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阳光电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光伏中功率产品组装自动化设备的公告

时间:2014年11月17日 17:31:43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4-062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

光伏中功率产品组装自动化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光伏中功率产品组装自
动化设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3号文《关于核准阳光电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480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3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6,400,000.00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5,156,064.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1,243,936.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项目所需资金944,889,636.00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460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储存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望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帐户,并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
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已于2012年5月15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2、201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设立阳光电源(甘肃)有限公司并实施年产1000兆瓦光伏逆变器及风
能变流器组装成套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800万元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
阳光电源(甘肃)有限公司实施年产1000兆瓦光伏逆变器及风能变流器组装成套
项目,其中1000万元用于设立的注册资本金。


3、2012年5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
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已于2012年8月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4、2012年5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实施年产60万千瓦风能变流器技术改造项目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
万元超募资金实施年产60万千瓦风能变流器技术改造项目。


5、2012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上市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5亿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2013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部分超募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
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万千瓦风能变流器技术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


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该募投专户已销户,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共计6,029.55万元已永久性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2014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
亿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流动资金已全部补充完毕。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以上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均已发表了同意
意见。


三、拟购置设备的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投资概算(万元)

多轴机器人



6

180

AGV自动移栽车



2

100

自动组装设备



4

95

物料、半成品存放系统



1

140

主装配线体



2

55

电控及气动系统



1

124

信息可视化系统



1

103

自动检测系统



4

500

设计费、编程费等其它费用

/

/

230

合计





1527




四、资金筹措和实施期限

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预计实施期限为一年。


五、购置设备的必要性

因公司业务快速增长,现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主营业务项目实施的需求。此次
购置光伏中功率产品组装自动化设备,将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提高公司业务竞争
力和经济效益。


六、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购置光伏中功率产品组装自动化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27万元购置光伏中功率产品组装自动化设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27万元购置光伏中功率产品组装自动化设
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购置光伏中功率产品组装自动化设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主营业务项目实施的需求,公司
拟使用超募资金1527万元购置光伏中功率产品组装自动化设备,以扩大公司生产
能力,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本次购置设备预计实施期限不超过一年。本议
案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使用(2012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
意公司使用1527万元超募资金购置光伏中功率产品组装自动化设备。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阳光电源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27万元购置光伏中功率产品组装自动
化设备,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2012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阳光电源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27万元购置光伏中功率产品
组装自动化设备的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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