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嘉实海外: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根据2007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实海外中国股 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61号)和2007年9月25日《关于嘉 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7]267 号)的 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 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六)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4 年 10 月 12 日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1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 ................................ ................................ ...... 3 二、释 义 ................................ ................................ ................................ ................................ ...... 3 三、 风险揭示 ................................ ................................ ................................ ................................ .. 6 四、基金的投资 ................................ ................................ ................................ .............................. 8 五、基金的业绩 ................................ ................................ ................................ ............................ 19 六、基金管理人 ................................ ................................ ................................ ............................ 21 七、基金的募集 ................................ ................................ ................................ ............................ 29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 32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38 十一、基金转换 ................................ ................................ ................................ ............................ 40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 ..... 40 十三、基金的融资 ................................ ................................ ................................ ........................ 41 十四、基金的财产 ................................ ................................ ................................ ........................ 41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 ................................ .................... 42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4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4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4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49 二十、基金托管人 ................................ ................................ ................................ ........................ 51 二十一、境外资产托管人 ................................ ................................ ................................ ............ 53 二十二、相关服务机构 ................................ ................................ ................................ ................ 53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75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8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6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98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9 二十八、备查文件 ................................ ................................ ................................ ........................ 99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以人民币计算,投资者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均以人民币计算,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更新 4.托管协议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发售公告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6.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发布于2007年7月5日起施行的《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12.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13.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14.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境外资产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财产境外的保管、存管、清算 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17.投资顾问 是指符合《 试行办法 》 规定的条件,根据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境 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 入的境外金融机构 18.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9.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0.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4.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 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26.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7.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8.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29.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卖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34.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37.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1.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 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份额净值 指 以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 基金份额 总额后 所得的 基 金份额财产净值 46.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7.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48.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 洪水、地震、流行病 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 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三、风险揭示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将对基 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 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 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拟投资市场如美国、新加坡、香港的 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 跌幅空间可能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上市的在中国有重要经营活动的公司,中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 重大事件和变革将影响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不同,有些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 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3、政治风险 海外市场可能对该国特有的政治因素做出较强的反应,如发生政变等可能引起的市场剧 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机构不能在不影响市场价 格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证券。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 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 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5、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 由于本基金产品是以人民币销售与结算,投资于以美元,港币或新元报价的金融工具, 因此投资者面临汇率风险。也就是说,该基金投资在境外取得的美元、港币等计价的投资收 益,可能会因为人民币升值被部分侵蚀。但是,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上市的在中国有 重要经营活动的公司,这类公司主要拥有的是人民币资产,主要获得的是人民币收益。因此, 可部分抵消汇率风险。 本基金不投资于其他新兴市场,所以,本基金所面临的外汇管制风险主要表现为中国有 关外汇管制政策变化。 