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利带业:审阅报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 大华核字[2014]004901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阅报告 1-2 二、 已审阅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备考合并利润表 3 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备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6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72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审阅报告 大华核字[2014]004901号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 带业”)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以下简称 “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7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年1月-7月、2013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备考合并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这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 制是永利带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 上对这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 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 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 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没有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 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永利带业2014年7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7月、2013 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审阅报告仅供永利带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阅报告作为永 利带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所必备的文件,随其 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春晖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华丽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7月31日止及前一个年度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上海永利带业制 造有限公司,由史佩浩、王亦敏、王莉萍和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于 2002年1月10日成立。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史佩浩出资人民币3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60%;王亦敏出资人民币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王莉萍出资人民币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注册资本业经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永诚验(2002)字第5026 号验资报告。 2005年12月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500万元, 其中史佩浩增资人民币715万元,王亦敏增资人民币142.50万元,王莉萍增资人民币142.50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永诚验(2005)字第30757 号验资报告。 2008年4月28日,经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史佩浩出资人民币1,195.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9.71%;王亦敏出资人民币254.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6%;王亦 嘉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 2008年10月9日,史佩浩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陆晓理、吴旺盛、王亦宜等 38位自然人,公司股东人数由原来3人增至41人。 2008年10月21日,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人民币167万元,由唐红军、吴福明、王勤和余兆建以货币资金方式认缴。其中唐红军认缴 注册资本人民币95.19万元, 吴福明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万元,王勤认缴注册资本人 民币21.71万元,余兆建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6.7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8)第23906号验资报告。至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1,667万元,股东人数为45人,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8年12月22日,根据发起人协议及章程规定,以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截至 2008年11月30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08)第24021号审计报告)为基准,折为股本人民币6,300万股。本次股份制改制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8)第24080号验资报告。 2009年8月27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423.60万元,由张伟、吴旺盛、王亦宜、陈力强、陆晓理、恽黎明、蔡澜七方认 缴,其中:张伟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20.50万元;吴旺盛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万元; 王亦宜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1.90万元;陈力强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1.50万元;陆晓理认 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8.90万元;恽黎明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8.90万元;蔡澜认缴注册资本 人民币18.9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24445号验资报告。至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23.60万元, 股东人数为46人。 2010年2月,公司股东王灿、李辉和马晓妍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00,800股、151,200 股和50,400股股权转让给史佩浩;2010年3月,公司股东王成海和张四水分别将其持有的 公司50,400股和100,800股股权转让给史佩浩;2010年6月,公司股东江守义将其持有的 公司151,200股股权转让给史佩浩,至此股东人数为40人。 2011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812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25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9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2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924.9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6,100.0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华 验字[2011]165号验资报告。至此公司股本总额为8,973.60万元,其中社会流通股2,250.00 万元。 2012年6月21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7,178.88万元,公司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 总额7,178.88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7,178.88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2]194号验资报告。至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52.48万元,其中社会流通股5,289.462万元。 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1022900062488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史佩浩,经营期限不约定。 (二)行业性质 本公司属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 (三)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输送带、工业皮带及相关产品,销售五金 交电、通讯器材(除专控)、建材、汽车配件、纺织品及原料(除专项)、机电设备、机械设 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 务(不另附进出口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无。 (四)主要产品 轻型输送带等的生产和销售。 (五)公司基本架构 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根据业务发展需 要,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销售部、设备部、采购部、 生产部、研发中心、技术部、质检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 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黄晓东、姜峰、由烽、 邢枫、王建、任守胜、郑春林、蒋顺兵、冷继照、吕守军合计持有的青岛英东模塑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 1、拟向黄晓东等10名自然人发行4,268.87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并支付12,000万元现金, 收购其持有的青岛英东模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2、拟向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佩浩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8,000万 元,向宁波鼎亮嘉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4,000万元,配套资 金总额为12,000万元,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本次 交易总金额的25%。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 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配套融资发行失败或配套融资金额不足,则上海 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二)拟被收购方基本信息 1、公司历史沿革 青岛英东模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东模塑”)成立于2008年9月2日,系 由自然人黄晓东、黄米军和蒋顺兵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 自然人黄晓东、黄米军和蒋顺兵分别出资528.00万元、36.00万元和36.00万元。 2010年3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900.00万元,其中自然人黄晓东出资人民币531.00万元,持有公司59.00%的股权;自然人 黄米军、蒋顺兵、苏洪伟、王建、冷继照、由烽和吕守军分别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分别 持有公司5.00%的股权;自然人郑春林和任守胜分别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分别持有公司 3.00%的股权。本次增资业经青岛康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青康邦内验字(2010) 第55-Y0054号验资报告。 2013年9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自然人黄米军将其持有的公 司5.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黄晓东。 2014年3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自然人苏洪伟将其持有的公 司5.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黄晓东。 2014年7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引进新股东并增加注册 资本至人民币3,600.00万元,其中自然人黄晓东出资人民币2,178.00万元,持有公司60.50% 的股权;自然人姜峰、由烽、邢枫和王建分别出资人民币900.00万元、144.00万元、72.00 万元和63.00万元,分别持有公司25.00%、4.00%、2.00%和1.75%的股权;自然人郑春林和 任守胜分别出资人民币54.00万元,分别持有公司1.50%的股权;自然人蒋顺兵、冷继照和 吕守军分别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分别持有公司1.25%的股权。 