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富国研究精选:招募说明书
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2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06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08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109 重要提示 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4 年7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56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 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 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 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 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 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 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 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 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研究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4年11月7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 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 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十九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 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 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 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 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 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 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量 化与海外投资部:负责量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 的研究与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 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 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 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 州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 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 实、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 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 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 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 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 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 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 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 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行政管理 部:负责文秘、行政后勤;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就证券提供意见 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公司有员工265人,其中61%以上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敏女士,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上海市信托 投资公司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党委书记;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4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1996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 工作。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10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研究策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 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副董事长。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 册会计师。1977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 并于1989年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1989年至2000年作为合伙人负 责毕马威在加拿大中部地区的对华业务。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裴长江先生,董事。中国党员,硕士。历任石油部第四石油机械厂工会主 席;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员、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方荣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 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 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 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80年 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 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现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岳增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 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 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现任山东省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 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金融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 委书记。 伍时焯(Cary S. Ng)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师。1976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 工作,有30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Inc., MLJGlobal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 (CFO)及财务副总裁。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 金融科教授。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现 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大学专科。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科员、项 目经理、业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高 级业务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 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现任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瑾璐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 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 分行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仇夏萍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 支行所主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李燕女士,监事。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会计、基金会计主管。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助理。 孙琪先生,监事。学士。历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IT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CFA,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研究员。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年10月20日 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 商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 长。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 市分行历任分支行职员、经理。曾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业务一部 投资顾问、上海机构业务部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业务部总经理、 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营销总裁。2014年6月19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尚鹏岳先生,硕士,自2003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恒生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汉唐证券研究所投资策略分析师、研究员;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策略分析师、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0年10月 起任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月起任富 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朱少醒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饶刚先生等人员。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 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 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 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 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 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 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 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 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 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 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 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0人,平均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 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6月,中国工商银 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0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 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 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 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 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 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 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 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 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 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 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电话:(010)66107914 联系人员: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 法人代表:田国立 联系电话:(010)66594946 传真电话:(010)66594946 联系人员:陈洪源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曾里南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0666 传真电话:(021)38670666 联系人员:芮敏琪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电话:(0755)82133952 联系人员: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人代表: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陈有安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电话:(010)66568990 联系人员: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员: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人代表: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电话:(021)54038844 联系人员: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张志刚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传真电话:01063080978 联系人员: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1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 法人代表:常喆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传真电话:(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1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杨炯洋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电话:028-86157275 联系人员:张曼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 (1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层 法人代表: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人员:陶亭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已于2014年7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56号)。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在发售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三、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设募集上限。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 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立或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36% 100万元(含)—500万元 0.24%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0% 100万元(含)—500万元 0.8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认购期认购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10,000-118.58+5.50)/1.00=9,886.9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八、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 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 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 参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 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 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 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 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45% 100万元(含)—500万元 0.36%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含)—500万元 1.2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 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 2% 1年—2年(含) 1% 2年—3年(含) 0.50% 3年以上 0%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上文表述中的3个月为90天;6个月为 180天;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3年为109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37,893.1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37,893.14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 用,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持有时间为0.5年,则其获得的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250×10,000×2%=250.00元 赎回金额=1.250×10,000-250.00=1225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25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 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 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 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 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 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上市交易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安排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具体上市 交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公告,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企业基本面全面、深入的研究,持续挖掘具有长期发展潜力 和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 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期权、优先股的,在 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同业 存单、期权、优先股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 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未来若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正式启 动(包括“沪港通”未来任何替代或修正机制的启动)且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允许基金通过港股通的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本 基金可参与港股通股票范围内的香港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投资,不需召开持有 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及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科学、规范的选股方法与积极 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采用“自上而下”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策略,同时辅 以“自下而上”股票精选策略,根据对宏观经济和市场风险特征变化的判断, 动态优化资产配置,以研究驱动个股精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环境,主要 包括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财政收支、国际收支、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货币政策和利率走势等指标,并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和 战术资产配置策略的有机结合,持续、动态、优化确定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 例。 (1)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在长期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将在理性预期的基础上获得战略资产配置的最 优比例,并以此作为资产配置调整的可参照基准。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大类资产 的历史回报、历史波动率、各类资产之间的相关性、行情驱动因素、类别风格 轮动、行业强弱等,从其变动及趋势中得出未来资产回报、风险及相关性的可 能变化。 (2)战术资产配置策略 在短期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将对组合进行战术资产配置,即在战略资产配 置长期维持均衡的基础上积极主动的实现对大类资产配置的动态优化调整。重 点考虑以下因素: [1]基本面(Fundamental Factors):评估基本面因素,包括国内外宏观形 势、工业企业利润、货币政策等; [2]资金面(Liquidity Factors):评估影响股市中短期资金流; [3]估值(Valuation Factors):评估股市历史绝对、相对估值及业绩调升 调降; [4]市场面(Market Factors):评估市场情绪指标、动量、技术面等指标。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价值为本,成长为重”的合理价格成长投资策略来确定具 体选股标准。该策略通过建立统一的价值评估框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增长 潜力和市场估值水平,以寻找具有增长潜力且价格合理或被低估的股票。 同时,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投资回报的稳定性、持续性与成长性,通过精细 化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技术,实现行业与风格类资产的均衡配置,从而实现风 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 (1)第一层:侧重量化筛选 本基金重点关注由以下量化筛选过程产生的股票样本: 本基金构建的量化筛选指标主要包括:市净率(PB)、市盈率(PE)、动态 市盈率(PEG)、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1]价值股票的量化筛选:选取PB、PE较低的上市公司股票; [2]成长型股票的量化筛选:选取动态市盈率(PEG)较低,主营业务收入 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股票。 (2)第二层:突出基本面分析 在量化筛选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基于“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静态指 标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筛选出运营状况健康、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稳 健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运用(定量的)财务分析模型和资产估值模型,重点关 注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未来增长性、 权益回报率及相对价值等方面;通过运用(定性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估模型,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团队管理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地 位、研发能力、公司历史业绩和经营策略等方面。 3、“自上而下”的债券投资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债券类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配 置,并在此框架下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债券选择。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