6、衍生品风险 衍生品所特有的风险在于增加组合的杠杆率,放大收益或损失,例如,支付少量保证金 或期权费可以获得大量的期货或期权所代表的基础资产的风险敞口。 7、利率风险 本基金极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以,利率变动不会直接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 组合中资产价格。但是,本基金所投资的部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可能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 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 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 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本基金所面临的主要来自于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9、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 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0、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 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 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小 市值股票抗风险能力较差,而高科技公司会受到研发失败等因素很大的影响,因此虽然收益 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11、新兴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中国之外的其他新兴市场。 12、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 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13、税收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 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 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14、金融模型风险 本基金所用的金融模型是建立在金融理论,数据统计和计算程序上的。其中任何一个环 节的微小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模型的结果偏差。模型风险主要来源于:理论模型不够完善, 模型参数调整不当,欠缺足够的软件硬件网络计算能力以及统计分析得到的数据关系不够稳 定。我们通过以下措施用以降低模型风险,提高模型的精确性和有效性。(1)基础模型必须 建立在完善的金融理论与推导之上;(2)模型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调试、维护和评价;(3) 统计模型必须通过严谨的统计置信度检验;(4)在有同类商用模型的情况下,将选取具有代 表性的债券品种集合用内部模型同外部第三方模型进行验证。在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要找出其 中原因。 15、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 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 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 ;对于 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 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对于 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 售出 证券 。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分散投资风险,获取中长期稳定收益。 (二)基准货币 本基金的基准货币是人民币。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 依法发行、拟 在 或已在 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及新加坡交易所、美国 NASDAQ 、美国纽约交易所等上市的在中国地区有重要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 至少 50% 来自于中国)的 股票 ; 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 ;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使用目的仅限于 投资 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 由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作为中介的证券出借。 (四)投资理念 挖掘市场的非有效性,积极管理,谋求超额收益 。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 、 财政 / 货币政策 、 以及相关股票市场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 预测,进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精选投资品种 。 1、大类资产配置 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 、 财政 / 货币政策 、 以及相关发展状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预测, 来确定 股票和现金资产的相对吸引力, 并决定基金在股票和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的板块/行业配置 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的深入分析,动 态研究行业基本面、景气周期变化形成行业投资价值评价,参考国际竞争力比较因素,形成 行业配置。 3、证券选择 在股票品种选择方面,本基金综合运用模型识别法和现金流量贴现法精选股票品种。在 股票品质识别变量选择方面,本基金采取从上市公司价值驱动因素分析入手设计和构造切实 反映企业关键的价值驱动因素的财务指标作为识别公司绩效优劣的标准,克服了一般模型识 别法中存在的变量选择的随机性、偶然性问题。同时,本基金在以现金流量为基础评估企业 内在价值时,对经典贴现现金流量法加以适应性改造使之更客观贴切反映企业内在价值。 4 、币种配置及外汇管理 本基金人民币与其它外币的转 换目的是满足股票投资清算和应对赎回的需要,管理人将 根据对汇率前景的预测、股票资产的地区配置要求、以及应对申购赎回的需求,对货币资产 在港币、美元、新币、人民币之间进行币种配置。管理人通过比较在境内由人民币直接转换 为外币与在境外通过美元转换为外币的成本,决定币种转换方式,节约货币交易成本。 (六)业绩比较基准 MSCI 中国指数。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高风险、高收益的股票基金。 (八)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 市场运行状况。 (3)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和数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 略提供依据。 2、投资决策程序 (1)决策和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基 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负责 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 基金经理在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 本公司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股票分析师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 数量分析师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 自己的分析判断和分析师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 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策略 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审核和判断结果予以审批。 (3)组合构建 分析师根据自己的研究独立构建股票的备选库。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构造具 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对投资比例重大的单一品种的投资必 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投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的审核、投资价值的实质 性判断,并听取数量分析师的风险分析意见,最终作出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审批结果实 施投资。 (4)交易执行、监控和反馈 由集中交易室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集中交易室确保投资指令的处于合法、合规 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集中交易室确保将无 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数量分析师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 报告帮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 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 数量分析师就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的结果随时向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反馈,对重大的 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6)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 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九)投资限制 1、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20%。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 述限制。 2、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 4、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 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 述限制。 7、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若超过上述第1项至第7项的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 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本基金将遵照中国证监会 最新 调整 的 上述投资比例。 8、相对于基金资产净值,股票投资比例为60-100%。 9、本基金的建仓期位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10、衍生产品的使用目的主要是低成本对冲风险,初期以投资于流动性好的股指期货为 主。投资流程如下: 基金经理提交投资衍生品的建议报告,应包括宏观分析、市场分析、决策依据(结合定 量部门计算的组合beta值)、采用的具体合约种类、数量、到期日、合约的流动性分析等; 风险控制部门根据报告计算相应的指标,包括在险价值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 并对基金经理的投资建议表示意见;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内部流程进行最终决策; 在投资策略实施后,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和组合股票仓位情况作出期货合约的平仓或 加仓决定,同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风险控制部门每日须对组合头寸和保证金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流动性足够以及符合基 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发现问题立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证券出借初期暂不开展,以后在熟悉相关国家地区投资环境和法规前提下,可与托管行 一起研究实施。