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高能环境:高能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一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一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华林报字[2014]320号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北京高能时代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时代”、“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成员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代表人秦洪波 曾负责或参与了瑞康医药(002589)、江河幕墙(601886)、 东方雨虹( 002271)、金正大( 002470)、多氟多( 002407)、 福瑞股份(300049)、奇正藏药( 002287)、出版传媒 (600199)、同方股份( 600100)、天润发展( 002113)、 沃华医药( 002107)、空港股份( 600463)、英力特 (000635)、广电网络( 600831)等 IPO及再融资项目。 3-1-1 成员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杨彦君 曾负责或参与了新大新材(300080)、华伍股份(300095)、 沧州明珠( 002108)、南洋科技( 002389)、哈尔斯 (002615)、顺鑫农业(000860)、金鹰股份( 600232)、 宗申动力(001696)、沧州明珠( 002108)等 IPO及再融 资项目。 协办人张炯 曾参与了乐视网( 300104)、嘉寓股份(300117)、同有科 技(300302)等 IPO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钱程郭鑫钟坚刚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8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号院高能时代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望明 成立日期:1992年 8月 28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09年 12月 7日 注册资本:12,120万元 经营范围:( 1)许可经营项目:无;( 2)一般经营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技 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及资产管理。 公司系北京高能垫衬工程有限公司以截至 2009年 8月 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 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1-2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履行了严格的内部 审核程序: 1、2012年 2月 14日至 2月 15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发行人申请 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报告。 2、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内部核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3、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 2012年 2月 17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4、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内部核查部门对内核意 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未发现虚 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推荐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五、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3-1-3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核 查。 (一)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于 2012年 2月 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股票 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了决 议。 2、发行人于 2012年 2月 23日召开 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 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 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 3-1-4 3、发行人于 2014年 4月 22日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订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方案的有关决议。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关于《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查证过 程及事实依据 1、主体资格 (1)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2009年 12月 7日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 8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2001年 12月 2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09年 12月 7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设立以来已持续 经营三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 9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并且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注 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查阅了相关财产交接文件和相关资产权属证明,确认发行人 股东历次出资均已足额缴纳。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 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的情况。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10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 3-1-5 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发 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11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 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卫国先生,没有发生变更。因此,发行人符 合《管理办法》第 12条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取得 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发行人符 合《管理办法》第 13条的规定。 2、独立性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确认其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14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了解其采购、业务经营情况,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业务经营相关的资产及其 运行情况,并查阅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 非专利技术的权属资料。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第 15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及财务人员兼职情况和领薪情况的说明,取得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 员兼职情况和领薪情况的声明,确认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因此,发行人的人员独立,符合《管理办法》第 16条的规定。 3-1-6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制度和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的董 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访谈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核 查了发行人的银行账户资料,确认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 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因此,发行人 的财务独立,符合《管理办法》第 17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图,查阅了发行人相关部门的 管理制度,查阅了发行人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访谈了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经营场所,确认发 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的机构独立,符 合《管理办法》第 18条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章程,查阅了 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确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因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符合《管理办法》 第 19条的规定。 (7)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确认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 陷,符合《管理办法》第 20条的规定。 3、规范运行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 东会)决议、会议记录及相关制度文件,经核查: ①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各司其职,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发行人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其他有关制度,该等议事 3-1-7 规则及制度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制定、修改 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③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21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股票发行 上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辅导与培训,并进 行了考试,确认相关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自身的 法定义务和责任。