英东模塑及其下属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青岛英东模塑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英联精密模 具有限公司 (100%) 泰州英杰注塑有 限公司 (100%) 南京英利模塑有 限公司 (45%) 苏州华泰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 (100%) 苏州日知企业管 理服务有限公司 (100%) 青岛英联汽车饰 件有限公司 (100%) 天津英联模塑有 限公司 (100%) 沈阳英联精密模 塑有限公司 (100%) 英杰精密模塑股 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英杰制模有 限公司 (75%) 重庆光能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 南京光能讯捷汽 车饰件有限公司 (100%) 2、行业性质 英东模塑属塑料制品制造行业。 3、经营范围 销售及进出口:机械设备、钢材、五金配件及工具、模具、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化工原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及家电零部件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模具技术咨询。 4、主要产品 塑料件及模具的生产与销售。 三、备考合并报表编制基础 (一)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 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进行确认和计量,在 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编制2013年度、2014年度 1月-7月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三)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约 定,并按照以下假设基础编制 1、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议案能够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假设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已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完 毕,相关的资产交割手续已办妥,英东模塑被收购后架构于2013年1 月1 日业已存在并按 照此架构持续经营。 3、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为本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和经审阅的2014 年1月-7月的财务报表,以及英东模塑经审计的2013年度和2014年1月-7月的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 上述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4 年4月3日出具大华审字[2014]00394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英东模塑2013 年度和2014年1月-7月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于2014年11月5日出具大华审字[2014]0063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本次收购资产支付对价由交易双方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告确定。由于此次被收购资产中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我们将被收购资产的账面价值 视同为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资产的支付对价与被收购资产的账面净资产价值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视同 2013年1月1日实施完毕,支付的对价与2013年1月1日被收购资产的账面净资产价值差 额确认商誉。 5、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视同2013 年1月1日实施完毕,实际未支付的对价模拟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6、收购标的公司股权而产生的费用及税务等影响不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7、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未考虑因并购重组可以支配资金带来的财务费用减少 效应,仅以本公司和英东模塑在相关期间经审计和审阅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报告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 年7月31日。 (三)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 为人民币。 (四)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 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个别财务报表 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或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 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 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 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 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 损益。 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 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 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据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 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 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 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被合 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在合并 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 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 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 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 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 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 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 期的投资收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 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五)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 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 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 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 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 数;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 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 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 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 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 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七)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 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 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 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 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八)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 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 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 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 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 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 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 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 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 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 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 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 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 (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 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6、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消。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九)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 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 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 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具体依据 组合1 账龄分析法组合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 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组合2 无风险组合 根据特定对象和特定性质,认定为无信用风险,包括:各类押金及 保证金、应收出口退税款、职工备用金以及与集团合并范围内公司 往来款和其他关联方往来款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 5 1至2年(含2年) 25 25 2至3年(含3年) 50 50 3年以上 100 100 ②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方法说明 无风险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 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 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 品)、在产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 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 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 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 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 计算。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 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模具和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周转材料均采用一次转销法。 (2)模具采用产量法摊销,按照实际产量占预计产量的比例进行摊销。