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普邦园林: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4年12月08日 21:05:49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4-079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1157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840,600股新股。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根据询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3.01元/股,最终发行
数量为84,73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1,102,337,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为1,057,271,211.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2014年11月21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4]G1404228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丰乐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
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020900188410937,截止2014年11月26日,专户余额为43,938.92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公司佛山狮山镇博爱调蓄湖湖岸建设工程BT项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
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结构性存款)的募集资金43,9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1
个月,开户日期为2014年11月27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
利限制。



2、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丰乐路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1014704425005,
截止2014年11月25日,专户余额为13,472.2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区域营运中心建设
项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结构性存款)的募集资金13,4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32
天,开户日期为2014年11月26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
限制。




3、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692617504,截止2014
年11月26日,专户余额为15,028.3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丰乐路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1014706058009,
截止2014年11月25日,专户余额为3,288.4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结构性存款)的募集资金3,2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32
天,开户日期为2014年11月26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
限制。




5、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91060100100133245,
截止2014年11月25日,专户余额为29,999.2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结构性存款)的募集资金29,999.24万元,存单期限为1
个月,开户日期为2014年11月26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
利限制。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
场调查时应当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
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
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武彩玉、成燕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
公司及普邦苗木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开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
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

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但公司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与公司及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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