在确保交易和信用风险有效控制前提下增加QDII产品的收益率和竞争力。 风险指标及应用: Value at Risk: VaR代表了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在给定的概率和给定的持有期限内的 最大可能潜在损失。通常情况下以95%或99%置信水平,1天持有期计算得到的VaR作为 衡量每日风险的指标,风险限额通过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设定; Stress Testing: 模拟一些极端市场情形下,投资组合的风险值及可能发生的损失。压力 测试应每月进行一次,结果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11、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 (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2)应当采取市值 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3)借方应当在交 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 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现金、存款证明、商业票据、政府债券、中资商业 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 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 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6)基金管理人对本基 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2、根据正常市场惯例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信用评级;(2)参与正回购交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 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 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基金支付售出证 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 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 本 基金根据协 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 5 )本公司 对 本 基金参与证券正 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3 、本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 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 本 基金总资产的 50 %。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 本 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计入基金总资产。 14 、其他的投资比例符合《基金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 5 、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二)代理投票权的政策和程序 代理投票应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公司制订了代理投票指 引。代理投票前,基金经理小组将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 方研究机构和反对者的意见后,拟定。 参与本基金持有的前20名股票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关投票建议,交由公司投资决策 委员会做出最终投票决策。通常情况,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不参与 有锁定期要求和支付较高费用的投票事项。 (十三)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交易券商选择、评价、交易量分配以及交易佣金返还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将重点根据研究服务、交易服务、销售服务、投资策略服务、市场及后台服务等 评价指标选择交易券商。 上述管理制度对不同评价指标设置了评价权重,相关人员依据管理制度对交易券商研究 报告的质量、研究覆盖宽度和深度、交易效率和效果、最佳交易执行等其他服务质量进行评 价。本基金将依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评价报告每年进行一次,并根 据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与经纪商签订的协议,按照市场惯例确定佣金费率。遵循的 基本准则是:佣金是基金持有人的财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尽可能减降交易成本,执行最有 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交易。 软佣金只有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方可接受。 (1)经纪人提供最好的交易执行; (2)本公司对服务满意,并且相关服务不会导致对客户利益造成损害。 任何软佣金安排必须事先获得公司风险委员会的批准。所有的软佣金纪录将保留在基金 核算部门,保存时间为20年。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1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7,901,953,649.67 90.13 其中:普通股 6,850,024,767.78 78.13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993,077,607.09 11.33 房地产信托凭证 58,851,274.80 0.6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入返售金融资产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779,976,095.60 8.90 8 其他资产 85,326,416.32 0.97 合计 8,767,256,161.59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6,844,639,913.28 78.61 美国 993,077,607.09 11.41 新加坡 64,236,129.30 0.74 合计 7,901,953,649.67 90.76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非必需消费品 739,566,819.65 8.49 必需消费品 36,482,607.82 0.42 能源 656,235 ,230.84 7.54 金融 1,896,784,563.31 21.79 医疗保健 1,179,817,518.69 13.55 工业 967,348,269.35 11.11 信息技术 1,389,799,723.17 15.96 原材料 291,868,555.71 3.35 电信 173,207,031.25 1.99 公用事业 570,843,329.88 6.56 合计 7,901,953,649.67 90.76 注: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 )进行行业分类。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 ( 英 文 ) 公 司 名 称 ( 中 文 ) 证券 代码 所 在 证 券 市 场 所 属 国 家 ( 地 区 )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 讯 控 股 700 HK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6,658,370 609,434,813.32 7.00 2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 建 设 银 行 939 HK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76,955,960 331,755,789.14 3.81 3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中 国 建 筑 国 际 3311 HK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35,005,640 320,126,171.73 3.68 4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386 HK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51,465,728 277,334,809.51 3.19 5 Huadian Fuxin Energy Corp. Ltd. 华 电 福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816 HK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68,860,000 248,288,019.98 2.85 6 BAIDU INC 百 度 BIDU UW 纳 斯 达 克 证 券 交 易 所 美 国 179,079 240,442,223.57 2.76 7 China Medical System Holdings 康 哲 药 867 HK 香 港 证 中 国 香 19,771,000 208,067,410.04 2 .39 Limited 业 券 交 易 所 港 8 PetroChina Co. Ltd. 中 国 石 油 股 份 857 HK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21,784,000 171,766,338.97 1.97 9 WuXi PharmaTech Cayman, Inc. - WX UN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美 国 778,013 167,631,108.89 1.93 10 Sihuan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Group Ltd. 四 环 医 药 460 HK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34,311,000 158,246,35 3.25 1.82 注:本表所使用的证券代码为彭博代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 基金未持有金 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1,250,231.29 3 应收股利 13,463,640.40 4 应收利息 17,473.18 5 应收申购款 323,951.26 6 其他应收款 271,120.19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合计 85,326,416.32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 净值 增长率 ① 份额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07 年 10 月 12 日至 200 7 年 12 月 31 日 - 12.10 % 1.68 % - 10.91 % 2.59 % - 1.1 9 % - 0.91 % 2008 年 - 49.94% 2.78% - 52.23% 3.75% 2.29% - 0.97% 2009 年 57.95% 2.02% 58.86% 2.21% - 0.91% - 0.19% 2010 年 - 2.59% 1.24% 2.59% 1.33% - 5.18% - 0.09% 2011 年 - 24.08% 1.55% - 20.41% 1.75% - 3.67% - 0.20% 2012 年 19.46% 1.05% 18.74% 1.15% 0.72% - 0.10% 2013 年 7.33% 1.12% 0.43% 1.19% 6.90% - 0.07% 2014 年上半年 - 3.34% 1.12% - 2.59% 0.98% - 0.75% 0.14%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 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比较 图: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10月12日至2014年9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 各项资产 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九)投资限制)的规定:( 1 )持有同一家银行 的存款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 20% ,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持有同一机 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3 )本公司管理 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 限制;( 4 )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5 )相对于基金资产净值,股 票投资比例为 60 - 100% 。