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鹏华丰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12月)
信纸01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 一四 年 十二 月 重要提示 鹏华 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 2013 年 2 月 16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 鹏华 丰利 分级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 监许可 [2013]154 号 文 )核准,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 丰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于 丰利 A 的开放日接受申购赎回, 丰利 B 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 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分级运作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分级运作期 届满后延长分级运作期、延长分级运作期 的期限及其他相关事项,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 总体来看, 本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 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基金分级运作期内, 丰利 A 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丰利 B 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 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 在投资 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 : 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 , 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 投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承 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4 年 10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14 年 9 月 30 日 ( 未经审计 ) 。 目 录 一、绪 言 ............................................................................ 2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31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十、基金的投资 ....................................................................... 55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2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6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十六、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 7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九、风险揭示 ....................................................................... 78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09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 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鹏华 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或 “ 基金 ”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发起式基金是 指满足《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相关条件而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 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丰利 B 份额上市交 易 公告 书 》 或 《 鹏华丰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 公告 书 》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04 年 6 月 2 9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 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 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21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使 用发起资金认购的 投资人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 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丰利 A 份额和丰利 B 份额,两级份额的 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 : 3 2 4 、基金分级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3 年后对应日止,基金采取分级运作的 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5 、丰利 A :指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丰利 A 份额 2 6 、丰利 B :指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丰利 B 份额 2 7 、丰利 A 的开放:丰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半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两个工作 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 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丰利 A 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丰利 A 的赎回申请 2 8 、丰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丰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2 9 、丰利 B 的 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3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0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1 、 销售机构:指 鹏华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协议, 可以 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且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2 、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33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鹏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或接受 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4 、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又简 称为 TA 系 统 35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36 、 基金账户:指 注册 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 、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0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 、场外:指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外各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 通过该等场所 办理基金份额 的 认购、申购 、 赎回 也称为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2 、场内:指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 具有相应业务资格 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 的 认购、申购、赎回 也称为场内 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3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 份额的行为 54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5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 ( 网点 )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7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 、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基金 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分级运作期的届满日,与丰利 B 的封闭期届 满日相同 59 、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基金份额转换日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丰利 A 和丰利 B 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 60 、 巨额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丰利 A 每次开放时,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 的成交确认后,丰利 A 的净赎回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本基金开放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61 、 元:指人民币元 62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66 、虚拟清算:即假定 T 日为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 T 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 额的估算价值 67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 T 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 算得到 T 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 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 8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 9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 0 、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 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3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4 、法定代表人:何如 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 、电话:( 0755 ) 82021 233 传真:( 0755 ) 82021155 7 、联系人: 吕奇志 8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9 、股权结构 :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 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年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 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 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现任欧利盛资本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同时兼任欧利盛AI资产管 理股份公司(Eurizon AI SGR)首席执行官。 Alessandro Varaldo先生,董事,经济学和商业管理博士,国籍:意大利。曾任米兰德 意志银行集团Finanza e Futuro Fondi Sprind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债券基金和现金头寸管理高 级经理,IMI Fideuram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组合和现金管理业务负责人, 圣保罗银行投资公司(Banca Sanpaolo Invest S.p.A.)财务及营销策划部负责人,Capitalia股 份公司(Capitalia S.p.A.)产品和销售部负责人,Capitalia投资管理股份公司(Capitalia Investment Management S.A.)董事总经理,Unicredit Holding财务风险管理部意大利企业法 人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市 场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现任意大利联合圣保 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tesa Sanpaolo S.p.A.)储蓄、投资和养老金产品部负责人。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 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Andrea Vismara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运营部工作。 李国阳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国投证券有限 公司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科长、审计科副经理、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第二证券交易部副总 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 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 总经理、首席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召集人,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师、资金财 务总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职工监事,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研究员、客户服务主管、西部理财中心总经理、 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08年11月加 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刘慧红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平安证 券公司工作,1998年12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登记结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公 司登记结算部执行总经理。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胡湘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 部、境外投资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4 . 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太阳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 8 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 场部高级交易员,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 2011 年 5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 债券研究工作,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2012 年 9 月起至今担任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鹏华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3 月已转型为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4 月起兼任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5 月起兼任鹏华实业债纯 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3 月起兼任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刘太阳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无 本基金经理管理其他基金情况: 2012 年 9 月起至今担任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鹏华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3 月已转 型为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5 月起兼任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3 月起兼任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 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及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基金、 鹏华双债加 利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 程世杰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 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 冀洪涛先生,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 。 王咏辉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鹏华中证 500 指数( LOF ) 基 金、鹏华地产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黄鑫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动力增长基金、 鹏华品牌传承混 合 基金基金经理。 阳先伟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 鹏华丰收债券基金、鹏华 双债保利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鹏华中国 50 混合 基金基金经 理 。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 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 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 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 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198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 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 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077301 传真: 0755 — 831952 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 朱万鹏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 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 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 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 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集团总资产 5.0331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 下资本充足率11.45%,权 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0.8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 201 3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 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8 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377.37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 现托管费收入 10.62 亿元,较上年增 长 62.47 % ,托管资产余额 1. 86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71.86 % 。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 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金象 奖」“十大公益项目”奖; 四 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 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3 年 10 月进 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招银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 年 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 行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8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 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 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 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广发新经济股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工银瑞 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中银标普全球 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保 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海惠利纯 债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 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金、嘉实对 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投资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经济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共 85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 托管 资产为29520.42亿元人民币。 (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 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 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 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 ,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 三 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 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 应 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 业务营运、稽核监察 等相关室, 应当在制度 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 资产 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和等 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 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 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 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 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 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 双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采用加密方式传输 数据 。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定时对 托管业务数据 进行磁带备份, 托管业务数据 进行磁带备份 ,所 有的业务信息 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 办理 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 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证券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 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 方根 据 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 0755 ) 82021233 传真:( 0755 ) 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 房 电话:( 0 10 ) 88082426 - 178 传真:( 010 ) 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银行大厦 801B 室 电话:( 021 ) 68876878 传真:( 021 ) 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4312 室 联系电话:( 027 ) 85557881 传真:( 027 ) 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 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 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 020 ) 38927993 传真:( 020 ) 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 银行代销机构 (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 - 83198888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 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联系人:刘一宁 网址: www.95599.cn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 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联系人:唐苑 公司网站: www.spdb.co m.cn ( 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联系人:汤征程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 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 96523 ,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 www.drcbank.com (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 www.cib.com.cn (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全国) 传真: 010 - 66107913 联系人:刘秀宇 网址: www.icbc.com.cn (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 95558 网站: http://bank.ecitic.com (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 010 - 66223587 传真: 010 - 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 1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 010 - 58560666 网址: www.cmbc.com.cn 3) 券商代销机构 (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888 联系电话: 010 - 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 en.com.cn ( 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 40 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 021 - 54047892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 - 962505 网址: www.sywg.com ( 5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联系电话: 010 - 68716150 传真: 028 - 86 150615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 400 - 8888 - 818 网址: www.hx168.com.cn ( 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 0755 - 83516289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 www.cc168.com.cn ( 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 21 层及第 04 层 01 、 0 2 、 03 、 05 、 11 、 12 、 13 、 15 、 16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