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双债A: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11月)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4年11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月21日证监许可[2011]127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可 转债、信用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 收益类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后,持有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包括A、C两类份额。募集期仅发售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后,投资人可以选择申购A 类或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9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 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对本招募说 明书(2014年11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 49 九、基金的投资 ·················································································································································· 63 十、基金的业绩 ·················································································································································· 7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8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5 十四、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 8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3 一、绪言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以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投瑞银双债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场所:指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所,包括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 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23.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4.场外:指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办理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25.场内: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场所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2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直销机构: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30.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34.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3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封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以后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的存续期间,封闭期期 间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到下 一个工作日。封闭期间基金份额保持不变(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扩募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43.开放期:指本基金的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存续期间 44.日/天:公历日 45.月:公历月 4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日 4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1.《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 管理人、代销机构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5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5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8.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内仅发售A类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后,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但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后,投资人可以选择申 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 6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2.元:指人民币元 6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6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钱蒙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硕士,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党组成员、副总裁,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包装总公司党组 书记、总经理,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六安 市市委副书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总经理、 经营部主任,国投机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机电轻纺业务部业务 经理,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工程师、副处长,国家计委干部、主任科员。 凌新源先生,董事,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瑞士银行(香港)环球 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区主席。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 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总裁 助理,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王彬女士,董事,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信 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日成先生,董事,中国香港籍,英国Sheffield大学学士,现任瑞银环球资 产管理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业务经理、执行 董事,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对冲基金亚太区首席营运官,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台湾总经 理,香港瑞银财富管理部门主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总经理和首席营运 官,美林投资经理人公司亚太地区首席营运官,美国国际集团亚太地区的金融及营 运领域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等。 刘纯亮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特 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 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会计,柏德豪(BDO) 关黄陈方国际会计师行会计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部科员,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负责人、督察长,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哲平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金融学硕士,现任当代金融家杂志社主编、 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统信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报理论版主编、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助教。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经常性业务及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及重大重组、 证券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的设立、投资等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职于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硕士。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 任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 理公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瑞银环球 资产管理公司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务部管 理职位。 展飞先生,监事,中国籍,硕士,现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总部负责人。 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一级项目经理助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资产 运营部和信托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 王明辉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全球风 险协会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 计师(CIA)资格。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职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 计总监。 冯伟女士,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监。曾任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研人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刘纯亮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特 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 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会计,柏德豪(BDO) 关黄陈方国际会计师行会计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部科员,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负责人、督察长,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曾任职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内蒙古自治 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利安达信 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 包爱丽女士,副总经理,中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贝莱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核算部、共同 基金部业务主管,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 张南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湘财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执行主管,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 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刘凯先生,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尊荣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 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顾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翔凯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中国籍,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硕士,1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平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保险资产管理、债券投资工作。2008年5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任职于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从事债券投资管理及研究分析工作。2012年 9月15日起任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及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14日起兼任国投瑞银 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20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瑞易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刘莎莎女士,中国籍,香港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6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 诚信证券评估公司分析师、阳光保险资产管理中心信用研究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信用研究员。2013年7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2014 年9月2日起任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韩海平先生,2011年3月29日至2012年9月14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刘纯亮先生,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炜哲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孟亮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翔凯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何明女士:研究部副总监 LU RONGQIANG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总监 蔡玮菁女士:专户投资部负责人,投资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 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 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 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 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 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 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在 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1)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2)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 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1)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 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 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 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 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 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 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2)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 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 任审查等工作。 3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 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 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 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 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 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 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 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 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 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 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 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 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53,632.10亿元,较上年增 长9.95%;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85,900.57亿元,增长14.35%;客户存款总额 122,230.37亿元,增长7.76%。营业收入5,086.08亿元,较上年增长10.39%,其 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净利息收益率(NIM)为2.7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42.83亿元,增长11.52%,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0.50%。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 控制,成本收入比为29.65%。实现利润总额2,798.06亿元,较上年增长11.28%; 净利润2,151.22亿元,增长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0.99%,拨备 覆盖率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34%和10.75%,保持 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户、 2.91亿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 关系;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胡志 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 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 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获 国内外102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2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全 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较上年上升13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 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 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 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 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 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 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 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 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 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 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 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 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 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4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 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 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 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 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 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 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 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 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曹丽丽、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客服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客服中心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www.ajzq.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1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公司网站:www.cfzq.com (16)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电话: 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夏吉慧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站:www.ctsec.com (1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传真: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站:www.nesc.cn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2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00155 联系人:乔芳 客服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2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2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客服电话:4006-600109;95105111(四川省内拨打)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2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3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联系人:周欣玲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72101 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李蔡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3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站:www.hazq.com (3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222 联系人:刘闻川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3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宗锐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3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1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4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284 联系人:黄恒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4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25- 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4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背北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4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4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4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4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95573、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4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4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ywg.com (4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5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51)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赵钦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5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5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5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联系人:黄英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5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5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5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中心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中心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5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5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6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6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6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cn (6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 客服电话:967218、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6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 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西 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 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万联证券、国元证 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 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 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齐鲁证券、华西证券、 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司、宏源证券、华福证券、世纪证券、 德邦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东海证券、信泰证券、中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银河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国金证券、 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日信证券 、西藏证券 、方正证券、联讯证券、 江海证券、银泰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等。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联系人: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联系人:刘莉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1年1月21日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7号文批准募集。 自2011年2月24日到2011年3月23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共募集1,237,619,716.4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2,293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1年3月29日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1年5月20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 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八)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一)申购和赎回的期间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即2011年3月29日起至2014 年3月28日止。自2014年3月29日起本基金运作方式转为开放式,并于2014年 3月31日起打开申购、赎回业务。 (二)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 在开放期,投资人可选择申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 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C类 基金份额为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交易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三)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 类份额进行申购和赎回,C 类份 额仅允许在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网点和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 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2014年3月29日起本基金运作方式转为开放式,投资人于2014年3月31 日起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 的价格。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 申请方可被受理; 4.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 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 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 7.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 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 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 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付至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办理。 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成功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 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金份额;投资人赎回基金人成功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 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场外申购时,本基金份额申购在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在 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同时申购 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10元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 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T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