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3 楼 01 - 03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安奎 总经理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0 % , 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 % , 立信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 %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 65 215588 传真 ( 010 )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 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成 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 在北京 并设 深圳、成都 、杭州、青岛 、福州、南京 、广州 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 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 QDII 资格 和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 、 管理 资产 情况 截止 20 14 年 11 月 8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64 只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具体包括 嘉实 丰和 价值封闭 、 嘉实元和、 嘉实成长收益 混合 、嘉实增长 混合 、嘉实 稳健 混合 、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 行业 混合 、 嘉实优质企业 股票 、嘉实货币 、 嘉实 沪深 300 指数 ( LOF ) 、嘉实超短债 债券 、嘉实主题 混合 、嘉实策略 混合 、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 QDII ) 、 嘉实研究精选 股票 、嘉实多元 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 、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 、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 H 股指数( QDII - LOF ) 、 嘉实主 题新动力股票、嘉实多利分级债券 、 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 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嘉实信用债券 、嘉实周期优选股票、 嘉实安心货币、嘉实 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 ETF 联接 、 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 利股票 、 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 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 实中证 500ETF 联接 、 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 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嘉实绝对收 益策略定期混 合、嘉实宝 A/B 、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 、 嘉 实泰和混合 、 嘉实薪金宝货币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嘉实 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 、 嘉实 新兴产业股票 。 其中嘉实增长 混合 、嘉实稳健 混合 、嘉实债券 3 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 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特定客户资产 基金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安奎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中共党 员,曾任吉林农业机械研究所主任;吉林省信托 投资公司外经处处长、香港吉信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长;吉林天信投资公司总经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1 年 8 月 5 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 , 经济学博士 , 中共党员 。 曾就职于 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 设计所 、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 、 北京商品交易所 、 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 、 商鼎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年 10 月至今 任 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高方 先生,董事,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 外企服务总公司宏银实业公司副总经理。 1996 年 9 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助理、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Bernd Amlung 先生,董事,德国籍,德国拜罗伊特大学商业管理专业硕士。自 1989 年 起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在私人财富管理、全球市场部工作。现任德意志资产与财富管理 公司( Deutsche Asset & Wealth Management, London )全球战略与业务发展部负责人, MD 。 Mark 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 达灵顿商品 (Darlington Commodities) 商品交易主管,贝恩 (Bain&Company) 期货与商品部负 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 MD 。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 MD 。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 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1997 年至 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 士。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担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 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 2007 年 10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 际业务部 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利刚 先生,监事 , 经济学学士。 2001 年 2 月 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历任 人力资源部 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 生,经济师。 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 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 副总经理 ,中共党员、硕士。 曾就职于国家计委, 曾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 副总监 、市场部 总监 、 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 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MBA 。 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平安证 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 2004 年 3 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炜 女士,督察长, 中共党员 ,法学 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 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 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 先生 ,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钟山先生,伦敦经济学院金融与会计硕士 ,CFA,中国籍,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亚能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 摩根士丹利证券分析经理 、 新加坡大华银行附属大华继显投资咨询公司高级分析师 、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高级投 资经理。 2011 年 6 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1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刘竞先生,5年证券从业经历。纽约大学(NYU)硕士研究生学历,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香港金融分析师协会(HKSFA)会员。曾任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港股行业研究 员、高级研究员;2011年5月在波士顿威灵顿公司受训;2011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部,担任港股消费及医药行业高级研究员。2013年12月21日至今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07 年 10 月 12 日至 2009 年 10 月 30 日李凯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09年10月31日至2011年9月20日江隆隆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海外 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海外业务首席投资官 Andrew Tan ,嘉实国际行政总裁 Peng Wah Choy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Thomas Kwan ,高级基 金经理 Yi Qian Jiang 、 Alan Zhong ,基金经理 June Chua ,风险管理经理 Patrick Chan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财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