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22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具备法定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23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取得了发行人的《北京高能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 报告》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 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符合《管理办法》第 24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政府 合法性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规范运作,不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 ①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 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十六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3-1-8 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 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25条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查阅 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对外 担保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26条的规定。 (7)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核查了发行人往来款项,查 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确认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 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27条的 规定。 4、财务与会计 (1)本保荐机构分析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 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 28条的 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 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出具了致同专字 3-1-9 (2014)第 110ZA214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 2014年 6月 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符合《管理办法》第 29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 (2014)第 110ZA2275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0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均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 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 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1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决 议和会议记录,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说明,取得了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 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已按重要性 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 形。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2条的规定。 (6)经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 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为 37,953.11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计算),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为 201,282.07万元,超过人民币 3亿元; ③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2,12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 ④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账面金额 为 3,660.93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 20%; ⑤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发行人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46,670.41万元,不存 在未弥补亏损。 3-1-10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3条的规定。 (7)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相关税收优惠文件,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 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能够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 第 34条的规定。 (8)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分析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发行人有关偿债能力指标 分别为:2011年末、 2012年末、 2013年末和 2014年 6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为 31.29%、36.68%、45.27%和 49.74%,流动比率为 2.39、1.71、1.15 和 0.91,速动比率为 1.47、0.70、0.30和 0.31。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重 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因此,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5条的规定。 (9)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了发行人申报文件,确认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6条的规定。 (10)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 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 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 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 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3-1-11 ④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 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7条的规定。 5、募集资金运用 (1)根据发行人 201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与上市的决议,发行 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扩建企业技术中心和补充工程业务营运资金, 均投向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 38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研发、采购、项目建设等相关经营资料和财 务资料,分析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募集资金数额和 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因此,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39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核对了 该项目相关政府批复文件,确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此,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40条的规定。 (4)发行人 2013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对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形成决议,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并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 第 41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确认该等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因 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42条的规定。 (四)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3-1-12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 主要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面临如下主要风险:经 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业务模式结构变化产生的资金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 险、BT项目经营风险、主要项目占款风险、大项目订单获得和履行的持续性风 险、宏观经济波动风险、行业监管和产业政策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募集 资金投向风险、技术更新换代风险、核心人员流失风险、项目质量风险、延期、 误工风险、原材料供应商集中风险、工程分包的风险、项目管理和实施风险、工 程施工余额较高的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子公司税收征管风险、汇率变 动风险、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1、国家产业政策为发行人发展提供支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大环境保护力 度,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 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土壤污染治理”、“实 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推进固体废 物安全处理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 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 2015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所有县具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 力。”、“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固废污染防治业务 的技术开发和市场拓展,实现了垃圾处理行业为主、其他行业(矿山能源、石油 化工、水利生态、环境修复)为辅的业务架构。