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金一文化:关于为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12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经销商客 户采购公司产品并销售的积极性, 帮助其拓宽其的融资渠道,从而扩大公司业务 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金一”)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客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东滨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将要求参与融资的经销商客户提供反担保。 经销商客户在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的3,000万元融资额度由深圳金一向招商银 行深圳东滨支行申请取得,占用深圳金一向该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 内单个经销商客户融资额度不超过600万元。经销商客户向该行的融资金额将用 于向深圳金一采购产品。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相关业务费用将按照经销商客户与 银行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的规定执行。 本事项已提交公司201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金一为 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客户向招商银行深圳东滨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对经销商客户的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方且与深圳金一发生业务往 来的经销商。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将根据经销商客户实际融资情况进行相应 担保,向单个经销商客户提供的担保不超过600万元。 4、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对参与此项融资项目的经销商客户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 (2) 对经销商融资用途进行限制,专项用于向深圳金一采购产品。 (3) 经销商借款款项根据银行与经销商的签署协议安排由银行统一受托支付 给深圳金一。 (4) 要求经销商客户向深圳金一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担保,或由其实际 控制人或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 保。 (5) 公司将依据《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把控对经销商担保的风险。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发生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金一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的借款提供 担保不仅能够提高公司经销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并销售的积极性,拓宽其融资渠 道,协助经销商客户顺利开展业务,从而有效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 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而且能够加速公司资金回笼。针 对被担保人的客户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公司将与 招商银行进行严格审定,且公司采取了针对此项担保专款专用、要求经销商客户 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 有效控制为经销商客户提供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客户借款提供担保不仅 能够提高公司经销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并销售的积极性,拓宽其融资渠道,协助 经销商客户顺利开展业务,从而有效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业务规 模不断扩大,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而且能够加速公司资金回笼。本次担保事 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针对此项担保 采取了经销商客户资质准入、专款专用、要求经销商客户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 措施,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合 同等,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被担保人系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经销商,且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及子 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84亿元,占公司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 审计)的185.66%,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保荐机 构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示,伴随上述新业务模式,有可能出现因公司经销商违约而导致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承担相应偿付金额的风险。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84 亿元,占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85.66%,全部为母子公司之 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占公 司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3.4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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