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润元大信息: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11月13日 14:31:57 中财网













华润元大
信息传媒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华润元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十一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
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59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预
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
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九、基金的投资 ..................................................... 42
十、基金的业绩 .....................................................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6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七、风险揭示 ..................................................... 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1

一、绪言

《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

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润元大信息传
媒科技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润元大信息
传媒科技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
12

12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以下或称“基金投
资者”、“投资者”)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投资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
华润元大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办理非交易过户



2
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华润元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4

开放日:指为投
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业务规则》:指《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
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
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4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基金
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邮政编码:
518048


法定代表人:路强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永续经营


联系人:王文博


电话:(
0
755

88399008


传真:(
0
755

88399045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746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
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
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
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四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审议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固有资金投资运用管理
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职能,分为十个部门。其中投资部门包括投资管理部、固
定收益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三个部门;市场部门包括营销部和市场策划部两
个部门;后台运营部门包括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四个
部门;同时公司还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合规部,对公司及基金投资运
作、内部管理等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独立监察。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有员工58人,其中57%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
学历,100%的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路强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贸易经理,大连
保税区宝利行华润国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厉放女士,副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助
理,岭南大学社会科学院讲师,美国安泰国际保险公司亚太总部研究员,荷兰集
团亚太区研究中心主管,荷兰国际集团全球养老金服务企业资深顾问,现任元大
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孟扬女士,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租
赁部业务员、副科长、科长、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深圳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

总经理
;深圳红树林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宗圣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泰国WALL RESEARCH投资策略分析
师、宝来证券研发部总经研究组组长、宝来证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总经理室主


任、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胤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律
师,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分所主任,深圳市格林赛特
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南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孙茂竹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人,现
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洛阳轴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天鷞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化学银行(Chemical Bank)经理,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 Inc)经理,中华开发公司经理,蓝筹管理顾问
有限公司负责人,所罗门兄弟(Salomon Brothers)副总裁,华盛顿资本集团
(Washington Capital Group)执行董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执行董事,阿
凡提公司(Avant! Corporation)首席财务官,Union Nature Inc.负责人,瑞士信贷
第一波士顿银行(CSFB)董事总经理。现任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
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富晶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法人代表。林冠和先生,董事,总经理,本科
学历。历任春源钢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部副组长,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基金经理、协理,元大
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
金管理部协理,富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处执行副总经理,元大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投资处副总经理,华南永昌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元大宝来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管理部资深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华润元大资产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特先生,董事,督察长,硕士学历。历任深圳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财务
部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证券投资部信托经理,摩根士丹
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部高级信托经理、总经理助理、执行总监。现任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
中心调解员;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卢伦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晨星
(深圳)资讯有限公司股票研究部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副
总监,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林武田先生,监事,博士学历。历任尧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元
大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元大京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元大创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元大国际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团法人
元大文教基金会执行长,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现任元大宝来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团法人元大文教基金会董事。


张扬帆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
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


崔佩伦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美商花旗银行空中理财银行专员、训练
讲师,JF摩根富林明投信基金事务部襄理,台湾群益投信营销通路部经理、客服
部经理,台湾元大投信稽核部资深经理、行政管理部经理、客服部经理,现任华
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路强先生,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冠和先生,总经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何特先生,督察长。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仲维先生,基金经理,台湾政治大学经济学硕士,3年投资管理经验,历任
台湾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部基金经理人、研究员,曾任元大
新兴消费商机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加入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现任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林冠和(总经理)

杨凯玮(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陈品桥(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
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则,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控制
严密,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公司章
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专项制度和操作规范四个层次的制度系列构
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等
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臵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


(2)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规审核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规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
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


(4)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其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
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统揽公司风险管理全局的议事机构,
负责审议风控制度、流程,评价风险管理状况,为公司各环节风险的监测、评估
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6)公司设独立的监察合规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


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及风险控制,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履行检查、评价、
报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和督察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7)公司各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
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内部控制的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
制度)、内部监控和法律法规指引。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
严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4)信息沟通(报告制度)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清晰的报告系统,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
通渠道,公司全体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并
处理。