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的环保产 业政策,给公司带来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2、发行人竞争优势突出为发行人发展提供保障 3-1-13 公司专注于以生态屏障技术体系为核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在环境治 理领域的研究和系统服务,是目前国内固废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和系统服务领域最 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明显。 (1)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将技术研发作为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的关键。作为国内最早引进垫衬技术的企业,公司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 已成功地将垫衬技术应用于数百个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公司针对不同应用领域和 市场需求相继开发出“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垫衬技术”、“一般工业固体废 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防治垫衬技术”、“危险废弃物贮存场与安全填埋库污染 防治技术”等一系列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的垫衬技术。除上述核心技术外,公司 现有多项前沿技术储备,既包括在垫衬技术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的促使污染物的沉 淀、吸附、生物降解的增强型屏障技术、污染防治检测技术和生态屏障新材料技 术,也包括对与水体环境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场地修复、污染土壤修复和污 泥处置等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的其他污染防治领域的探索。这些技术储备使 公司的技术水平始终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 近年来,公司建立了以技术研究中心为主体、专家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为指 导的开放性研发体系,通过不断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扩充技术研发队伍, 优化研发组织结构,不断拓展研发领域。目前,公司已获得国家专利 35项,软 件著作权 6项,除此之外,公司还拥有系统技术、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技术共 计 40余项专有技术,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 所拥有的多项专利与专有技术已成功应用于近百个国内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并 编入多个国家与行业的技术、建设与污染控制标准。公司已经主编 3项行业标准, 参编 20项国家及行业标准。 (2)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高素质的技术团队、成熟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系统服务团 队,具有突出的人才优势。 高素质的技术团队。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为行业内技术专家,具有丰富的行 业经验,对国内固废污染防治行业的技术有着深刻的理解。公司已建立了三个层 3-1-14 次的技术人才梯队:①中科院研究员、荣誉总工程师张耀钧为代表的专家团队; ②技术总监甄胜利、工业环境事业部总经理李梦佳等海外引进高端人才为代表的 技术研发团队;③总工程师刘勇为代表的负责方案规划、技术支持、工程应用的 技术应用团队。三个团队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公司强大的研发、实施、支持、 与服务优势。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奠定了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成熟稳定的管理团队。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平均年龄 45岁,年富力强,极富 创新精神,主要人员均毕业于国内名校,团队成员在知识背景、专业技能、管理 经验等方面形成了很好的互补。公司管理团队具有多年从业经验,使公司能够准 确把握固废污染防治行业发展的大方向,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确保公司的产品 和服务适应市场需求。 (3)品牌和业绩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固废污染防治生态屏障技术的开拓和创新,具有 近 20年的专业技术与项目建设服务经验,成功实施了众多精品项目,在行业内 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获得诸多荣誉。 凭借公司品牌优势及专业化服务体系,自成立以来公司已成功实施了近百项 重点项目,这些项目技术含量高、实施难度大,不仅使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实 施经验,而且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 (4)专业施工优势 固废污染防治工程特别是施工条件恶劣地区的工程项目对专业施工要求较 高,要求企业具备精细的现场管理水平,以保证施工质量稳定、施工安装的高效 流畅,系统技术服务与专业化施工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环节。公司拥有行业领 先的专业施工团队,培养了一支近 300人的高素质、高技能、经验丰富的施工管 理队伍和技术工人队伍,其中包括 20多名国际焊接技师, 40多位高级焊接技师, 60多位中级焊接技师,30多位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他们在应对不同技术难题、 不同工程环境、复杂施工节点及关键施工工艺方面具备专长、工法和经验,是公 司在保证工程质量及开拓新领域、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上的强大支持。 (5)质量控制优势 3-1-15 公司严格遵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程质量控制规程,建立了完善的质量 保证体系、严密的质量控制流程和严格的采购质量标准。 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公司通过 ISO9001:2008、GB/T 50430-2007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运行体系和企业 质量运行标准。公司在每个具体项目上均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核心,项目技术负 责人为主管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层层监督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工程质量岗 位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位。 严密的质量控制流程。公司从前期技术服务、项目方案规划、二次设计、采 购、材料试验、检验、施工和维护全过程进行控制,并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艺编 制程序进行控制,施工中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严格的采购质量标准。为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有 效的采购程序,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进行严格控制的评价和筛选,调查供 方的主体资格、产品质量状况、质量体系、管理模式、资质认证、技术能力、生 产能力等。按供方评价表内容对供方进行评价,确认合格供方。并根据合格供方 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市场信誉等方面施行动态评价。 及时的质量改进措施。根据各工序项目质量统计数据、顾客反馈信息、产品 特性及趋势等,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确定改进方向。并对改进的效 果进行跟踪和验证。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将在遵循公司现有的研发模式和经营模式的基础上由公司自主实施。通过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将得到较大的提 升,技术领先优势将得到巩固和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也将得到进一 步增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的“扩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主要建设以现有技 术和工艺的改良和升级、新领域、新技术的前瞻性开发、污染环境调查与分析、 系统产品研发为主要研发方向的综合性研究基地和开发平台。本项目建设是巩固 3-1-16 和提高公司核心能力的重要内容,在坚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设备研发的基础 上,解决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顺利实现创建自有核心技术、成 果转化、持续创新、规模经营的自主创新之路,引领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的“补充工程业务营运资金”项目是公司现有业 务扩大规模和迅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资金是公司 业务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的前提条件。资金实力是体现公司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 也是公司最核心的生产要素之一。公司业务的运作模式,决定了公司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包括前期的市场开拓、系统规划、项目招投标、合同签署履约、原材料 采购、施工等多个环节,都需要公司有充足的资金。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和 大型工程项目的增多,对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使资金实力和 融资能力日益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砝码。同时,公司新的业务领域和市场的 开拓都需要资金的支持。为此,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工程业务营运 资金,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后续融资能力,提高公司承揽项目的成功率,扩 大业务规模,为公司业务保持持续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 (七)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同意担任北京高能时 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并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七、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落实财务专项自查若干事项的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年度 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12]551号)的要求(以下简称 14号文和 551号文),保荐机构会同会计师、发行人于 2013年 1-3月针对 2010-2012 年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了全面自查并提 交了自查报告,2014年 1-3月、 7-10月,保荐机构会同会计师、发行人对 2013 年和 2014年 1-6月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补充核查,并形 成明确的结论。 