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国恒利: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日期: 2014 年 12 月 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12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12 月 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恒利 A 富国恒利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83 00038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富国恒利 A 、富国恒利 B 申购、赎回申请日与开放日分离,基于投资者在申购、赎 回申请日提出的申请,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办理富国恒利 A 、富国恒利 B 的申 购、赎回确认 工作。(开放日和申购、赎回申请日见下文说明)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富国恒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运作每 3 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并于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与富国恒利 B 共同开放一次。本次富国恒利 A 与富国恒利 B 的共同开放日为 2014 年 12 月 9 日。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申购、赎回申请日的确认规则,本次富国恒利 A 的赎回申请日为 2014 年 12 月 4 日,申购申请日为 2014 年 12 月 8 日、 12 月 9 日,富国 恒利 B 的赎回申请 日为 2014 年 12 月 4 日,申购申请日为 2014 年 12 月 5 日。 申请日接受申请的时间和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接受不代表对申购、赎回的确认)。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富国恒利 A 、富国恒利 B 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为: 1 )投资者申购富国恒利 A 份额时,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申购富国恒利 B 份额时,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追加申购申请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代销机构 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 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2 )直销网点(包括直销柜台、电话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 ( 1 )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20,000 元。 ( 2 )电话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3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1 )富国恒利 A 不收取申购费用。 2 )投资者申购富国恒利 B 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富国恒利 B 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6% 100 万元(含) — 500 万元 0.4%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 / 笔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富国恒利 B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富国恒利 B 的特定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18 % 100 万元(含) — 500 万元 0.12 %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 / 笔 注:养老金客户指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富国恒利 A 在开放日(即折算日),其基金份额净值将 调整至 1.000 元,富国恒利 A 的申购价格以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富国恒利 B 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开放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富国恒利 A 、富国恒利 B 份额时,其申请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 次不得少于 10 份。若赎回时或赎回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剩余的富国恒利 A 、富国 恒利 B 份额不足 10 份时,须在提交赎回申请时一并赎回该剩余份额。 4.2 赎回费率 富国恒利 A 、富国恒利 B 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富国恒利 A 在开放日(即折算日),其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至 1.000 元,富国恒利 A 的赎回价格以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富国恒利 B 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开放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 )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邮政编码: 200082 传真: 021 - 20361544 电话: 021 - 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2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www.fullgoal.com.cn 3 )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5.2 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富国恒利 A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富国恒利 A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仅富国恒利 A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富国恒利 A )、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代销机构新增代销业务的公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富国恒利 A 、富国恒利 B 的本 次共同开放日的有关申购赎回业务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11 月 20 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 2 )对于富国恒利 A 、富国恒利 B 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富国 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相 关约定,对富国恒利 A 、富国恒利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份额折算结果以 及申购赎回的确认比例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 3 )富国恒利 A 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富国恒利 B 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和赎回费用,收取申购费用。具体费用收取标准可查阅《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 4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 务热线: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 www.fullgoal.com.cn 。 ( 5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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