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巨轮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3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8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92,165,898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5 元,募集资金合计999,999,993.3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 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79,985,393.3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11月5日出具XYZH/2014GZA201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相关存管 银行及保荐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于2014 年11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乙方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乙方3: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园岭支行 乙方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1、2 、3、4或统称乙方”) 丙方: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管条款 (一)甲方已在乙方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692384706,截止2014年11月4日,专户余额为35,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精度液压式轮胎硫化机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已在乙方2开设专户,账号为755901605710205,截 止2014年11月4日,专户余额为2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方已在乙方3开设专户,账号为38990188000073554, 截止2014年11月4日,专户余额为3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高精密铝合金子午线轮胎模具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甲方已在乙方4开设专户,账号为485040810018010046007, 截止2014年11月4日,专户余额为8,116.99933万元。该专户用于 甲方高端智能精密装备研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及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初、高启洪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十、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三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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