3-1-17 (一)证监会公告 [2012]14号文的重要问题核查 1、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核查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制度、会计政策文件,访谈发行人财务总 监以及财务人员,查看财务电算化软件及操作流程,复核财务部岗位分工、人员 建立,核实是否兼职、关联关系,取得并检查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简 历、会议记录,审阅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制度,访谈业务部门以及财务部门人 员了解公司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的具体环节,并对报 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程序执行了穿行测试和有效性测试。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能 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2、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将发行人的财务变动情况与同行业 进行了对比分析,关注了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以及是否存在异常变动,取得报告期 发行人采购台账,抽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施工量是否与原材料耗用量相 互匹配。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公司的经营情况。 3、关于发行人申报期内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关注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变动趋势 是否与行业发展趋势相符,访谈发行财务总监,了解报告期内收入以及利润增长 的趋势因素,查阅发行人收入明细帐,重点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非工程类收入(销 售货物)的真实性。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盈利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非工程类 收入均真实发生,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况。 4、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核查 3-1-18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 通过网络搜集了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公开资料,调取或查询了报告期内前 10 大客户以及供应商的工商资料,并在实地走访客户以及供应商时进行关联关系以 及关联交易的进一步核实。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5、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的合理性核查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财务总监以及进行工程施工的内控程序测试,了解发行人 关于工程管理的内控程序以及收入确认的依据,同时,对 2012年、2013年前 10 大项目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者客户函证,并复核了会计师关于报告期内客户函证, 确认了发行人确认收入的工程量是否与客户认可的工程量相符。就毛利率变化, 保荐机构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资料,了解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并 就报告期公司已完工项目的预算毛利率与实际毛利率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就高毛 利率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收入确认真实、合规,毛利率情况符合 其业务以及行业情况。 6、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核查 保荐机构调取了报告期发行人的前 10大客户以及供应商工商档案,并进行 实地走访,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以及供应商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并就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以及供应商的交易金额进行访谈或者函证,同时保荐机构抽查 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以及供应商交易的合同以及内部凭证,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保荐机构通过上述核查确认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 7、存货核查 保荐机构对会计师进行了访谈,了解其存货盘点计划以及实际存货盘点结 果,是否存在明显盘亏的情况,对于重点项目,保荐机构也参与了现场盘点,核 实原材料存货的真实性。针对发行人存货的工程施工部分,保荐机构结合收入真 实性的核查,通过实地走访、内部凭证抽查、客户函证的方式对发行人施工工程 量进行核查。同时,发行人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及存货规模,并 3-1-19 就此与发行人的存货规模进行了比较分析。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货真实,符合公司的业务模式以及经 营规模,不存在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8、现金收付交易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现金明细账,就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采购模式对发行 人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并查阅发行人大额现金采购的内部凭证,对部分现金采购 的项目人员以及供应商进行访谈,核实现金采购的真实性以及合理性。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收入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采购环节 存在部分现金支付方式,符合其业务模式的特点,发行人已建立相关的内控程序 规范其现金采购行为。 (二)发行监管函 [2012]551号文的重要问题核查 1、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 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的情 况。 保荐机构核查内容如下: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账户明细以及报告期各 银行账户的对帐单,对发行人 2011年、2012年 500万以上和 2013年、 2014年 1-6月 200万以上的大额资金流出的交易内容,通过查阅银行凭证、合同以及相 关交易凭证的形式核实交易内容的真实性;走访主要客户以及供应商,确认发行 人与上述客户以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取得发行人关联方的银行账户明细以 及报告期各银行账户的对帐单,核查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 往来。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2、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 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如直销模式下,与客户串 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 收入增加。经销或加盟商模式下,加大经销商或加盟商铺货数量,提前确认收入 3-1-20 等” 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内容如下:通过调取银行对帐单、查阅大额资金流入流出的银 行凭证、并抽查相关内部凭证核实资金流入流出业务背景的真实性。通过实地走 访发行人主要项目,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以及供应商进行访谈或函证,核实发行人 与其交易金额的真实性。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或关联方不存在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 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3、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 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内容如下:调取发行人关联方的银行对帐单,查阅其是否与发 行人客户、供应商资金往来;查阅发行人关联方东方雨虹的客户、供应商的名录, 并就重合客户的情况进行了交易真实性、公允性的进一步核查;查阅发行人的员 工明细表、工资表,对发行人的员工进行访谈,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承 担工资或者成本的情况;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走访时,就其与发行人的关联 方存在业务或者资金往来进行核实。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其支 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其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4、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 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 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 度增长”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内容如下:查阅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 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名录,与发行人 的客户供应商名录进行核查,查阅发行人的银行对帐单及大额资金流入流出相应 的内部凭证,核查其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 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 报告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最后一年 3-1-21 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 5、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 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内容如下:调取发行人关联方的银行对帐单,核实其是否发行 人的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和业务往来;实地走访发行人的供应商时,就发行 人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或其控制的第三方支付货款的情况;就发行报告期内原材 料采购量、成本构成变化与发行人的收入变化趋势进行对比分析,核查是否存在 异常。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 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形。 6、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 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 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内容如下: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明细,对发行人财务总监 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的主要来源。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 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 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情况。 