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乐山电力:重要事项核实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4-07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核实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27 日下午收市后,公司从部分开户银行获悉公司 银行账户存款被冻结、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乐电天威)报告其所有机器设备被北京铁路运 输中级法院查封、公司及乐电天威同时收到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租金逾期及追加担保事项通知书》。为进一步核实上述事项,经公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8日起连续停 牌。停牌期间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核实结果公告如 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款被冻结的核实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逾期未归还, 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借款人乐电天威及担保 人本公司和天威保变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有关该诉讼事项详 见公司201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时公告) 经核实,截止目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民事裁定书》 [(2014)京铁中民(商)保字第171号]冻结了公司四家开户银行账 户存款,冻结的存款总额为102,872,392.57元,分别为中国农业银 行乐山分行账户(公司基本账户)存款、招商银行乐山分行账户存款、 交通银行乐山分行账户存款、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账户存款。公 司名下其他资产不存在被司法查封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机器设备被查封的核实情况 乐电天威因停产技改无经营收入来源,为确保乐电天威停产技改 期间到期债务的偿还,乐电天威另一股东保定天威保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天威保变,持有股比49%)于2013年3月至9月通过兵 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兵装财务公司)向乐电天威 提供了六笔共计29726.50万元的委托贷款,乐电天威以机器设备等 资产提供了抵押担保。截止目前,乐电天威上述借款已逾期。为此, 兵装财务公司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11月27 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民事裁定书[(2014)京铁中民(商) 保字第200号至第205号]查封了乐电天威所有机器设备,查封期限 为一年。 三、关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金逾期及追加担保事项通知 书》的核实情况 乐电天威于2011年1月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了融资租 赁借款。公司与乐电天威另一股东天威保变按出资比例为该笔融资租 赁借款提供了按份责任担保。根据合同约定,乐电天威应于2014年 11月22日支付第十五期租金10,467,270.63元。截止目前,该笔融 资租赁借款剩余租金和利息合计为6281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收到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金逾 期及追加担保事项通知书》,通知称“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 人乐电天威已构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违约。要求乐电天威支付到期 应付租金人民币10,467,270.63元。并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自租金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所计算出来的违 约金。要求承租人提供进一步担保。否则,将依据《融资租赁合同》 规定采取进一步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主 张所有租金和应付账款加速到期,取回租赁物,行使《保证合同》下 的权利等。”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存款,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 资金支出造成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同时, 公司已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请并提供担保,请求 解除被冻结银行账户存款。 2.乐电天威已于2011年11月停产,本次法院对其所有机器设备 的查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收入造成影响。 3.截止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在金融机构债务余额约为 6.77亿元,其中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已起诉金额为3861万元、中国进 出口银行已起诉金额为39741.76万元,同时已收到中国外贸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金逾期催款通知。公司已于 11月17日通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以债 权人身份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乐电天威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 以前,不排除上述其他债权人对公司及乐电天威采取进一步的诉讼、 保全措施。 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截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有关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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