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健康产业: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4年12月05日 17:01:57 中财网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1日证监许可【2014】642号文准予注册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录

一、 绪言.................................................................................................................................3
二、 释义.................................................................................................................................4
三、 基金管理人......................................................................................................................8
四、 基金托管人....................................................................................................................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21
六、 基金的募集....................................................................................................................24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30
九、 基金的投资....................................................................................................................42
十、 基金的财产....................................................................................................................48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49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4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6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8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59
十六、 风险揭示....................................................................................................................64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67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9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4
二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11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113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14
二十三、 备查文件..................................................................................................................115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健康产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并于2014年7月7日修订且于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8号文核
准设立,注册资本为12500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
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201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
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1 年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伦敦商学院金融学博士,密歇根大学经济学博士后,
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南开大学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兼职任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11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
任、资本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新加坡东亚政治经济研究所访问研究员,
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北京市第十届政协常委。2012 年起任公司独立
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荣誉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





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2007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
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2 年起任公司董事。


董事弗莱德(Frederick Reidenbach)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大
学并且拥有会计师执照,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

历任日本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KVH 电
信的首席执行长和首席营运官,日本Aon Risk Services 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
官。201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裴布雷 (Blair Pickerell) 先生, 斯坦福大学硕士及哈佛商学院MBA, 现任
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洲区总裁兼全球首席营销官。历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
部亚洲区主管、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行政总裁及怡富集团董事
长。2012 年起任公司董事。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公司督察长。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
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
证监会公职律师。201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李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北京大学经济
管理系讲师,1993 年起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
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
东南方资信评估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及华南业
务总部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孟朝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
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





与分析部部长。2011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
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
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9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
司公务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

2011 年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蒋秀蕾先生,药物化学硕士学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2006年8月起,先后
担任朗生医药(深圳)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招商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嘉联融丰
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9年2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策划
部行业研究员、行业组长,现任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孟朝霞女士、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
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监邹曦先生、基金交易部总监王冰心先生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
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
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70 人,平均年
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
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
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4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0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
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二、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稽核监察部门构成。

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包括总行稽核监督局、监察室。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
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保障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
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
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
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
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
监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内部风险控制系统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其
横向结构由组织决策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财务控制、资产管理控制、经营
评价控制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错,由控制点到控制程序,进而形成相互依赖和
制约、对整体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5、内部风险控制实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职责、操作规则与程序,形成一
套责权分明 、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

(2)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

(3)实行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制度;

(4)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计划,对重要及关键岗位
配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6、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一九九八年二月成立以来,在基金托管业务的运
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运作机制,形成了一套完
整的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


(1)建立了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的部门,专责对业务运作、内部管理、制
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稽核和检查,定期独立出具稽
核报告,报送总经理及中国证监会;

(2)完善组织结构,保证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体系;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
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
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
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以及网上直销为投
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李淑芳

联系电话:(010)66190992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居雯丽

联系电话:(021)38424888-4984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传真:(0755)26948079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资料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崔卫群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邮编:200120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刘莉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刘莉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1日证监许可【2014】642号文
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别:混合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
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
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募集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详见本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认购和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前端认购。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
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前端认购费

普通客户认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前端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500万元≤M<1000万元

0.20%

M≥1000万元

单笔1000元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认购费为每
笔500元。


2)后端认购费

所有客户认购本基金后端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后端认购费率

T<1年

1.6%

1年≤T<2年

1.2%

2年≤T<3年

0.8%

3年≤T<4年

0.4%

T≥4年

0



注:1年指365天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


1、投资者选取前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1: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
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 = 98,86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前端认购费率为1.2%,可得到
98,864.23份基金份额。


例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
其前端认购费金额为500元,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元

认购份额=(99,500+50)/1.00=99,550.00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前
端认购费为500元,可得到99,550.00份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选取后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
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 = 100,0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得到
100,050.00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认购时间安排
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手续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
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
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
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交纳认购款。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募集期内,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募集期间
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
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4、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
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
限制。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
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体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含申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
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
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
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
机构直销柜台前端申购。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申
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


1)前端申购费

普通客户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0.9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0%

M≥1000万元

单笔1000元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为每
笔500元。


2)后端申购费

所有客户后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0%

1年≤T<2年

1.35%

2年≤T<3年

0.90%

3年≤T<4年

0.45%

T≥4年

0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


(1)投资者选取前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例4: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
前端申购费用,其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93,830.6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3,830.64份基金份额。