7、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 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内容如下:对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成本归 集方法,对于报告期已完工项目,就其实际发生成本和预算成本进行比较,核实 报告期内预算成本的准确性。查阅发行人主要成本、费用构成明细,就其变动是 否存在异常进行分析,同时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支出对 应的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就大额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支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 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 目的的情况。 3-1-22 8、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内容如下:取得发行人的员工工资明细表,查阅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员工工资水平以及报告期内北京市职工工资水平,并与发行人的工资水平进 行比较,对发行人的员工就工资薪金水平以及变动情况进行访谈。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 成本粉饰业绩的情况。 9、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 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内容如下: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财务 费用明细表,就其变动以及占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析;进行管理费用以及销售费用 的截止性测试,核查是否存在期后大额费用发生的情况。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 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形。 10、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 不足”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内容如下:查阅发行人应收款项明细表以及账龄结构表,了解 发行人的坏账准备政策,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核查大额款项的期后回 款情况以及欠款客户的还款能力;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就发行人原材料采购 模式以及大额库存原材料对应的项目价格进行了解,了解报告期内以及资产负债 表日后原材料的变动情况。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 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的情形。 11、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内容如下: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购置房产的合同以及付款凭 证,对发行人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装修进展进行实地走访,对发行人负责装修的 管理部门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大额固定资产支出凭证,结合 3-1-23 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时间、发票日期关注固定资产入账时间是否合理。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况。 12、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内容如下: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合同台账,了解发行人目前 跟踪项目情况,以进一步明确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了解发行人项目所需原材料 的市场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期后大幅下跌或上涨造成的重大经营风险。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失真、 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报告期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3-1-24 3-1-25 3-1-26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北京高能时代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所用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相 同含义。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过程 (一)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 流程: 1、立项审核 2011年 12月 30日,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立项进行了内部审核,同意立项。 2、内部核查部门审核 2012年 2月 14日至 2012年 2月 15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及人员)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报告。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内部核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3、内核小组审核 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 2012年 2月 17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内核会议上,内核小组成员对发行人申请 3-1-2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问题及风险进行了讨论,项目组就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 题进行了逐项回答。 内核小组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本项目。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内部核查部门对内核意见落 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立项审核的过程 1、立项申请时间 2011年 12月 29日,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提交了本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 2、立项会议时间 本项目立项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1年12月30日。 3、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构成(出席本次立项会议):龚寒汀、方向生、张 丽丽、铁维铭、封江涛、丰赋、王裕明、李建共8人。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1、项目组成员构成 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及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保荐代表人:秦洪波、杨彦君 项目协办人:张炯 项目组其他成员:钱程、郭鑫、钟坚刚 (2)项目组成员的具体分工 成员姓名负责的主要具体工作 保荐代表人秦洪波 对项目总体进展和阶段性安排进行总体规划,组织和全面参 与对企业的尽职调查,确定重点问题解决方案,组织对企业 的辅导;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沟 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召开中介机 构协调会,就项目进展、总体安排和重要事项等与企业及各 中介机构进行协调;负责对申报材料初稿的总体修改、核对 及最终定稿等。 3-1-28 成员姓名负责的主要具体工作 杨彦君 与秦洪波相互配合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复核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复核工作底稿,复核会计师出 具的相关报告,复核律师出具的相关文件,与秦洪波配合负 责对申报材料初稿的总体修改、核对及最终定稿等。 项目协办人张炯 协助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全面参与尽职调查工作及辅导工 作,就现场具体事项与企业及各中介机构进行沟通,负责发 行人关于业务与技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务发展规划等 内容的撰写以及核查。 钱程 参与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及辅导工作,负责发行人关于历史沿 革、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的撰写以及核查。 项目组 其他成员 郭鑫 参与全面尽职调查工作,负责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等项目的尽职调查等内容的撰写以及核查。 钟坚刚 参与补充尽职调查和财务核查工作,负责发行人财务会计信 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项目的补充尽职调查等内容的撰写 以及核查。 上述人员均具备完成各自工作所需要的行业、财务、法律知识及较为丰富的 执业经验,有能力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 2006〕15号) 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进场工作的时间 本项目的进场时间自 2011年 10月至今。 3、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分为: (1)初步尽职调查阶段。本项目的初步尽职调查从 2011年 10月开始。主 要从总体上调查分析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2)全面尽职调查阶段。 2011年 11月 7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辅 导协议》,项目组对该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从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业务 与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财务状况、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 3-1-29 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情况、公司治理、募集资金运用、风险等各方面对发 行人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辅导和整改方案。 (3)在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辅导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验收前,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分析论证。 4、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为秦洪波和杨彦君,保荐代表人参加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始 时间为 2011年 10月至今。