公司的报告系统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按照不同的时间、频次
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公司的执行体系报告路线是各业务人员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向总经理
报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的监督体系报告路径是公司员工、各部门主管向监察合规部报告,监察
合规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


督察长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合规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另外公司还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合
规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

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成立,
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
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
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
(
股票代码:
939)

2005

10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
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

9

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

9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并开始交易。

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


包括
240,417,319,880

H
股及
9,593,657,606

A






截至
2013

12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53,632.1
0
亿元,较上年增

9.95%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85,900.57
亿元,增长
14.35%
;客户存款总额
122,230.37
亿元,增长
7.76%
。营业收入
5,086.08
亿元,较上年增长
10.39%
,其
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10.29%
,净利息收益率
(
NIM
)

2.7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1,042.83
亿元,增长
11.52%
,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20.50%
。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



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
29.65%
。实现利润总额
2,798.06
亿元,较上年增长
11.28%

净利润
2,151.22
亿元,增长
11.12%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
0.99%
,拨
备覆盖率
268.22%
;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34%

10.75%

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
14,650
个,服务于
306.54
万公司客户、
2.91
亿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
作关系;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
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
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

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
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
获国内外
102
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
银行
1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
5
,较上年上升
2
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

2013
年度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
2
,较上年上升
13
位。此外,
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
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
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
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
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
人账
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3

12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49
只证券投
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
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
2012
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境内权威
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
的“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
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法定代表人:
路强


成立时间:
20
13

1

17



电话:(
0
755

88399008


传真:(
0
755

88399045


联系人:
马天晓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1000
-
89


网址:
www.cr
yuanta
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
址:
www.cr
yuanta
fund.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邮政编码:
100032


联系人:张静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法定代表人:蒋伟


传真:
4008396588
-
018012


客服电话:
400
-
880
-
0338


网址:
www.crbank.com.cn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www.dwzq.com.cn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
010
-
65051166


传真

010
-
65051156


网址:
www.cicc.com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9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
8888


传真:
010
-
60836221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9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
0571
-
87112507


传真:
0571
-
85783771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bigsun.com.cn



1
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2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电话:
0591
-
38162212


传真:
0591
-
38507538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



1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邮政编码:
200040


联系人:刘晨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2

6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邮政编码:
100033


联系人:宋明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
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23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
.qlzq.com.cn



1
4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21
-
60897869


传真:
0571
-
26698533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
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2

2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16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
-
58788678


传真:
021
-
58787698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
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网址: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www.10jqka.com.cn
爱基金网
www.ijijin.cn



1
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
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82080798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及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1
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二号民建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电话:
010
-
62020088


传真:
010
-
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
-
888
-
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19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1

11

11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1

2




法定代表人:路瑶


邮政编码:
100020


联系人:侯英建


传真:
010
-
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
-
65807609


网址:
www.cifcofund.com



2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
0
21
-
38637673


传真:
021
-
50979507


客服电话:
95511

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21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中心
4



法定代表人:丁海


邮政编码:
518000


联系人:张誉腾


传真:
0755
-
32938888
-
5


客服电话:
0755
-
36907366


网址:
ww
w.flying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法定代表人:
路强


电话:(
0
755

88399008


传真:(
0
755

88399045


联系人:
崔佩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黎明、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法定代表人:
Ng Albert Kong Pi
ng
吴港平


电话:

010

58153000
、(
0755

25028288


传真:

010

85188298
、(
0755

25026188


联系人:
李妍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翠蓉、周刚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
13
]
1
598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
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
4

2

27
日起公开募集,并于
20
14

3

2
7
日结束募集。

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本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为
1.00

/
份。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4

3

3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
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提出
解决方

,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
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自
201
4

5

15
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媒介
基金
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但申请一
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
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
单笔
1
,
000
元人民币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各代销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
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
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
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率
如下:


购金额(含

购费)



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
5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1
.
0
%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
8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收取固定费用


每笔交易
1,000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
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7



1.50
%


7


N<30



0
.
75
%


30


N<1



0
.
50
%


1


N<2



0.25%


N

2



0.00
%




注:
1
年指
365
天。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

基金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金额
=
申购总金额
/

1+
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
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总金额
-

申购金额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