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实丰益纯债:2014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时间:2014年12月04日 15:51:08 中财网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1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5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
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年11月20日

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05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元)

5,199,894.9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元)

0.0232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
额)

0.291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四次分红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
配金额0.02328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2328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
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91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4年12月8日

除息日

2014年12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12月9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4年12月8日,基金份
额登记过户日为2014年12月9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
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开放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
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
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
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
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
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4年12月4日、12月5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
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
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深圳
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苏州银行、嘉实财富、数米基金、上海
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锦州银行、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兴业证券 、国盛证券 、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 、东吴证券 、中信证券
(山东)、山西证券 、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 、长城证券、东北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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