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鹏华丰信: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12月)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鹏华 丰信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 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 鹏华 丰信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3] 9 38 号 文 )核准,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 13 年 10 月 22 日 正式 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 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丰信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半年开放一次, 于 丰信 A 的 申购 开放 日接受申购,于丰信 A 的赎回开放日接受 赎回 , 丰信 B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 年 开放 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 。 总体来看, 本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从投资者具体持有 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 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 ,丰信 A 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丰信 A 的约定收益,在 极端情形下,比如基金资产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时,丰信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丰信 B 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 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 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 : 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 , 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 投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承 担。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4 年 10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1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2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24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九、基金的投资 ........................................................... 39 十、基金的业绩 ........................................................... 4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4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5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5 十七、风险揭示 ........................................................... 60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8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89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 丰信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鹏华 丰信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或 “ 基 金 ”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 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 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丰信 A 份额和丰信 B 份额,两级份额的配比 原则上不超过 7 : 3 22 、丰信 A :指鹏华丰 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丰信 A 份额 23 、丰信 B :指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丰信 B 份额 24 、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丰信 A 的申购申请 25 、丰信 A 的赎回开放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丰信 A 的赎回开放日。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丰信 A 的赎回 申请 26 、丰信 A 的基金份额折算: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丰信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其基金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27 、丰信 B 的申购赎回开放日:丰信 B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 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工作日为丰信 B 的申 购赎回开放日,供投资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 28 、丰信 B 的基金份额折算: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丰信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29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 、 销售机构:指 鹏华 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31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32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 受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 记业务的机构 33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 、 基金募集 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8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2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 、 《业务规则》: 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7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0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 、 巨额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 A 或丰信 B 开放 时,依本合同约定的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 丰信 A 的净赎回份额(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与丰信 B 的净赎回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如有)的总和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52 、 元:指人民币元 53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 、虚拟清算:即假定 T 日为本基金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 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 T 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 58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 T 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 算得到 T 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 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59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0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1 、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3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4 、法定代表人:何如 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 、电话:( 0755 ) 82021 233 传真:( 0755 ) 82021155 7 、联系人: 吕奇志 8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9 、股权结构 :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 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年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 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 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现任欧利盛资本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同时兼任欧利盛AI资产管 理股份公司(Eurizon AI SGR)首席执行官。 Alessandro Varaldo先生,董事,经济学和商业管理博士,国籍:意大利。曾任米兰德 意志银行集团Finanza e Futuro Fondi Sprind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债券基金和现金头寸管理高 级经理,IMI Fideuram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组合和现金管理业务负责人, 圣保罗银行投资公司(Banca Sanpaolo Invest S.p.A.)财务及营销策划部负责人,Capitalia股 份公司(Capitalia S.p.A.)产品和销售部负责人,Capitalia投资管理股份公司(Capitalia Investment Management S.A.)董事总经理,Unicredit Holding财务风险管理部意大利企业法 人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市 场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现任意大利联合圣保 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tesa Sanpaolo S.p.A.)储蓄、投资和养老金产品部负责人。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 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Andrea Vismara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运营部工作。 李国阳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国投证券有限 公司资金财务部财务科 副科长、审计科副经理、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第二证券交易部副总 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 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首席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召集人,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师、资金财 务总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职工监事,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研究员、客户服务主管、西部理财中心总经理、 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08年11月加 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刘慧红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平安证 券公司工作,1998年12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登记结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公 司登记结算部执行总经理。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胡湘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 部、境外投资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戴钢先生,国籍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2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就职于广东民安 证券研究发展部,担任研究员; 2005 年 9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 作,历任债券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等职; 2011 年 12 月起担任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6 月起兼任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 2 年 11 月起兼任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起兼任鹏 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起兼任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0 月起兼任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戴钢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无 本基金经理管理其他基金情况: 2011 年 12 月起担任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2 年 6 月起兼任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2 年 11 月起兼任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3 年 9 月起兼任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3 年 9 月起兼任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 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及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基金、 鹏华双债加 利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 程世杰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 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 冀洪涛先生,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 。 王咏辉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鹏华中证 500 指数( LOF ) 基 金、鹏华地产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黄鑫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动力增长基金、 鹏华品牌传承混 合 基金基金经理。 阳先伟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 鹏华丰收债券基金、鹏华 双债保利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鹏华中国 50 混合 基金基金经 理 。 6. 上述人员之间 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 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 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 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 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7.0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夏虹 电话:021-68475682 传真:021-68475623 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 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 上海银行成立以来稳健经营,规范管理,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企业核心理念, 以“精品银行”为发展愿景,以“总体形成特色、区域兼顾差异、局部突显亮点”为经营指 导思想,不断加快差异化发展步伐,走特色化发展道路。依据自身市场定位形成了“中小企 业综合金融服务”、“城市居民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服务”、“金融市场交易服务”以及打 造“横跨‘两岸三地’最佳金融服务平台”等特色定位。 目前,上海银行在上海、宁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苏州、无锡、 绍兴等地共拥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294个,设有自助银行186个,布放自助服务类终端设 备2377台,初步形成了覆盖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中西部重点城市的网络布局框架。 此外,上海银行还发起设立了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衢江上银村镇银行、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 行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发起成立了上银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地区设立了上海银行(香港) 有限公司;与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1600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 系。 近年来,上海银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在英国《银行家》全球前1000家银 行中排名持续提升,2013年位列全球银行业第158位。