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抗通胀: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时间:2014年12月09日 17:01:34 中财网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绪言
................................
................................
................................
................................
.......
1
二、
释义
................................
................................
................................
................................
.......
2
三、
风险揭示
................................
................................
................................
...............................
5
四、
基金的投资
................................
................................
................................
............................
9
五、
基金的业绩
................................
................................
................................
..........................
20
六、
基金管理人
................................
................................
................................
..........................
22
七、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2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
33
九、
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
................................
................................
..............
41
十、
基金的财产
................................
................................
................................
..........................
43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
................................
................................
..............
45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48
十三、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0
十四、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1
十五、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54
十六、
基金托管人
................................
................................
................................
..................
56
十七、
境外托管人
................................
................................
................................
..................
58
十八、
相关服务机构
................................
................................
................................
..............
59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6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4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4
二十二、
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126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27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
................................
...............
128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11]32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
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三是管理风险;
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六是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在办理基
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
T
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3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注
册登记人确认(或不
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
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
博时抗通胀增
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
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
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他媒体;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
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
基金份额财产净值;


基金资产
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中基金



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种
基金组成;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
风、洪水、地震、流行病
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三、 风险揭示


风险管理是基金管理中相当重要的一环,由于基金在其资产运作和内部组织管理等多方
面均可能蕴含风险,因此,基金管理人将在总结、借鉴本公司旗下已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
式基金风险管理成熟经验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基金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回报。



(一)一般风险


1
、政策
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所产生的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是指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
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4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风
险是指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
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从而产生风险。



5
、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
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产生风险。



6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是指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
新产品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
前景产生变化,其所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收益资产预期
的投资收益下降,从而产生风险。虽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并不能完全规避。



7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进行到
期支付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
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预期收益率的
变化都会迅速地改变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价值。



8
、衍生品风险




1
)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
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
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
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
)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调
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的持
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9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
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从而产生风险。



10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
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
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
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
成交稀少,流动性差。

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
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
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
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个
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
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
得尤为突出。



11
、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损。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证券价格可
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



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此外,境外证券市场可
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
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投资市场如:美国、
香港、欧洲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
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
投资风险的增加。



2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本基金核心配置部分所投资的标的主要绝大部分为美元或其他发达国家
币种计价,由于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基金净值也是用人民币表示,因此在投资外汇
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

/
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
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3
、基金中基金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
ETF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其中不低于
80%
投资于抗
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构建组合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
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其中存在一定的风
险。



4
、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
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
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
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
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
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
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5
、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
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
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
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
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
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



6
、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跟踪大宗商品指数的
ETF
、跟踪单个或大类商品价格的
ETF
可能会投资
于商品衍生工具,例如商品类的期货和期权合约等。运用此类金融工具可能面临对手方风险。



境外市场中,部分
ETF
存在对手方风险。此类
ETF
并非通过持有指数成份股,而是通



过持有衍生品合约(互换等)或结构化产品等各种柜台式工具获取指数收益。由于不是通过
持有基础证券来复制指数,而是与对手方约定以一定的方式换取指数收益,因此,此类
ETF
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对手方风险,即对手方出现违约导致该
ETF
无法全额获得指数收益甚至损
失部分或全部本金的风险。另外,柜台式工具不受中央结算机构的信用担保,且一般不进行
每日盯市及结算,也可能加剧持有此类
ETF
的潜在违约风险。




四、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进行全球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通胀(通缩)相关的各类资产,在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
者资产提供通胀(通缩)保护,同时力争获取较高的超额收益。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范围具体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境外证券市场挂
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法律法规允许
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
构登记注册的
公募基金(包括
ETF
);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
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
金融衍生产品;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
ETF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其中不低于
80%
投资于抗通
胀相关主题的基金。除基金投资外的其他投资包括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
产、现金、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
,其中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主要包括
大宗商品类ETF,可细分为跟踪大宗商品综合指数,跟踪分类大宗商品指数如贵金属类、农
产品类、能源类和工业金属类等或单个商品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
同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保护债券的ETF或债券型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自然资源类公
司股票的ETF和共同基金。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三)
投资理念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的投资理念。通过深入分析、挖掘全球各类资产在
不同通胀周期中的表现,动态把握资产的适度配置,同时分析各类资产表现与国内外通货膨
胀的关系,构造能够提供通货膨胀保护的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获得长期稳定的实际收益。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相结合、构造被动的通胀跟踪
组合与适度的主动投资以获取超额收益相结合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包括战略和战术两个层面。


