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太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永太科技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永太科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永太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66号文核准,通过非公 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57,029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611,599,997.32元,扣除发行费用18,072,557.03元,实际募集资金 593,527,440.2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29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4号” 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年产1500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CF)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永太科技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1月11日,永太科技暂未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三、永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11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董事和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根据永太科技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 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永太科技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永太科技承诺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归还本次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承诺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永太科技承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永太科技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人民币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使用人民币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 (一)永太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永太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可以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 资金需求,减少公司利息负担; (三)永太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四)永太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永太科技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就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王海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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