例5: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如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其前端申购费金额为500元,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
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500=99,500元

申购份额=99,500/1.050=94,761.90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
端申购费为5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可得到94,761.90
份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选取后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6: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0=95,238.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可得到
95,238.10份基金份额。


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 年

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
有期长于7日(含)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
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
财产。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180日,1年指365日,2
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
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


4、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
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7: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投资者赎回100,000份
选择缴纳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100天,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5%=606.5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2)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后端费用方式,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
净值)×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8: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投资者赎回100,000份
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5年,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
1.20%,赎回费率为0.25%,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0×1.000×1.20%=1,2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25%=303.25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1200-303.25=119,796.7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5年,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9,796.75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后端费用方式,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
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9:某投资者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类别
下的基金份额100,000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1.5年后该
投资人申请赎回100,000份,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值为1.400元,该笔
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1.400=140,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213×1.35%=1,637.55元

赎回费用=140,000×0.25%=350元

净赎回金额=140,000-1,637.55-350=138,012.4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5年,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400元,则其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38,012.45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总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9、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含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
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健康产业的优质上市公司,同时通过合理的动态资产配置,
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长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
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健康产业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基于定
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规避系统性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宏观经济指标,包括PMI水平、GDP 增长
率、M2增长率及趋势、PPI、CPI、利率水平与变化趋势、宏观经济政策等,来
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


在经济周期各阶段,综合对所跟踪的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的分析,本基
金对大类资产进行配置的策略为:在经济的复苏和繁荣期超配股票资产;在经济


的衰退和政策刺激阶段,超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力争通过资产配置获得部
分超额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1)健康产业的界定

主要包括传统医疗产业、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
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养老地产、医疗信
息化等多个与健康、养老紧密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包括:

1)以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医疗商业为主的传统医疗产业。


2)以健康理疗、康复调理、生殖护理、美容化妆为主体的健康产业。


3)以保健食品、功能性饮品、健康用品产销为主体的保健品产业。


4)以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咨询顾问、体育休闲、中介服务、保障促进和
养生文化机构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产业。


5)以医药健康产品终端化为核心驱动而崛起的中转流通、专业物流配送为
主体的新型健康产业。


6)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临床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卫生信息化为主体的医
疗信息化产业。


7)以满足老年人养老及配套需求而设计、开发的养老地产及医院建设等相
关的健康产业。


本基金所指的健康产业包括:(1)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划分标准》定义的申
万医药生物一级行业,包括化学制药、中药、生物制品、医药商业、医疗器械和
医疗服务6个二级子行业;(2)当前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健康产业
的公司;(3)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健康产业,且未来这些产
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公司。


如果申万研究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健康产
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健康产业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及时公告。


(2)从企业生命周期模型角度精选股票

企业发展通常遵循生命周期模型,在不同阶段会对应其股票的不同投资特征
和属性。我们认为处于成长和成熟阶段的股票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目标,我
们将采用企业生命周期模型来精选该类股票。





(3)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人力(战略管理、人才优势)、公司财力(财务能
力、经营业绩)、公司物力(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创新能力)、公司相对优势(相
对于行业内其他公司的独特和领先之处)、公司销售与渠道能力。通过精选以上
综合评价较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4)估值与风险

选取估值较低或合理的股票,估值因子包括: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
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现率(PCF)、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
(EV/EBIT),通过绝对及相对估值模型,并结合对股票的走势和风险研究,确
定股票的投资价值。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我们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采用三级资产配置的流程。


(1)久期管理

根据对利率趋势的判断以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确定各类债券组合的组
合久期策略。


(2)类属配置与组合优化

根据品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
债、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交易所国债六个子市场。在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
险、收益(等价税后收益)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具体而
言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市场的信用状况、各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税收选
择等因素。


(3)通过因素分析决定个券选择

从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
选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本基金财产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
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价值评估,从中选择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
种。


本基金重点关注:期限相同或相近品种中,相对收益率水平较高的券种;到
期期限、收益率水平相近的品种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券种;同等到期期限和收
益率水平的品种,优先选择高票息券种;预期流动性将得到较大改善的券种;公


司成长性良好的可转债品种;转债条款优厚、防守性能较好的可转债品种。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
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
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