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四/(四)同一控制下 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 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 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 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 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 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 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 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 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 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 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 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 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 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 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 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 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 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 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 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 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 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 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 的损益。 4、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 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 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 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 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 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 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 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 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5、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若存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 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 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单项长期股权投资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 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 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十二)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固定资产折旧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之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 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利用专项储备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 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 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 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土地及房屋及建筑物 20-无固定期限 0-10 0-4.75 机器设备 4-20 0、5-10 5-23.75 运输设备 2-10 5-10 9.00-47.50 办公及其他设备 3-10 0、5-10 9.00-31.67 *:公司下属永利荷兰有限公司拥有其位于Oudkarspel市Koolmand 5号的地块及其地上 建筑物的所有权,其账面房屋建筑物中土地所有权折旧年限为无固定期限;公司下属永利波 兰有限公司拥有账面土地所有权,其折旧年限为无固定期限;公司下属永利韩国有限公司拥 有账面土地所有权,其折旧年限为无固定期限。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定资 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 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 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 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 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 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 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 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 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 计提折旧。 (十三)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的类别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本公司的在建工程以项目分类核算。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 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 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 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 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 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十四)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在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开始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 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 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 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 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 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 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 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 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 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 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 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五)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 用权和电脑软件等。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 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 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 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 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 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 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47-50 软件 5、10 专利权 5-10 资产负债表日,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 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 值)。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 无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十六)商誉 商誉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与子公司有关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关的商誉, 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 价值依据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情况分摊至受 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类别 摊销年限(年) 装修费用 3-5 厂房工程改造 1-8.75 周转设施费 2-3 技术图纸费 按照实际产量占预计产量的比例进行摊销 测试费 按照实际产量占预计产量的比例进行摊销 (十八)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 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 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 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 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 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十九)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 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 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 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 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 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 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收入 1、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 售收入实现。 2、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 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十一)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 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 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 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 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 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 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商誉、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形 成的暂时性差异。 (二十三)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 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 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 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 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 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 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 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 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 的收益金额。 (二十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未变更。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变更。 