涉及所投资债券、准债券等金融资产发行人、担保
人的信用风险,若因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资产出现减
值甚至大幅本金损失,致使本产品到期时投资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产品按
照对应期限和对应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光大银行将按照投
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投
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
场利率调整而变化。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人在本产品的最低持有时间和暂停赎回日没有提前
终止或赎回权,这将导致投资人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本产品的理财
期限内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
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
的正常进行。

(5)管理风险:由于受客观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
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披露
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时查询了解。若因
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
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

(7)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
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及本金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
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
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
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财务部负责
人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
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
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
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等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3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2013年12月2日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9,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短期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期限为181天。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5日到期。


(2)2014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
南省中原内配铸造有限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和2,000万元,共
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截
至公告日,公司在该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银行名称

产品类型

投资金额
(万元)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预期年化收
益率(%)

是否
到期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保证收益


9,000

2014年6月16日

2014年7月23日

5.05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保证收益


7,000

2014年7月24日

2014年8月25日

4.95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保证收益


6,000

2014年8月26日

2014年9月26日

4.85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保证收益


6,500

2014年9月28日

2014年11月6日

5.10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保证收益


5,500

2014年11月10日

2014年12月25日

4.9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产品类型

投资金额
(万元)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预期年化收
益率(%)

是否
到期

1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
分行解放路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3,000

2013年11月27日

2013年12月25日

5.2



2

招商银行郑州金水
路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1,000

2013年11月28日

2014年1月6日

5.2






3

中国建设银行孟州
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900

2013年12月6日

2014年3月5日

5.8



4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
分行解放路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3,000

2013年12月11日

2014年1月8日

5.9



5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
分行解放路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1,000

2013年12月11日

2014年2月3日

6.0



6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
分行解放路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7,500

2014年1月8日

2014年2月8日

6.0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保证收益


5,000

2014年1月23日

2014年2月24日

6.1



8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
分行解放路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8,000

2014年2月10日

2014年2月18日

5.0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保证收益


5,000

2014年2月27日

2014年5月28日

5.8



10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4,000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4月29日

5.8



1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保本浮动
收益型

3,000

2014年4月4日

2014年5月23日

6.0



12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3,500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7月14日

6.0



13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3,500

2014年5月8日

2014年6月27日

5.3



1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3,000

2014年5月26日

2014年7月31日

5.1



1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保证收益


5,000

2014年5月30日

2014年7月3日

5.1



1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1,000

2014年6月6日

2014年8月29日

5.5



17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
分行解放路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4,500

2014年7月2日

2014年9月24日

5.2



1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3,000

2014年8月5日

2014年10月10日

5.0



1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2,500

2014年9月2日

2014年12月2日

5.3



2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3,000

2014年9月15日

2014年11月5日

5.0



21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3,000

2014年9月19日

2014年12月29日

5.35



2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焦作分行

保证收益


4,500

2014年9月28日

2014年11月6日

5.1






23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
分行解放路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1,500

2014年10月10日

2015年4月3日

5.4



24

中国光大银行焦作
分行解放路支行

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

1,000

2014年11月5日

2015年1月28日

5.2





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金额共计为5,5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
共计为8,000万元,合计余额为1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79%,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7.68%。

六、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本银行理财产品后的12个月内不
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
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签订的《中国光
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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