“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在对全球宏观经济周期、各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对中
国商品的需求、房地产、消费、货币和财政政策等宏观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判断通胀走势,
确定对应的大类资产及配置的比例重心。



“战术资产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结合对中短期通胀变化和
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判断,对大类资产的相对比重或仓位在一定范围内灵活地调整,降低投资
组合的下行风险,以取得较高的超额收益。


2、各子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1
)通胀保护债券投资策略


通胀保护债券与量度通胀的居民消费指数(
CPI
)挂
钩,意即当
CPI
上升时,其本金及派
息会随通胀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投资者的购买力被通胀蚕食。




2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通货膨胀关系密切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两大类:
1
)大宗商品类,
包括贵金属、能源类、农产品和工业金属类等大宗商品相关基金和
ETF

2
)通胀保护债券类
基金和
ETF




1) 通胀保护组合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中国通胀动因的基础上,结合统计模型选择与中国通货膨胀关系密切的国
际大宗商品品种,然后根据相关性、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选择对应的境外基金或
ETF

通过投资组合优化构建与中国通胀相关性
较高的通胀跟踪投资组合。



2
)主动趋势投资


本基金以全球大宗商品相关
ETF
趋势投资策略作为收益来源的重要部分,通过多策略分
散风险,从全球商品价格的变化趋势中获利。




3
)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集中在成长性较好的新兴市场和通胀相关行业或个股上。通过投
资于这两类资产,本基金争取同时能达到防通胀和分享新兴市场国家高速增长收益的目的。




4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整体趋势及人民币币值变化趋势的研判,选择适
当的时机使用衍生工具进行仓位管理和避险。



3
、外汇管理


本基金将通
过积极的外汇管理减少人民币升值对投资收益的侵蚀。管理人将根据对汇率
前景的预测以及应对申购赎回的需要,将货币资产在港币、美元、日元、澳元、欧元、英镑、
加元和人民币等币种之间进行配置。



(五)
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强调将定量的资产配置模型与定性的投资策略相结合,并运用适当的风险



评价手段进行组合调整。



1

策略形成阶段。在本基金所设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基础上,通过对全球宏观经
济周期,各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和对中国宏观趋势判断基础上,确定对通胀走势的判断,选
择对应的大类资产配置构成,作为较长时间内投资组合的基础构
成。在确定好战略大类资产
配置的基础上,结合对中短期通胀变化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判断,在一定范围内灵活地调整
大类资产的相对比重或仓位



2

在资产配置确定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通过自下而上的角度寻找各类资产
内部个券的相对价值



3

构建投资组合阶段


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综合各个策略的买卖或
配置建议,构建模拟投资组合,进行超额收益、流动性指标检验和组合流动性检验,并以此
为基础,构建目标投资组合



4

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
具体品种的交易。

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法律部对投资
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
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
序做出调整。



(六)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
、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七)
投资组合限制


1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
、本基金持有
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4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具有投票权的证券总量不超过该
机构发行的具有投票权证券总量的
10%
。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
本权证行使转
换;


6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20%



8
、关于投资基金的限制



1
)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
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2
)基金中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
)其他基金中基金;


2
)联接基金(
A Feeder Fund
);


3
)投资于前述两项
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9、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
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10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
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11
、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
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
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2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
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
借贷交易、
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循的比例限制的,
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
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
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高盛贵金属类总收益指数(
S&P GSCI Precious Metal Total
Return Index
)收益率
×20%+
标普高盛农产品总收益指数

S&P GSCI Agricultural Total Return
Index
)收益率
×30%+
标普高盛能源类总收益指数(
S&P GSCI Energy Total Return Index

收益率
×20%+
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
Barclays Capital U.S. Treasury Inflation
Protected Securities

TIPS

Index

Series
-
L
))收益率
×30%
,简称

通胀综合跟踪指标




其中,前三个指数是标准
.
普尔公司编制发布的标准大宗商品分类
指数,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
债券指数是境外共同基金最常用的抗通胀债券指数。



