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工银100A: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8月17日《关于核准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2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 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保证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此 外,本基金作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 取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的分级设定则 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深证100A份额具有低风险、低预期收益 的特征;深证1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单笔认/申购金额不 得低于50,000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0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 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 I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份额分级 ............................................................ 32 七、基金的募集 .............................................................. 3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九、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的上市交易 .................................... 35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6 十一、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登记等其他业务 .......................... 42 十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43 十三、基金的投资 ............................................................ 45 十四、基金的业绩 ............................................................ 54 十五、基金的财产 ............................................................ 55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十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 59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 62 二十、深证100A和深证100B份额的终止运作 ...................................... 68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69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二十三、风险揭示 ............................................................ 73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8 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 79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0 三十、备查文件 .............................................................. 80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93 一、绪 言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深证 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份额分级: 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B份额。其中,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 变; 睿智深证100份额: 指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额; 深证100A份额: 指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时获取稳健收益的基金份额, 即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 深证100B份额: 指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时获取进取收益的基金份额, 即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 本金 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深证100A份额而言,指 1.00元; 深证100A份额约定日应得 收益 指依据深证1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 深证100A份额约定年基准 指本基金为每份深证100A份额所设定的每年应获得的收益 收益率 率,深证1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1年期同期银行定 期存款利率(税后)+3.5%”,1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 存款基准利率为准,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深证1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 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深证1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 险;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睿 智深证100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睿智深证 100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睿智深证100份额的行 为; 份额配对转换: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睿智深证100份额与深证 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之间可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包括 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 睿智深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深证100A份额 与1份深证100B份额的行为;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 深证100A份额与1份深证100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 份睿智深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折算: 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份额的净值 和份额进行调整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睿智深证100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深证100A份额 与深证100B份额上市交易、睿智深证10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的机构和场所;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睿智深证100份额登记 在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的睿智深证100份额和上 市交易的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 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 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睿智深证100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焕祥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集团派驻 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职派出董监事。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 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 三峡分行(副厅级)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资深专家、 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任香 港首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 的各项业务。他目前还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 Harvey 先生从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15年,拥有对 新兴市场和亚太区的丰富知识和深入了解。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工作了13年, 曾在多个地区工作,担任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部亚太区和全球新兴 市场部主管。Harvey先生还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 Harvey先生是瑞士信贷集团全球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 职务,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拉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库三七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 贷管理部、信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 朱文信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历 任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计划处处长,安徽省滁州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安徽省分行 副行长、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室资深 专家。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 专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 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 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 专家。 刘国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大光 华卫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担任国 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委员,中国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执教美国南加利福 尼亚大学(1995-1999)、美国北卡大学(2000- 终身教职)。历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 2004-2005届主席、国际医药经济学会亚太联合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与卫生经 济学,医疗保险与医改政策分析。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 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 学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 C.V. Starr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 安纳大学、美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00多篇,主持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 港政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 年至今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 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1994.10-2004.11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 经理、总经理。2004.11-2011.07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昆明分局局长、成都分 局局长、内部审计局副局长。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 级)。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 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 任主任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 翻译兼综合,2007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年至2014年9月任职于 机构客户部,担任机构客户部副总监及总监职务;2014年9月至今,担任机构产品部 总监。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及稽核业务主管。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 长,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库三七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毕万英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 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5月至2004年8月任职于美国The Vanguard Group, 担任数量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任职于美国Evergreen Investments,担 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美国ING Investment, 担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13年1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风险管理部总监(首席风险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伟琳女士,4年证券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博士。2010年加入工银瑞 信,历任金融工程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2014 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 今,担任工银沪深3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500 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何江先生,2012年10月25日至2014年10月21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 责人; 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 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 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 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 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 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2006年9月21日至2011年4月21日,担任工银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8月16日至2012年1月10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 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5月11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8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0月3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至今, 担任工银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何江旭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 报、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 2009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 理;2010年4月12日至2014年7月30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4月21日至2014年7月30日,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 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 太股票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QFII基金投资经理;2007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 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2007年11月29日至2009年5月17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 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2月14日至2009年12月25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 2009年5月18日至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0月24 日至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4 年6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11日至2014 年6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 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联席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 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 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起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 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 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4、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 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5、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 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 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 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和内控措施等内 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 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由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的界定、 风险管理的措施、风险管理的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风险管理 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岗 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 险管理制度。 (2)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与执行、投资的 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投资授权制度、股票池管理、投资指令审核、投资指令实时监控、 投资限制管理、投资禁止行为等方面内容,适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 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 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 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 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 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 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 管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 事会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 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 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 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 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 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 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 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 发挥督察长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 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 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 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 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 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 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 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 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 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 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 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 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 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 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 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 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 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 业银行形象。 2007年11月,民生银行获得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称号, 同时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年12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 业50强”奖项。 2008年7月,民生银行荣获“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6位,在 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 为“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 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 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 2009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 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 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 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 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 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 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 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 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2012 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 民生银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 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 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 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 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 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 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 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 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 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 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 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 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 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 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 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 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57人,平均年龄33岁,100%员工拥有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本行共托管基金32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互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689.37 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 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 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 内部监督稽核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 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 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 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 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 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 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 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 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 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 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 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 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 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 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 稽核监督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 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 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 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 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 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 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 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http://www.sywg.com/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1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8)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电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户咨询电话:40088-11177 (1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联系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2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2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2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2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3860275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0)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3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34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33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5)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http://www.hazq.com/ (36)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3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3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82 联系人:刘鑫 客户服务电话:027—87618889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吴海霞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 真:(021)23238800 六、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运作如下。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睿智深证100份额”、“深证100A份额”与 “深证100B 份额”。其中,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 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 份额将确认为睿智深证100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深证100A 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具体认购方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睿智深证100份额可办理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 交易;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可单独申购和赎回。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场内睿智深证100份额 与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 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配比不变。 5、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可申请终止 运作。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终止运作后,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将 全部转换为睿智深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 可通过场内、场外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三)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概要 1、存续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存续。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深证100A份额与深 证100B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终止运作后,深证100A份额 与深证100B份额将全部转换为睿智深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 2、基金份额配比 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3、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征不同,因此具有不同的参考净 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对深证100A和深证100B分别进行份 额参考净值计算,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深证100A份额的本金及深证100A份额累计约 定日应得收益,则深证100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 优先确保深证100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深证100B份 额的净资产,则深证100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深证100A份额和深证1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深证1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1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5%”,1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深证100A份额和深证100B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在进 行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深证100A份额的本金及深证100A份额 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深证100B的净资产。深证100A份额累计 约定日应得收益按依据深证1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 日深证100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睿智深证100份额所代表的1份深证100A份额和1份深证100B份额分 别计入深证100A份额和深证100B份额总额进行净值计算,并将分别按分离后的深证 100A份额和深证100B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的权利,每2份睿智深证100份 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深证100A份额和1份深证100B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深证1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 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深证1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睿智深证100份额的份额净值、深证 100A份额和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睿智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睿智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总数 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和睿智深证100份额 的份额数之和。 2、深证100A份额和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3..N; N为当年实际天数; t=min{自年初至T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折算 日至T日}; NAV100为T日每份睿智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为T日深证100A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T日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深证100A份 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3、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公告 深证100A份额和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日 内与睿智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 tNANAVR.. 5.05.0100ABNAVNAVNAV .. .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8月17日证监许可〔2012〕112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10月25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 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九、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 额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2012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上市交易的其他规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 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 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及恢复上市 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B份额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及恢复上市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 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睿智深证100份额进行申购 与赎回。深证100A份额、深证100 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睿智深证100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 销机构。睿智深证100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 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睿智深证100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 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若基金管理人或注册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12年3月19日起开始办理睿智深证1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睿智深证100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睿智深证100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登记确认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者办理睿智深证100份额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睿智深证 100份额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者办理睿智深证100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 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睿智深证 100份额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睿智深证100份额,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睿智深证100份额余 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结果为准。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