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嘉凯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4-05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12月5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边华才先生主持,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有效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7亿元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 发行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 3. 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5. 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6.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7. 票据期限: 3年; 8. 担保方式:无担保; 9. 承销方式: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 10.中介机构:聘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聘请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信用评级机构,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 行的法律顾问。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更好把握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的利率、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于偿还 的银行贷款明细、发行安排等; 2、根据发行中期票据的实际需要,委任其他中介机构,并谈判、签署及修 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 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 续; 3、办理与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以及前述 发行具体条款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求而需做出的必要调整或修 改; 4、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性规范文件,特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了《收购诸暨市店口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的议案》。 店口城市客厅项目作为公司第一个城市客厅产品,对于公司实施城镇生活 服务平台战略具有示范意义。为了更好地打造好城市客厅产品的各项标准,经 与诸暨市店口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店口公司”)另一 股东——嘉杰(上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杰”,占股35%)协 商,嘉杰拟出售所持全部35%股权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城镇化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化公司”),城镇化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 店口公司35%股权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从而取得店口城市客厅项目100%的开 发与建设的权利。 (一)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 [2014]02010113号),截至2014年8月31日,店口公司资产总计18,912.01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721.55万元;2014年1-8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273.27万元。 (二)项目评估情况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 具的《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4)第1267号)店口公司资产账面值为 189,120,108.77元,评估值204,012,563.29元,增值14,892,454.52元,增 值率为7.87%;负债账面值为91,904,593.13元,评估值91,904,593.13元, 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为97,215,515.64元,评估值为112,107,970.16 元,增值14,892,454.52元,增值率为15.32%。 嘉杰持有店口公司35%的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3,923.78万元。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 由城镇化公司以不高于3,923.78万元收购店口项目公司35%股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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