标普高盛商品分类指数由高盛公司于
1991
年编制发布,
2007

2
月由标准
.
普尔公司收
购。目前该指数系列是国际市场上跟踪资产量最大的商品指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
响力。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由巴克莱资本于
1997
年与美国通胀保护债券首次发行同
年推出的债券指数,是国际市场上最常用和跟踪资产量最大的通胀保护债券指数。本基金选
择的标普高盛商品分类指数和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覆盖了国际市场上最主要的两类
实际收益资产类别。其中,本基金所
选择的贵金属、农产品和能源类三个分类指数覆盖了标
普高盛大宗商品总指数中
87.1%
的资产,包含了
16
个品种,权重选择上更符合国内
CPI
的构
成。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取的指数及其权重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具有较好的一
致性。



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他更具有代表性的、更适合
用于本基金的、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



制及发布,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九)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范围为抗通胀相关主题的
资产。本基金所指的抗通胀相
关主题的资产包括抗通胀主题相关的基金和其他资产。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其他资产主要指通
胀挂钩债券和通胀相关的权益类资产等。本基金的收益和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
/
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一)
基金的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
代理
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
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
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
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
证券交易管理


1
、经纪商选择标准



1
)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时成
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
)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
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3
)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有明显的安全边
际;



4
)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定
安全等;



5
)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
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
)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
、交易量分配



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
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
、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
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四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73,561,655.06

30.30



其中:普通股

68,915,133.25

28.38



存托凭证

4,646,521.81

1.91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149,106,211.55

61.41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20,079,060.77

8.27

8

其他各项资产

56,677.12

0.02

9

合计

242,803,604.50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香港

68,915,133.25

29.29

美国

4,646,521.81

1.97




合计

73,561,655.06

31.26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金融

34,441,474.93

14.64

医疗保健

24,043,236.40

10.22

信息科技

6,548,425.81

2.78

工业

5,000,422.60

2.13

原材料

2,107,943.60

0.90

公用事业

1,420,151.72

0.60

合计

73,561,655.06

31.26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公司名


(英文)

公司名


(中文)

证券代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
家(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LUYE
PHARMA
GROUP
LTD

绿叶制


2186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香


1,500,000

11,827,465.50

5.03

2

CHINA
SMARTPAY GROUP
HOLDING

中国支
付通

8325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香


9,450,000

9,960,033.51

4.23

3

CHINA
ANIMAL
HEALTHCARE LTD

中国动
物保健


940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香


1,500,000

7,144,026.90

3.04

4

CITIC
SECURITIES CO
LTD-H

中信证


6030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香


500,000

7,092,517.00

3.01

5

CHINA
GALAXY
SECURITIES
CO-H

中国银


6881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香


1,500,000

6,430,812.90

2.73

6

CHINA
MINSHEN

民生银


1988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香


1,000,000

5,626,466.00

2.39




G
BANKING-H



7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H

海通证


6837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香


561,600

5,331,645.52

2.27

8

CHINA
HIGH
SPEED
TRANSMISSIO

中国高
速传动

658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香


1,000,000

5,000,422.60

2.13

9

ALIBABA
GROUP
HOLDING-SP ADR

阿里巴


BABA US

美国证
券交易


美国

8,500

4,646,521.81

1.97

10

HUA HAN
BIO-PHARMACEUTICAL H

华瀚生
物制药

587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香


2,000,000

4,089,093.60

1.74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POWERSHARES
DB BASE
METALS F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Deutsche
Bank AG

17,780,226.65

7.56

2

SPDR

ETF

交易型开

SSgA Funds

16,290,970.96

6.92




BARCLAYS
HIGH YIELD
BD

放式

Management
Inc

3

ETFS
PHYSICAL
PALLADIUM
SHAR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ETF
Securities
USA LLC

16,189,073.25

6.88

4

UNITED
STATES OIL
FUND LP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United
States
Commodities
Fund LLC

14,976,421.65

6.37

5

IPATH
BLOOMBERG
AGRICULTURE

ETN

交易型开
放式

Barclays
Capital Inc

11,689,916.79

4.97

6

SPDR S&P 500
ETF TRUST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SSgA Funds
Management
Inc

10,545,840.29

4.48

7

POWERSHARES
DB
AGRICULTURE
F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Deutsche
Bank AG

