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富国企改:招募说明书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4年11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6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 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 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 对稳定的特征;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37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 48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83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 9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7 第二十五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2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43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 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国有企 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 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富国 国企改革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将在 基金发售结束后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48、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指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 分离或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49、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指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 分离或分拆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50、每份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富 国国企改革A份额而言,指1.000元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富国国 企改革A份额、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 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富国国企 改革A份额参考净值、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 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59、标的指数:指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 60、日/天:指公历日 61、月:指公历月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3、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6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65、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6、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7、上市交易: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本基金相关份额的行为 68、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9、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70、自动分离: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在发售结束 后按1:1比例自动转换为1份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1份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 行为 71、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与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富国 国企改革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72、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富国 国企改革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与1份富国国企改 革B份额的行为 73、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富国 国企改革A份额与1份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 场内份额的行为 74、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 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 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 同生效日所在年度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每份富国国企改革A份 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 国国企改革A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该等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 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 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7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4年11月21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十九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 固定收益投资部、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 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 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 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 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 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 责量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研究与投资管理;权 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 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 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 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 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 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 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 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 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 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 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 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 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 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 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 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 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 与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文秘、行政后勤;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4年11月21日,公司有员工264人,其中61%以上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敏女士,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上海市信托投 资公司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党委书记;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4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1996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 作。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10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研究策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副董事长。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 会计师。1977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并 于1989年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1989年至2000年作为合伙人负责毕 马威在加拿大中部地区的对华业务。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裴长江先生,董事。中国党员,硕士。历任石油部第四石油机械厂工会主席;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员、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 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方荣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 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 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80年至 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 团蒙特利尔银行。现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岳增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本科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省济南市 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 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 融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伍时焯(Cary S. Ng)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1976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 有30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 及财务副总裁。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 授。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大学专科。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科员、项目 经理、业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业 务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合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瑾璐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 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 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仇夏萍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 行所主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李燕女士,监事。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会计、基金会计主管。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助理。 孙琪先生,监事。学士。历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CFA,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 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研究员。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策略研究员。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年10月20日开始 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 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长。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 分行历任分支行职员、经理。曾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业务一部投资 顾问、上海机构业务部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市场部 总经理、公司副营销总裁。2014年6月19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椹元先生,硕士。自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任研究员助理、初级研究员、研究员;自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自2013年12月起任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4月起任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4年9月起任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朱 少醒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饶刚先生等人员。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 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 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 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 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 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 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 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 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 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 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 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 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227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 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 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 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 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 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 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 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 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 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 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 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 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 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 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 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 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 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 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 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 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隆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 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 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 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利1个月期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人代表:蒋超良 联系电话:(010)85108227 传真电话:(010)85109219 联系人员:曾艳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曾里南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0666 传真电话:(021)38670666 联系人员:芮敏琪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65183888 传真电话:(010)65182261 联系人员: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电话:(0755)82133952 联系人员: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人代表: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电话:(010)84865560 联系人员:顾凌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陈有安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电话:(010)66568990 联系人员: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员: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人代表: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电话:(021)54038844 联系人员: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1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电话:0571-85783771 联系人员:李珊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吴万善 联系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电话:0755-82492962 联系人员:孔晓君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人代表:杨宝林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电话:0532-85022605 联系人员: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张志刚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传真电话:01063080978 联系人员: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员: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层 法人代表: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人员:陶亭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公司网站:http://www.cicc.com.cn (1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 层 法人代表:龙增来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电话:(0755)82026539 联系人员:刘毅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电话:021-64385308 联系人员: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代销机构,并及 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 份额(即“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与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其中,富国国 企改革A份额、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配对转换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按照 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富国国企改 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 根据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富国国企 改革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在 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富国国企改革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接受场内与场外 的申购和赎回。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与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 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 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 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场外申购的富国国企改革份 额不进行分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富国国企改革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 并申请将其按1:1的比例分拆成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后上 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 B份额合并为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后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 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不进 行自动分离。投资者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按1:1的比 例分拆为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 (三)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规则 根据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性 不同,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 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 则对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为预期风险低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资产 净值优先确保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的本金及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 益;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为预期风险高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 在优先确保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基金资产 净值计为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 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 后)+3%”。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进行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各自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的本金及 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富国国企 改革B份额的净资产。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富国国企改 革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 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份富国国企改革A 份额和1份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在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 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 损失情况下,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 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设为T日富国国 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为: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 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T日之间的自然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T日之间的 自然日};为T日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T日富 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则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方式为: 3、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T日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 企改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已于2014年11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206号)。 (一)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 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 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 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 券账户下。 3、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11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4、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 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立的款项退回。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4)认购的限额 1)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为1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申 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 低金额。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 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 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00 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用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 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250万元 0.18% 250万元≤M<500万元 0.09%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250万元 0.60% 25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 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募集期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 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1.00=99,10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为99,109.90份。 例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在募集期内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场外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3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100)/1.00=99,800.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为99,800.90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在发售结束后,全部总份额按照1:1的 比例自动分离成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与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及 自动分离的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 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③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与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计算 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与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例3: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8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1000.00=1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0/1.00=8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80=100,080份 经确认的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经确认的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 100,080×0.5=50,04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00元,加上认 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总共可得到100,08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 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各50,040份。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 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与富国国企改 革B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与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将申 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与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两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 2、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 日起实行; 3、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 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 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 赎回,只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 对富国国企改革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账户办理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申购、 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申购、 赎回开放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 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 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富国 国企改革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富国国企改 革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 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时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不成立。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 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单笔 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场外申购富国国企改革 份额,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 为2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 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为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 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除需 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 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 为50,000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