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发行人”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发行结构、定价方式、回拨机制、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2014年11月2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三环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8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三环集团”,股票代码为30040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银河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1月19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3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4,6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11月25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9.3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T日)9:30-15:00。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7、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8、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29.39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T日)9:30-11:30,13:00-15:00。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1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11月26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择机启动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1月14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三环集团 指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 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发行3,2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 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3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 符合2014年11月14日(T-7日)《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 除网下投资者以外的在深交所开户且满足《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4年11月18日(T-5日)至2014年11月19日(T-4)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4年11月19日(T-4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7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8.00元/股-30.18元/股,拟申购总量为186,930万股。 根据2014年11月14日刊登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无效报价的申报总量为3,940万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76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3个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28.00元/股-30.18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2,99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133家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9.39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股) 29.41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9.41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29.41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报价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报价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超过29.41元的申报价格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报价等于边际价格29.41元的则按照上述排序原则进行部分剔除,直至剔除比例首次超过10%,上述剔除的申报数量共为19,140万股,占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0.4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9.39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29.4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9.4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29.40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14年11月1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0.11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公司名称 2013年每股收益 (元/股) 股价(截至11月19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 2013年静态 市盈率(倍) 国瓷材料 0.63 35.14 55.78 法拉电子 1.27 30.69 24.17 顺络电子 0.47 19.84 42.21 亨通光电 1.41 18.17 12.89 生益科技 0.39 7.01 17.97 超华科技 0.12 11.02 91.83 算术平均值 30.60 数据来源:Wind(注:超华科技由于市盈率偏高,不纳入算术平均值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9.3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6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的确定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3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29.39元的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7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156,500万股,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6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39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35,1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01.8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892.18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30,0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4年11月14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1月25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11月27日(T+2日)在《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14年11月14日(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参与询价的申请资料 T-6日 2014年11月17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参与询价的申请资料截止日(12:00截止) T-5日 2014年11月18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日 2014年11月19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3日 2014年11月20日(周四) 定价日 T-2日 2014年11月21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11月24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1月25日(周二)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4年11月26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确定网下配售比例 T+2日 2014年11月27日(周四)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3日 2014年11月28日(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67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为156,50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4年11月25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发行价格及申购数量等信息。 2、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T日)8:30-15:00。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3、2014年11月25日(T日),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应当于T日15:00前到账。 4、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参与网下申购投者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5、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08”。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银河证券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投资者分类标准 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2、配售原则 (1)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4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3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调高向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或调低向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和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将零股配售给报价时间早的配售对象(以在申购平台中排序为准)。 (四)网下发行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14年11月27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2、2014年11月27日(T+2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网下发行获配对象名单、获配数量等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 1、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年11月25日(T日)对获配的网下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律师见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4年11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29.39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三环集团”,申购代码为“300408”。 (四)参与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11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4年11月21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4年11月2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4年11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需于2014年11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4年11月25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七)申购注意事项 1、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3、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5、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对于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11月26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11月26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11月27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1月2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11月27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4年11月28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十)结算与登记 1、2014年11月26日(T+1日)至2014年11月27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4年11月27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年11月28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万镇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综合楼 电话:0768-6850192 传真:0768-6850193 联系人:徐瑞英 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电话:010-83574565,66568716 传真:010-665683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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