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创业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 月8日证监许可[2011]159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 年4月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创业板市场的特殊风险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属于高风险、高 收益的品种。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是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面临创业板市场的 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规则差异风险、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价大 幅波动风险、技术失败风险等,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申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仅限于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方式进行。定期定额投资并不 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更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0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9 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3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4 五、相关服务机构.............................................18 六、基金的募集...............................................29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30 九 基金的投资...............................................40 十、基金的业绩...............................................49 十一、基金的财产.............................................5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5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5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8 十七、风险揭示...............................................63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0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9 二十四、备查文件............................................10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 年6 月1 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2013 年6 月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根据2012 年6 月19 日修订的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 条及第十二第的决定》所做出的修订以及2014年8月8日开 始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 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与转换、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 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 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 涉及本 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 认购或申 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 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 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 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8号文核准设立, 注册资本为12500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 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曾经就读伦敦大学伦敦商学院,执教于密歇根大学 WDI研究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长江商学院。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 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 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公司 董事。 董事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讯 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董事Frederick Reidenbach (弗莱德)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大学, 注册会计师。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历任日本 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KVH电信的首席执行 长和首席营运官;日本Aon Risk Service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2010年3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董事Blair Pickerell(裴布雷)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亚洲区总裁及全球首席营销总监。历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 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 监会公职律师。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李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1993 年起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 展部总经理、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公司董事长、天一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及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 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 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2011 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 理等职务。2009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 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至今任公司 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王建强先生,本科学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10年证券从业经验。2001年至2004年就 职于上海市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至今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金融工程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担任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LOF) 基金和融通深证成份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 李勇先生,研究生学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9年证券从业经验。2005年至今就职于融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担任融通深证成份指数 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2年4月6日起至今,由王建强先生和李勇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孟朝霞女士,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 基金管理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监、基金经理邹曦先生,基金交易部总监王冰心先 生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 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0人,平均年龄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0只。自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 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4项最佳托管银行 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 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 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 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 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 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 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 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深圳设立的理财中心、在北京和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以及网上直销为投 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李淑芳 联系电话:(010)66190992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居雯莉 联系电话:(021)38424888转4984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传真:(0755)26948079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010)66275654;95533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陈铭铭 客服电话:(021)58781234;95559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0755)83198888;95555 (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张萍 客服电话:(021)68475888 (6)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40066-99999 联系人:霍兆龙 (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汤素娅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1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周嬿旻 (1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周嬿旻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传真:(021)3867676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8333 客服电话:95575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客服电话: 4008895523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8751929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1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客服电话:4006515988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2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 (2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宋旸 电话:(010)83561070 客服热线:400-6989-898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8 (2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客服电话:95563或0771-5539032 (2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2343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2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2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F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温丽娜 电话:(010)63197785 客服电话:4008881888 (3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客服电话:(0591)96326 (3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刘宏波 电话:(0931)8490208 客服电话:96668 (3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娥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练兰兰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3798 (3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755-82721122-8625 联系人:李延鹏 客服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3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王婉秋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36)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1 幢11 层 法人代表: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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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4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刘瀛 电话:010-88321911 客服电话:4006-650-99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1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汪棣、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 年10 月8 日证监许可2011【1595】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 自2012 年3月5日至2012 年3月30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 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487,321,720.9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747户。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 年4 月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 予以公告。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自2012年5月7日起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 金已于2014年5月27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 关公告。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开放办理投资者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本基金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 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 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9、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10、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11、补差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 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 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12、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 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13、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 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或转 换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予 成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成交情况。 3、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T+5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 购费)为1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2)本基金不设单笔定期定额计划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 持有份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或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申购或转换入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或转换入有效份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或转换出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或转换 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单笔1000元 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时间(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50% 1年≤T<2年 1.12% 2年≤T<3年 0.75% 3年≤T<4年 0.37% T≥4年 0 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25%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金额的25%归基金 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 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 补差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 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4) 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 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归转出基金的基金 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的其余费用作为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率详见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 书或公告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费率如 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选择前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采用前端费用模式申购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6,000元,基 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1+1.20%)=5,928.85元 申购费用=6,000-5,928.85=71.15元 申购份额=5,928.85/1.200=4,940.71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6,000元,获得4,940.71份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选择后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采用后端费用模式申购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6,000元,基 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6,000/1.200=5,000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前端费用模式下 的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10个月,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0%=6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 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10,000份选择缴纳后端 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满2年,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0.60%,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1.000×0.60%=60元 赎回费用=12,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60-0=11,940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 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者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类别下的基金 份额20,000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1年后该投资者申请赎回10,000 份,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13%,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值为1.400元,该笔赎回扣除的赎 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400=14,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200×1.13%=135.60元 赎回费用=14,000×0.25%=35元 净赎回金额=14,000-135.60-35=13,829.40元 5、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入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 基金X转出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基金X转换至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元; 转换费=12,000×0.3%=36元; 补差费=[(12,000-36)/(1+0.2%)]×0.2%=23.88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11,940.12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获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为11,940.12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2)转出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至基金X,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X份额为: 本基金转出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本基金转换至基金X的转换费率0.5%,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10,000元; 转换费=10,000×0.5%=50元; 补差费=[(10,000-50)/(1+0.2%)]×0.2%=19.86元; 转入基金X的份数=(10,000-50-19.86)/1.20=8,275.12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至基金X,获得基金X份额为8,275.12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 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 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赎 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 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 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 定媒体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重复刊登暂停公告四次以后,可每隔一个月重复刊登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则。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 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具体办理方法参 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结 合增强收益的主动投资,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偏离度控制在 0.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7.75%以内、基金总体投资业绩超越创业板指数的表现。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投资于股票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如以后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上述品种之外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选择能够反映创业板市场快速成长,并具有良好市场代表性和流动性的创业板指 数为股票组合的跟踪标的,力求通过指数化、分散化的投资方式,坚持买入并持有的长期投 资策略,以获取中国创业板市场长期增长带来的收益,从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享中国经济 长期增长的回报。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对指数投资部分,采用完全复制指数的投资策略,按照成份 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 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对主动投资部分采取积极配置策略,力争在跟踪误差控制范围内,获取 超越基准的业绩表现。 当成份股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等对本基金跟 踪业绩比较基准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 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 整,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3个月,3个月之后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 定。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分股,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市场情况、 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等因素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主动投资部分基金资 产的配置比例,以争取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超越。 2、股票组合构建 对指数投资部分,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组 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但是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 整,以实现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1)基金管理人预期指数成份股或权重发生 变化;(2)由于市场因素影响、法律法规限制等原因,本基金无法根据指数构建组合;(3) 基金发生申购赎回、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等可能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 对主动投资部分,本基金依托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结论,在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