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北新建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4]11777号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 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0]243 号)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 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0]243 号)的有关规定,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 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此页无正文 中国·北京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百鸣 中国注册会计师: 莫伟 附件: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02号”文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840,796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9,999,999.6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5,816,840.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4,183,158.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1221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立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并将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上述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的部分。 二、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1、建材基地建设项目 2、结构钢骨建设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4、平台建设项目 5、偿还银行贷款 (二)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建材基地建设项目 52,308.00 2 结构钢骨建设项目 38,006.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43,000.00 4 平台建设项目 15,000.00 5 偿还银行贷款 63,500.00 合计 211,814.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4年9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人民币65,974,897.51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元) 1 建材基地建设项目 22,761,474.51 2 结构钢骨建设项目 -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36,943,803.31 4 平台建设项目 6,269,619.69 5 偿还银行贷款 - 合计 65,974,897.51 四、募投资金置换方案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 [2010]2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还须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经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艳军 法定代表人:王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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