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金一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14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就即将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 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管理办法》。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增加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 务额度,即能够兼顾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又能够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 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 二、关于为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客户借款提供担保不仅 能够提高公司经销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并销售的积极性,拓宽其融资渠道,协助 经销商客户顺利开展业务,从而有效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业务规 模不断扩大,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而且能够加速公司资金回笼。本次担保事 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针对此项担保 采取了经销商客户资质准入、专款专用、要求经销商客户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 措施,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 销商客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支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独立董事:郭庆旺、龙翼飞、张玉明 2014年11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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