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金鑫安保本: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4年11月22日 11:31:24 中财网


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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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 0 1 4 年1 1 月2 2 日

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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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金通用鑫安保本
基金主代码 0007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8 月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金通用鑫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通用鑫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11 月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11 月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
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基金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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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等限制,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等限制,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对于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赎回的,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在保本周期内赎回的,本基
金按照3%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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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
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 号国际财经中心D 座14 层
联系人:石迎春
联系电话:010-88005812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公司网站:www.gfund.com
2)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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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官网网上交易系统支付渠道:建行卡、天天盈、支付宝、工行卡
国金通用基金官方淘宝店铺:http://gfund.taobao.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
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品今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新增销售机构,自2014 年8 月20 日起可办理本基金的销售
业务。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 年11 月26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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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
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11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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