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怡 亚 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4年11月18日 18:00:41 中财网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3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8
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
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补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期间,根据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
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的272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所要求的行权条件,会议决定向授予股票
期权的272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
1,513.8万份,公司将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与
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460.5万份)进行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不变,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权价格:7.03元。


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影响期权定价及估值方
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的《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补充公告》。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
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
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郑州丰和通供应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
市诚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诚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平顶山诚怡供应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能够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人民币60亿元整,申请有效期限
自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11月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能够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申请有效期限自2014
年11月起至2015年11月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
深圳分行申请追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追加人民币1亿元综合
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一年。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自有物业租赁”,同时对
《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
及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
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
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
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
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
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
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
售;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
及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
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
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


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自有物业租赁。预包装食
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
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酒类的批发与零售;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十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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