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乾照光电: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4年12月10日 20:04:04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9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运营需要,以及更
好的支持全资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业务开展
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
亿元,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同时,经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科技
公司使用不超过伍仟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属信用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时,经银行同意,公司可转
授权科技公司使用不超过肆仟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
偿责任。


(3)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柒仟万元,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4)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捌
仟万元,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5)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
亿元,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6)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
亿元,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同时,经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科技
公司使用不超过捌仟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陆亿柒仟万元整(最
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
际需求确定。


2、会议审议情况

2014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的议案》。


2014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0日

3、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19号301单元

4、法定代表人:邓电明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发光二极管(LED)及LED显示、照明及其他应用
产品;光电、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 (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
可经营。)


8、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3-12-31

2014-0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0,657,487.57

448,411,160.64

负债总额

256,900,438.66

419,422,626.58

净资产

23,757,048.91

28,988,534.06



2013年度

201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2,029,988.35

289,656,280.21

利润总额

-5,898,948.33

4,309,997.28

净利润

-4,483,402.57

5,231,485.15



科技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或仲裁事项
等情况,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还能
力。


三、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翔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

担保权人

担保金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最高额人民币伍仟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最高额人民币肆仟万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最高额人民币捌仟万元

总计

最高额壹亿柒仟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技公司与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照明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叁亿柒仟万元,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20.70 % ,其中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公司向光大厦门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同意公
司转授权全资子公司科技公司与照明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额度,并由
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对
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为了满足公司运营需要,同时为进一步支持下属全资
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陆亿柒仟万元的集团综合授
信额度,属信用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时,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意,
公司可转授权全资子公司科技公司使用不超过壹亿柒仟万元的额度,并由公司承
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因科技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陆亿柒仟万元的集团
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时,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全资子公司科技公司使用不超过壹亿柒仟万元的额度,并
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科技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


的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科技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大及经
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科技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壹亿柒仟万元,期限为一年的信用担保。


八、其他说明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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