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联安双佳: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4年12月01日 15:52:42 中财网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佳
A份额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4年
12月
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国安双佳)
基金主代码
16251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
6月
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4年
12月
3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
12月
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
A信用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双佳
A)
国联安双佳
B信用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双佳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512 15008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是否

注:(1)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国联安双佳
A信用分级债券
(以下简称“双佳
A”)、国联安双佳
B信用分级债券(以下简称“双佳
B”)两级
份额,其中双佳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
业务,双佳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1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双佳
B 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
3年,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双佳
A自《基金合同》
生效后
3年内,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双佳
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内
每满
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014年
12月
3日为双佳
A的第五个开放日,即
在该日
15:00前接受办理双佳
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双佳
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
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网
站或代销机构申购双佳
A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双佳
A
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
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
的,要受直销柜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
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双佳
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双佳
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限制、申购费率,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生效或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

2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
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
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双佳
A
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
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双佳
A份额
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双佳
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双佳
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或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
www.gtja-allianz.com
3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
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
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
构,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双佳
A和双佳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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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以及双佳
A和双佳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双佳
A和双佳
B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2)《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双佳
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在双佳
A第五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佳
A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该
折算日日终,双佳
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双佳
A 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开放日当日,双佳
A将按照


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双佳
A 第五个开放日即
2014年
12月
3日办理其申购、赎
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
有。

(2)《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佳
A份
额与双佳
B两级份额。双佳
A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双

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双佳
A和双佳
B
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双佳
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双佳
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佳
B享有,亏损以双佳
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佳
B承担。双佳
A具有预期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
的特征,但是,本基金为双佳
A设置的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
如果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双佳
A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面临
投资受损的风险。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双佳
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5


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与双佳
A的
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满
36个月之日,即
第六个双佳
A的开放日双佳
A不进行折算)。折算日日终,双佳
A的基金份额
净值调整为
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佳
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
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双佳
A的单个开放日,将受理对于双佳
A提交的全部有效赎回申请,并依据赎回业务办理一般程序予以成交确认。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双佳
A的单个开放日,将以双佳
B的份额余
额为基准,在不超过
7/3倍双佳
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双佳
A的申购申请进行
确认,即对于双佳
A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如依据申购业务办理一般程序
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后,双佳
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
7/3倍双佳
B的份额余额,
则接受并确认上述全部有效的双佳
A的申购申请;如依据申购业务办理一般程
序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后,双佳
A的份额余额将大于
7/3倍双佳
B的份额余额,
则在不超过
7/3倍双佳
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上述全部有效的双佳
A的申购
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为保证双佳
A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双佳
B自
2014年
12月
3日至
2014年
12月
4日实施停牌。

(6)双佳
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折
算日次日重新设定一次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公告。本次的双佳
A的约定年收益率将根据本次开放日的次日,即
2014年
12

4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
率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双佳
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1.4×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
关于双佳
A收益率的具体情况,敬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有关双佳
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
6


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8)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希望了解本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及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
线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021-387847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查询相关事宜。

(9)邮寄资料: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
20个工作
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
中心向所有在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
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
整,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本着对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请致电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或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10)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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