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参与了初步尽职调查,提出了本项目需要关注的重点问 题,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解决;参与了全面尽职调查,制定了本项目 的工作方案;参与了辅导和尽职推荐阶段的尽职调查,对本项目在此期间发现的 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关于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尽职调查情况 1、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通过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构成明细表以及变动情况表,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收入变动趋势进行对比,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收入变化情况不存在与行 业发展趋势明显不符的情况,同时,发行人作为环保行业上市公司,其毛利率水 平符合行业特点。 通过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的月度收入构成,以及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访 谈,查看重点项目的施工工程量,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下半年收入金额较大主 要受季节、地域气候因素影响,符合其项目的施工特点。 通过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对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作为工程施工企业,其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符合会计 准则的规定。发行人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收入,其施工工程量不仅有相应内 控凭证记录,同时,期末也经过客户函证回函确认,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通过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构成以及收入构成,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匹配。通过查阅大额应收账款的期后 回款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通过调取发 3-1-30 行人的银行对帐单,以及查阅发行人明细帐,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期末 收到的销售款项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通过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构成明细表,以及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进行 实地走访,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 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 2、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通过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 行访谈,查阅关于发行人原材料的公开市场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采购的 原材料系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明显异常。 通过抽查重点项目的原材料耗用情况,以及就报告期内原材料耗用量与收入 变动趋势进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与原材料耗用量匹配。 通过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访谈、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成本 核算的方法保持一贯性。 通过查阅报告期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对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较为稳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 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确认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良好,不存在异常变动。 通过对发行人会计师就存货盘点计划和存货盘点结果进行访谈,并参与部分 重点项目的实地监盘,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货真实,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 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 3、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通过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明细,并就其变动 与收入变动进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变动与其业 务增长趋势相符,财务费用与其报告期资金状况以及贷款金额相符。 通过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 符合行业特点,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匹配。通 过对发行人关联方的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并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访谈,确认 发行人不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 3-1-31 通过查阅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明细,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管理人 员薪酬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标准。通过查阅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以及对应研发 项目,对发行人的研发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研发费用的与列支 与发行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匹配。 通过查阅发行人的银行对帐单、贷款合同以及还款凭证,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已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 通过取得发行人员工工资明细表,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 北京市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合理, 并持续增长,不存在人为压低员工薪酬的情况。 4、净利润 通过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明细、收款凭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取得的政府补助合法,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 通过查阅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复审通过文件,同时取得主管税务 部门税收优惠的备案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 优惠政策,不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 (五)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经营模式 本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对发行人高管及相关部门主管 人员进行了访谈,查看发行人期后的收入明细表。经核查,发行人经营模式在审 计截止日后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采购部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发行人期后的主要采购合 同。经核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未出现大幅变动,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规模与项目施工进程相符。 3、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查阅发行人 2014年7月的收入 构成明细。经核查,发行人收入主要由工程项目构成,不存在异常变化。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采购部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发行人期后的主要采购合 3-1-32 同。经核查,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4、税收政策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目前享受的税收优 惠以及相关政策。经核查,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法务部员工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目前诉讼的进展情 况。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经营的重大诉讼。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主要 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记录、决议以及股东大 会记录、决议,认为发行人关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公开、公平、公正,充分 尊重了发行人股东的意愿,并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出席人员、会议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保荐机构对股东拟公开发售的申请 及股份进行核查,相关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存在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 情况,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发 行人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生产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 1、相关承诺内容合法、合理性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各中介结构签章的承诺书原件。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的内容 均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利益。对 于需要发行人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诺,保荐机构核查了相关的决策文件, 确认该承诺已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等责任主体签署的相关承诺合法、合理。 2、失信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性 3-1-33 保荐机构获取了相关责任主体所签署的确保履约措施或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就上述确保履约措施或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相 关责任主体在未能履行所作承诺时采取多项措施来约束相关责任主体的活动,确 保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经核查,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所作的确保 履约措施和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发行人 上市之后的稳定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相关承诺 合法、合理,所作出的确保履约措施和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等失信补救措 施合法有效,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最大限度地约束其履行承诺,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八)内部核查部门审核的主要过程 1、内部核查部门的人员构成 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进行核查时,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人员共 6人, 包括秦洪波、张丽丽、铁维铭、乔绪升、吴志云、徐威威。 