多次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中 国最佳城市零售银行”,并先后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小企业优秀客户服务银行”、 “全国再就业先进单位”、“全国银行间市场优秀交易成员”、“全国敬老模范单位”、“最 佳企业形象奖”、“银团贷款最佳机构奖”等荣誉称号。 截至2013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9777.22亿元;存款总额6260.13亿元,贷款总额 4414.88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1.94%;拨备覆盖率290.36%。 2 、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品管理部、托 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平均年龄30岁左右,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绝大部分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 2009 年 8 月 18 日获得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814 号。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上海银行已托管9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成长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 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 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44.8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 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共 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 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体系。 ( 4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 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 5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1 )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2 )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 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 3 )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 ( 4 )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 5 )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 6 )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务连续不中 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 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银行代销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秀宇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联系人: 王硕 传真:( 010 ) 68858117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3 、第三方代销机构 ( 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传真: 0755 - 82080798 联系人:邓爱萍 网址: 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 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传真: 021 - 38509777 联系人: 何菁菁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3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传真: 0571 - 26698533 联系人: 周嬿旻 网址: www.fund123.cn ( 4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 - 66045678 传真: 010 - 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网址: www.txsec.com ( 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传真: 021 - 58787698 联系人:刘琼 电话: 021 - 58788678 - 8201 传真: 021 — 58787698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 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 ~ 906 室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传真: 021-50325989 联系人:陶怡 网址:www.ehowbuy.com ( 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传真: (+86 - 10) 6202 0088 转 8802 客服电话: 400 888 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 8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 李晓涛 客服电话: (0571)56768888 传真: 0571 - 88911818 联系人:蒋泽君 网址:www.10jqka.com.cn ( 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 020 - 87599527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10 )浙 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拱墅区霞湾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 欧美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表人 : 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 0571 - 56028617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 1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 王莉 联系人:王英俊 联系电话: 021 - 68419822 客服电话: 400 - 92 0 - 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 1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 010 - 58321388 - 1105 客服电话: 010 - 58325327 网址: jrj.xinlande.com.cn ( 13)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唐宁 联系人:王巨明 联系电话: 010 - 52855650 客服电话: 400 - 6099 - 5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 1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黄飚 联系电话: 028 - 84252471 客服电话: 400 - 8878 - 566 网址: www.pyfund.cn ( 15)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侯英建 联系电话: 0 10 - 59539888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60 网址: www.cifcofund.com ( 16)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毛怀营 联系电话: 010 - 59393923 客服电话: 400 - 808 - 0069 网址: www.wy - fund.com ( 17)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 181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 1810 法定代表人 : 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联系电话: 0755 - 33376853 客服电话: 4006-877-899 网址:www.dowinfund.com ( 18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罗细安 联系电话: 010 - 67000988 客服电话: 400 - 001 - 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 1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伟 联系人:侯仁凤 联系电话: 010 - 57756068 客服电话: 400 - 786 - 88 68 网址: www.cht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潘艳梅 联系电话:0755-82021109 传真:0755-82021156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 概要 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 丰信 A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丰信 A ”)和 丰信 B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丰信 B ”)。 除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外,每份丰信 A 和每份丰信 B 享有同等的 权利和义务。此外,所有法律法规涉及的关于基金份额的占比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认购或 持有基金份额的上限、参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种表决计票等,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应单 独进行计算,且两级基金在各自级别基金中的基金份额占比均满足条件方为有效。 丰信 A 和丰信 B 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基金 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 基金份额的配比 丰信 A 与丰信 B 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不高于 7:3 。 基金管理人将于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对丰信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信 A 的基金份额净 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基金管理人将于丰信 B 的申购赎回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对 丰信 B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丰信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 B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 应增减。 开放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 进行确定。两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9 位,小数点第 9 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在每次开放后,根据丰信 A 份额和丰信 B 份额的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 会出现两级份额配比大于或小于 7:3 的情形。 ( 三 )丰信 A 的运作 1、收益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A 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 差。 其中,计算丰信A 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第 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其后丰信 A 每个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丰信A 的约定年收益率,丰信A 的约定收益采 用单利计算,丰信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2个工作日内和丰信A的申 购开放日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公告当期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围为 0%(含)-2%(含)。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丰信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丰信B 份额。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次开放时丰信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本 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丰信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 金受损的风险。 2、开放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丰信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半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两个 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前 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 丰信 A 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丰信 A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丰信 A 的 申购或赎回的, 开放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例如,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生效,丰信 A 的第一次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 放日分别为 2014 年 1 月 17 日(因 2014 年 1 月 18 日为非工作日)和 2014 年 1 月 16 日,丰 信 A 的第二次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分别为 2014 年 7 月 18 日和 2014 年 7 月 17 日。以此 类推。 具体的开放 日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或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A 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丰信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丰信A所有份额。 (3)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丰信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丰信A 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丰信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信A 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A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丰信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信A 的份额数×丰信A的折算比例 用于计算折算比例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8 位, 丰信A 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A 的基金份额净值、丰信A 的折算比例 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A 与丰信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具体规 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 告。 (四)丰信B的运作 1、剩余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丰信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丰信B享有,亏损以丰信B 的资 产净值为限由丰信B 承担。 2、开放日 丰信 B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每满一年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工作日为丰信 B 的申购赎回开放日,供投资者提交申 购赎回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丰信 B 的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顺延至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例如,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生效,丰信 B 的第一次开放日为 2014 年 7 月 17 日,丰信 B 的第二次开放日为 2015 年 7 月 16 日(因 2015 年 7 月 18 日为非工作日)。 以此类推。 具体的开放日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或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 3 、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B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丰信B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丰信B的申购赎回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丰信B所有份额。 (3)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丰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丰信B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丰信B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信B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丰信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信B的份额数×丰信B的折算比例 用于计算折算比例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8 位, 丰信B 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B 的基金份额净值、丰信B 的折算比例 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