10,453,558.94

4.44

8

NOMURA ETF -
TOPIX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Nomur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10,326,149.31

4.39

9

ETFS
PLATINUM
TRUST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ETF
Securities
USA LLC

8,546,991.48

3.63

10

MARKET
VECTORS
EMERGING
MARK

ETF

交易型开
放式

Van Eck
Associates
Corp

7,013,850.00

2.98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
基金投资的前
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10.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45,244.62

4

应收利息

913.79

5

应收申购款

10,518.7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6,677.12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五、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年4
月25日至
2011年12
月31日

-18.60%

0.63%

-9.53%

0.97%

-9.07%

-0.34%

2012年1
月1日至
2012年12
月31日

-3.19%

0.56%

5.66%

0.70%

-8.85%

-0.14%

2013年1
月1日至
2013年12
月31日

-19.92%

0.84%

-15.70%

0.57%

-4.22%

0.27%

2014年1
月1日至

9.83%

0.49%

6.46%

0.44%

3.37%

0.05%




2014年6
月30日

2011年4
月25日至
2014年9
月30日

-33.30%

0.65%

-23.79%

0.69%

-9.51%

-0.04%




六、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沈康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
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
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
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

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三大总部和十三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市场销
售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长办公室、
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和国际组。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
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研究部负责完成
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国际组负责公司海外投资业务中与权
益类资产管理和研究相关的工作。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
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
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市场销售总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客户、销售和
服务工作。市场销售总部下设机构与零售两大业务线和营销服务部。机构业务线含战略客户
部、机构-上海、机构-
南方三大区域和养老金部、券商业务部两个部门。战略客户部负责北
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
-
上海和
机构
-
南方分别主要负责
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
和销售服务。零售业务线含零售
-
北京、零售
-
上海、零售
-
南方三大区域,以及客户服务中心。




其中,零售三大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
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


数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投资产
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
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
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
整合与创新。董事长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
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
展研究;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
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
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
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
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
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
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
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
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

郑州分公司
和成都分公司
,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

郑州
和成都
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

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389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4%拥有硕
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鶤女士,硕士,董事长,深圳市五届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1983
年起历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香港中银集团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招
商银行证券部总经理,深圳中大投资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中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裁。

2008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博时基金(国际)有



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

1993
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副总经
理、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永
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

2011

5
月进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

7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2013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副董事长。



吴姚东先生,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
,董事。

1990
年至
1996
年曾任职于湖
北省鄂城钢铁厂,历任团委干部、下属合资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2002
年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分析师、招商证券武汉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招商证券(香
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国际业务部董事、总裁办公室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
总裁助理。

2013

5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兼总裁(
CEO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
总经理。



孔德伟先生,硕士,董事。

2001
年起,历任瑞银集团(香港分行,日本有限公司)亚太

IT
主管、首席营运官、首席财务官,法国巴黎银行(香港)总裁办公室董事总经理,瑞银
集团(香港)瑞银企业管理(上海)董事总经理。

2012

11
月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协助公司总裁管理固定收益总部、证券投资部及国际
业务部(招证国际)。



王金宝先生,硕士,
董事。

1988
年起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
师。

1995

4
月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2008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董事。

1988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
1992
年起历任华源集团
控股之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上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
3

8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71
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区
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学
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

1997

9
月至今任瑞士银行投资银行部副主席。

2008

1
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
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

2012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

196
9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大
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
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1994
年至
2008
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2010
年退休。

2013

8
月起,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骆小元
女士,学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经济师,独立董事,兼任中信银行外部
监事。

1982
年起,
先后在北京市委进出口委员会外经处、政财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工作,历任中国财政学会会刊《财政研究》杂志副主编、编辑部主任,中国会计
学会会刊《会计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刊《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部主任、考试办公
室主任兼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委员、财务部主任、注册中心主任、总会计师等。

2009

3
月退休。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

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
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管理董事总经理。

2008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彭毛字先生,学士,监事。

1982

8
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贷部国营农业信贷处
科员、副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信贷部扶贫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三部
扶贫贷款管理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金桥金融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1999

12
月至
2011

1
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任评估咨询部副总经理,债
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南宁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监察审计部(纪委办
公室)总经理。

2007

12

至今兼任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1

1

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监事(总经理级)。

2011

7
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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