2、现场核查次数及工作时间 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现场核查 1次,工作时间为 2012年 2月 14日至 2月 15日。 (九)内核小组审核的主要过程 1、内核小组会议时间 本项目的内核小组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2年 2月 17日。 2、内核小组成员构成:本次内核会议内核小组成员共 7人,包括:宋志江、 龚寒汀、陈新军、方向生、张丽丽、张炯、李友菊。 3、内核小组成员意见 内核小组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内核小组就本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和内 核会议讨论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实施了问核程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4、内核小组表决结果:7人参会, 7票同意、0票反对。本项目获得内核小 3-1-34 组的审议通过。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本项目立项提出的意见及议情况 按照本保荐机构立项管理的相关办法,本项目经项目所属二级部门执行总经 理、事业部区域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会签批准。 立项过程中提出本项目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2010年 8月,发行人作为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总承包方,根 据合同约定向桂林市财政局借出 7,000万元,由其用于该项目的前期拆迁、征地 等,请项目组核查该资金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落实情况】 2010年 8月,发行人与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 卫生填埋场工程投资建设项目合同书》,该合同约定由发行人投资建设日填埋 1000吨垃圾的卫生填埋场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28,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260 天。合同约定发行人应向桂林市财政局借出 7,000万元,由其用于该项目的前期 拆迁、征地等。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出具的《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投资建设项目合同书》之返还 7,000万元投资款的承诺函,上述 7,000万元按年 9%的投资回报率,由其分期返还,即:分别于该款项汇入桂林市财政局的指定 账户之日起两年内和三年内各无条件返还 3,5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投资回报。 发行人于 2010年 8月 18日向桂林市财政局支付 7,000万元投资款。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与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的合同、桂林市财政局出 具的承诺以及发行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凭证,确认该款项内容真实。同时,鉴于桂 林市财政局已出具承诺,项目组认为该款项回收风险较小。 2012年,桂林市财政局已向发行人提前偿还 7,00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关于发行人与关联方东方雨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落实情况】 针对该问题,项目组进行了详细核查,包括: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 取得东方雨虹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通过网络查阅东方雨虹的招股说明 3-1-35 书以及年报等公开资料,了解东方雨虹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应用 技术等信息,并现场走访东方雨虹的生产厂区,对东方雨虹的高管进行访谈,确 认发行人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2、2007年 10月,东方雨虹、湖南雨虹将持有的高能垫衬股权转让时未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 【落实情况】 针对该问题,项目组要求此次股权转让时东方雨虹、湖南雨虹的股东对此次 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补充确认,以避免潜在纠纷。2012年 2月,东方雨虹此次股 权转让时的股东出具《确认函》,确认各股东均知悉东方雨虹转让高能垫衬股权 事项,并对此不存在异议;此次股权转让未损害东方雨虹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次转让湖南雨虹亦未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2012年 2月,湖南雨虹此次股权 转让时的股东出具《确认函》,确认各股东均知悉湖南雨虹转让高能垫衬股权事 项,并对此不存在异议;此次股权转让未损害湖南雨虹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1、2010年 8月 12日,公司与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署《桂林市山口生 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投资建设项目合同》,合同金额 2.8亿,2011年公司对桂 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销售收入 18,119.06万元,占公司当期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2011年末,公司对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7,600万元,占应收 账款总额的 54.23%,同时工程施工余额达 9,535.05万元。根据合同约定项目施 工期为开工之日起 260天,每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70% 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已完工程量 8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经发 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后 30日内再累计支付工程结算价的 95%,余款为质量 保修金,至竣工之日起一年后的 30日内一次付清。 请项目组说明:(1)桂林项目已施工期限;(2)桂林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支 付工程款的原因;(3)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后续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4) 公司相关收入确认的内外部依据。 【项目组回复】 (1)2010年 8月 12日,公司与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署《桂林市山口 3-1-36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投资建设项目合同》,公司于 2010年 12月向项目所在 地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并成立了项目部,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1年 4月 26日公司收到开工令,但由于业主对该项目征地进展缓慢和天气状 况影响等原因,项目施工进度低于合同约定,直到 2011年 8月该项目才进入规 模化施工阶段。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来看,公司产生收入的工程主要在 2011 年下半年完成,尤其是 2011年的第四季度。截至 2011年 12月 31日,公司根据 完成工程量确认收入 18,119.06万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64.71%。 (2)根据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出具的说明,该项目的资金来源除财政拨 款外,主要来自于国家开发银行的项目贷款 2.3亿元,由于国家开发银行对该贷 款的审批手续未能在 2011年办理完毕,导致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未能依据合 同约定及时向公司支付工程款,截至 2011年 12月 31日,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 处仅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900万元。 (3)2012年 2月 2日,桂林项目的专项贷款已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的审 批,根据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提供的提款计划, 2012年 2月 17日提款 15,000 万元、2012年 9月 1日提款 8,000万元。鉴于该项目的资金已得以落实,公司对 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 (4)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资产负债表日,项目现场相关负责人对 项目工程量进行汇总统计并提交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与工程部对预计完成合 同剩余工程量进行估算,并汇总得到合同总工程量,公司根据已完工工程量占合 同预计总工程量的比例计算合同完工进度,将预计合同总收入与合同完工进度相 乘并扣除前期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后得出本期合同收入,即本期合同收入=预计合 同收入×合同完工进度-前期已确认合同收入。因此,公司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确认收入,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仅由项目现场人员作日常记录,一般均得到 业主或监理单位分期确认。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时也会向业主单位发函核对 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验证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另外,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 后,通常需要进行审计,最终形成的项目审计报告也可以验证公司收入累计确认 金额的准确性。2011年,公司对桂林项目确认收入依据的工程量均已得到桂林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确认。项目组也对桂林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同时对业主桂林 3-1-37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就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访谈。 综上,项目组经核查认为,公司对桂林项目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依 据充分。 2、招股书披露“因经营规模扩大,公司需要的营运资金也将相应增加,根 据公司现有营运资金与经营规模的匹配关系,经测算,未来三年需要新增工程业 务营运资金累计 96,000万元,其中约 60%,即 57,600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其余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请项目组说明相关营运资金需求的测算依据。 