五、 税项 (一)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1、 流转税及附加税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 (营改增试点地区适用应税劳务收入) 10、17、19、23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1、7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5 水利基金 实缴流转税税额 1 *:(1)公司下属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荷兰有限公司、永利欧洲有限公司和永 利研究和发展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荷兰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9%计缴增值税; (2)公司下属永利韩国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韩国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10%计 缴增值税; (3)公司下属永利波兰有限公司因注册地在波兰按当地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的23%计 缴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详见本附注五、(二)1 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15 高新技术企业 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永利韩国有限公司 (Yong Li Korea Co.,Ltd) 应纳税所得额 10、20 应税总额2亿韩元以内按 10%计征,超过部分按 20%计征 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Yong Li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 应纳税所得额 20、25.50 应税总额20万欧元以内 按20%计征,超过部分按 25.50%计征 永利荷兰有限公司 (Yong Li Holland B.V.) 应纳税所得额 20、25.50 永利欧洲有限公司 (Yong Li Europe B.V.) 应纳税所得额 20、25.50 永利研究和发展有限公司 (Yong Li Research& Development B.V.) 应纳税所得额 20、25.50 永利波兰有限公司 (Yong Li SP.ZO. O.) 应纳税所得额 19 青岛英东模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青岛英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15 高新技术企业 青岛英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天津英联模塑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沈阳英联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泰州英杰注塑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南京英利模塑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苏州华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苏州日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上海英杰制模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重庆光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南京光能讯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3、 房产税 公司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或8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4、 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二) 税收优惠及批文 1、 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1 年10月20日,证书编号:GF201131000136,有效期为三年。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以青税高新五【2012】01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 通知书”批准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2014年1月-7月公司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暂按25%所得 税率缴纳所得税。 2、 公司下属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由上海市科 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3年9月11日,证书编号:GR201331000007,有效期为三 年。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以沪税崇所减免(高新)【2014】00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 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批准公司自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3、英东模塑下属公司青岛英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并取得由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 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0年11月22日,证书编号:GR201037100072, 有效期为三年。2013年9月25日,公司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337100028,有效期为三年。 六、 企业备考合并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一) 子公司情况 1、 通过投资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名称(全称) 级次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范围 1 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Yong Li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 二级 荷兰阿姆斯特丹市 投资及贸易 欧元700,000.00元 投资及贸易 2 永利研究和发展有限公司 (Yong Li Research & Development B.V.) 四级 荷兰Warmenhuizen 工业制造 欧元1,000,000.00元 工业制造 3 永利韩国有限公司 (Yong Li Korea Co.,Ltd) 二级 韩国 销售服务 韩元216,700,000.00元 销售 续 序号 子公司名称(全称) 持股比 例(%) 表决权比 例(%) 期末实际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对子 公司净投资的其 他项目余额 是否 合并 企业 类型 组织机 构代码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中用 于冲减少 数股东损 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 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本期亏 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 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 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1 永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Yong Li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 100.00 100.00 欧元700,000.00元 是 有限 公司 2 永利研究和发展有限公司 (Yong Li Research & Development B.V.) 66.70 66.70 是 有限 公司 2,798,471.33 3 永利韩国有限公司 (Yong Li Korea Co.,Ltd) 60.00 60.00 美元120,000.00元 是 有限 公司 1,111,987.91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名称(全称) 级次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范围 1 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 二级 上海黄浦 销售服务 3,000,000.00 工业皮带销售 2 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二级 上海崇明 工业制造 37,000,000.00 工业皮带制造 续 序号 子公司名称(全称)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期末实际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 对子公司净 投资的其他 项目余额 是否 合并 企业 类型 组织机构代 码 少数股东 权益 少数股东权 益中用于冲 减少数股东 损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 分担的本期亏损超过 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 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 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1 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8,726,300.00 是 有限公司 63201774-0 2 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42,700,000.00 是 有限公司 75989216-3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名称(全称) 级次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范围 1 永利荷兰有限公司 (Yong Li Holland B.V.) 三级 荷兰 Warmenhuizen 投资及资 产管理 欧元18,000.00元 投资及 资产管理 2 永利欧洲有限公司 (Yong Li Europe B.V.) 四级 荷兰 Warmenhuizen 销售服务 欧元18,000.00元 工业皮带 销售 3 永利波兰有限公司 (Yong Li SP.ZO. O.) 四级 波兰 销售服务 兹罗提50,000.00元 工业皮带销售 4 青岛英东模塑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二级 青岛 工业制造 36,000,000.00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及进出口:机械设备、钢材、五金配件及工具、模具、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化 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及家电零部件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模具技术咨询。 5 青岛英联精密模具 有限公司 三级 青岛市 工业制造 46,000,000.00 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精密模具及其配件、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电 子设备、办公设备的塑料件、塑料新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6 青岛英联汽车饰件 有限公司 四级 青岛市 工业制造 8,000,000.00 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精密模具及其配件、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电 子设备、办公设备的塑料件、塑料新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天津英联模塑有限公司 四级 天津市 工业制造 15,000,000.00 公司经营范围为模具及其配件、塑料制品、塑料材料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模具维修;从事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 8 沈阳英联精密模塑 有限公司 四级 沈阳市 工业制造 19,930,000.00 公司经营范围为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黑色、白色家电零部件的开发、生产、技术转让与服务。 9 泰州英杰注塑有限公司 三级 泰州市 工业制造 17,142,123.46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注塑产品及注塑产品的二次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南京英利模塑有限公司 三级 南京市 工业制造 20,000,000.00 LCD电视及显示器塑料件、家用电器塑料件、汽车用塑料件的加工生产;塑料模具的研发及加工; 塑料新材料的研发及加工;废旧塑料的消解利用;工程塑料和塑料合金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 提供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重庆光能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五级 重庆市 投资 40,000,000.00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汽车模具、汽车零部件设计、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不含金 融、证券、期货),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 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续 序号 子公司名称(全称) 级次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范围 12 南京光能讯捷汽车 饰件有限公司 六级 南京市 工业制造 40,000,000.00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模具、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13 苏州华泰信息咨询 有限公司 三级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