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安进取: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

时间:2014年11月12日 18:02:29 中财网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10月25日证监许可【2011】170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2012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
金份额看,诺安稳健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诺安进取份额具有高风险、高
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9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41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3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第九部分 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的上市交易 .......................................... 44
第十部分 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财产的估值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73
第十九部分 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的终止运作 ......................................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 85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11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1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2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 122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
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
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诺安创业
成长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标的指数

中证创业成长指数;

诺安创业成长份额:

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人在场外认/申购的诺安创业成长份
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诺安创业成长
份额将自动进行基金份额分离;投资人在场内申购的诺安创
业成长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
金份额分拆;




诺安稳健份额:

诺安创业成长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
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诺安进取份额:

诺安创业成长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
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诺安稳健份额的本金:

除非基金合同另有所指,对于每份诺安稳健份额而言,指1.00
元;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
额和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柜台或者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
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本系统;

上市交易:

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诺安稳健份
额和诺安进取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
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自动分离:

指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每10份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在发售结
束后按4:6比例自动转换为4份诺安稳健份额和6份诺安进
取份额的行为;

配对转换:

指本基金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与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




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分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0份诺
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4份诺安稳健份额与
6份诺安进取份额的行为;

合并: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4份诺
安稳健份额与6份诺安进取份额申请转换成10份诺安创业成
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诺安稳健份额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

诺安稳健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
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每份诺安稳
健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
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诺安稳健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
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诺安稳健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
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诺安稳健份额约定累计应
得收益:

诺安稳健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
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诺安进取份额应得资产及
收益:

在每个会计年度期末,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诺安稳健份
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财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财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4年9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六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
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
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及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
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徐卫晖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
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张家林先生,董事,高级工程师,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9、10、11届委员。曾任
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自动化技术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大恒(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阳文安先生,独立董事,工程师。历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中共
北京市石景山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国际电气工程公司董事长,北京
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

朱秉刚先生,独立董事,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历任石油部计划司副司长,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计划局局长、咨询中心副主任。

陆南屏先生,独立董事。历任新华社香港分社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国际
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司司长、副局长。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中化集团
香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
理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
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主管,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
资组副总监。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2
年10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8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总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资产管
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4. 现任基金经理








梅律吾先生,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长城证券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05年3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
部副总监,现任指数投资组总监。曾于2007年11月至2009年10月担任诺安价值增长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担任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任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至2012
年11月任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7月起任诺安中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7月起任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4年1月起任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历任基金经理








王坚先生,2012年3月至2012年1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夏俊杰先生,配置基金组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翔先生,
成长基金组投资总监兼价值基金组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
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杨文先生,副总经理;张乐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
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
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持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
声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
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
弊、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
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
作为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


慎经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和监察稽
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
度的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
行适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
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
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
提交董事会。

b.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
进行工作。

c. 公司设风险控制办公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
公司研究部风险管理组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
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

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
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
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e. 公司设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
(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定期向
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构建
了科学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 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办公会及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
c.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 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建立了严密的风
险控制防线,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不同
类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
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
法来实现。研究员通过实地调研对上市公司作出定性的判断,同时公司还通过量化
的指标体系,如:风险指标体系(包括标准差、跟踪误差、下方风险、组合VaR等)、
流动性指标体系等,挑选价值相对被低估的股票,运用数量化模型进行价值评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
当基金经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
防止了不当投资行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
中的股票仓位、集中度、流动性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主要是把业绩逐层分解为资产策略配
置效应、行业选择效应和个股选择效应,同时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公司内部
控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
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
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
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
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
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
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
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
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
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
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
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
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
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
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
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
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
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
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
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
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


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
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
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
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
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
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
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
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
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
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51只,
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
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大厦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71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温乐珣
4、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贺坚
电话:025-84544135
传真:010-84544129
客户服务电话:025-96400、40088-96400
网址: www.njcb.com.cn

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至23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977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4)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网址:www.estock.com.cn

1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 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5563(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86690206
传真:028-86695681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2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6楼、7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袁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网址:www.htsce.com

2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热线:96518

网址:www.hazq.com


2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20066


联系人:胥春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3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63231111
联系人:王伟力
客服服务热线: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3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029-87406132
网址:www.westsecu.com

3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座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座22-2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7)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9)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4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4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4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ingan.com.cn


4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6―30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46)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张利军、陈韦杉
联系电话:0471-6292465
客户服务电话:0471-6292465

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4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5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5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5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16 -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5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41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5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人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399099
网址: www.new-rand.cn

5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60)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6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6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6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
时公告。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 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王明静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诺安
创业成长份额”)、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诺安
稳健份额”)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诺安进取
份额”)。其中,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 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全部诺安创业成长份额按照4:6的比例
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

根据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诺安稳健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
额中的份额占比为40%,诺安进取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60%,且两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
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诺安创业成长份额,投资人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诺安创业
成长份额按4:6的比例分拆成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投资人可按4:6的配比将其持
有的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申请合并为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后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场外申购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不进行分
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场外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人可按4:6的配比
将其持有的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合并为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后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招募说明书“第
十七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
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按4:6的比例分拆为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


三、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
金份额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对诺


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分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诺安稳健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
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诺安稳健份额的本金及诺安稳健份额累计约定应得
收益;诺安进取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诺安稳健
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诺安进取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诺安稳健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5%”,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年基
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诺安稳
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诺安稳健份额的本金
及诺安稳健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诺安进取份额的净资产。诺安稳
健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诺安稳健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
计算日诺安稳健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 每10份诺安创业成长份额所代表的4份诺安稳健份额和6份诺安进取份额分别计入
诺安稳健份额总额和诺安进取份额总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并将分别按分离后的诺安稳健份
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的权利,每10份诺安创业成长份额所代表的
资产净值等于4份诺安稳健份额和6份诺安进取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的某一完整会计年度内,若未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诺安稳健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或该会计年度年初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
定期份额折算,则诺安稳健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该会计年
度内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诺安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
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诺安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
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
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
1.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 日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和
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诺安稳健、诺安进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1,2,3..N;N为当年实际
天数;t=min{自年初至T 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 日,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折算
日至T 日};为T日每份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T
日诺安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T日诺安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R为诺安稳健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净值、诺安稳健份额参考净值、诺安进取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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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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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25日证监许可【2011】1705号文
核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于自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23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
于2012年3月23日结束。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36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
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209,176,634.92份。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九部分 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
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于2012 年4 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诺安创业成长份额所分离的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
易,两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参考净值;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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