【项目组回复】 2009年、2010年和 2011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9,383万元、34,379 万元和 57,705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72.54%。根据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已 签订的合同、项目储备和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确立未来三年公司的营业收入目标 分别为 10亿元、16亿元和 25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63.02%。为实现上述经营目 标,公司需要补充工程业务营运资金,按照公司的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资金运 用情况如下: 3-1-38 主要业务流程营运资金运用 市 场 开 拓 及 方 案 咨 询 项目信息收集 项目评估 项目方案沟通 差旅费 咨询费 考察费 .. 招 投标 项目投标 合同签订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工 程 施工 组织施工 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 收到工程款 工 程 质保 工程周转金 工程管理费 售后服务 收回质保金 质保金 保修或服务费用 材料采购 工程分包 主要业务流程营运资金运用 市 场 开 拓 及 方 案 咨 询 项目信息收集 项目评估 项目方案沟通 差旅费 咨询费 考察费 .. 招 投标 项目投标 合同签订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工 程 施工 组织施工 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 收到工程款 工 程 质保 工程周转金 工程管理费 售后服务 收回质保金 质保金 保修或服务费用 材料采购 工程分包 根据上表中的资金运用环节及各环节所需占用的资金额度,公司的营运资金 需求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方式计算公式 新增资金占用额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额( Ra) Rn-Rn-1 42,295 60,000 90,000 3-1-39 资金占用方式计算公式 新增资金占用额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投标保证金① Ra÷40%×2%×2/12 352 500 750 履约保证金(保函)② Ra×5%×20% 423 600 900 工程周转金③ Ra×30% 12,689 18,000 27,000 质保金④ Ra×5% 2,115 3,000 4,500 货币资金增加额⑤(注) 10,000 15,000 当年需补充的营运资金合计 ①+②+③+④+⑤ 15,579 32,100 48,150 累计需补充的营运资金合计 15,579 47,679 95,829 上表假设: ①公司的中标率为 40%,投标保证金为合同标的的 2%,占用时间为两个月; ②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银行开具保函的保证金率为 20%; ③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人工费支出等占用额为合同金额的 30%; ④质保金为收入总额的 5%; ⑤由于 2011年公司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大, 2012年尽管营业规模增长,但货币资金 余额维持不变。 上表显示,为实现未来三年的经营目标,公司尚需补充约 96,000万元营运 资金,其中约 60%,即 57,600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3、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在市政环卫部门,通常在下半年确定投资计划,完成 招投标和合同签署,请项目组:(1)列表显示报告期内每年新增合同的签署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对方、合同金额、签署时间等;(2)说明 2011年 新增合同数量及金额比上年下降的原因;(3)说明公司合同签订情况能否支撑募 集资金项目的预测收入。 【项目组回复】 (1)2009年、2010年及 2011年,公司新增合同的签署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签约 日期 项目名称合同对方单位合同金额 2009.12 湖南怀化工业园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7,915.00 2009.08 玉林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玉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4,796.14 2009.08 衡阳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衡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800.00 2009.10 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长春市利亚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 2,688.13 3-1-40 签约 日期日期 项目名称合同对方单位合同金额 任公司 2009.09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 100X10m3原油储备库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00.00 2009.12 广西南丹生活垃圾填埋场广西南丹县市政管理局 2,268.62 2009.06 无锡市桃花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锡市城市环境卫生有限公司 1,956.22 2009.05 苏州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918.60 2009.08 安徽霍山生活垃圾填埋场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850.00 2009.04 西藏玉龙铜业浸出系统堆浸场及储液池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846.00 2009.03 宁波大岙垃圾处理中心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9.44 2009.04 甘肃庆阳石化缓冲池工程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 600.00 2009.02 黎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黎平县市政管理局 595.04 2009.10 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飞灰库区张家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85.41 2009.09 盘锦生活垃圾场 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盘锦 分公司 130.55 2009.06 宜昌市黄家湾垃圾卫生填埋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10.60 2009.07 秦皇岛市张桥庄垃圾场调节池加盖秦皇岛海港区城市管理局 97.00 2009.09 齐鲁公司 S-Zorb催化汽油吸附脱酸装置山东齐鲁石化建设有限公司 80.00 2009.10 吴江市垃圾填埋场调节池吴江市城市管理局 63.66 2009.06 哈尔滨麦肯食品废液厌氧池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9.66 2009年合计 30,290.07 2010.07 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8,000.00 2010.09 云南文山 800/a氧化铝项目赤泥系统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4,700.00 2010.01 湖南省沅陵县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建 设-移交(BT) 沅陵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499.63 2010.08 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长春市利亚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 司 4,289.69 2010.02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场一期 A区工程投资建设-移交(BT) 怀化市洪江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 3,163.93 2010.03 哈尔滨四方台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2,139.98 2010.07 湖南省会同县城区垃圾综合处理场工程 BT 合作建设 会同县垃圾清运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010.02 湖南省怀化市通道县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场工程建设-移交(BT) 通道侗族自治县垃圾消纳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 1,710.94 2010.09 保定防洪堤综合治河道材料采购项目保定市外环水系建设指挥部 1,476.56 2010.03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耿庄水库 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引黄北干耿庄 水库工程项目部 1,316.02 2010.08 保定外环水系保定市外环水系建设指挥部 1,136.37 2010.06 南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安全填埋场南阳康卫集团有限公司 959.07 2010.02 60kt/a氯化法钛白粉项目综合废渣填埋场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禄丰钛业 941.80 3-1-41 签约 日期日期 项目名称合同对方单位合同金额 分公司 2010.08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垃圾场工程建设-移交(BT)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703.19 2010.01 盐城市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688.00 2010.03 太仓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老库区封场太仓市城市管理局 628.51 2010.09 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武冈子 项目 湖南国开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610.74 2010.06 天津金耀浮盖式厌氧池防渗及浮动盖工程哈尔滨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50.00 2010.03 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冷水江 子项目 湖南省国开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25.30 2010.10 中油七建四川石化 30万吨高密度聚乙烯装置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装 第十三工程处) 500.00 2010.12 江西省德兴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德兴市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479.74 2010.03 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 424化工原料罐区; 430汽油、煤油灌区;431汽油、甲醇清污油 罐区;433 C5灌区防渗工程 中石油第二建设公司 400.00 2010.03 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 434柴油灌区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 400.00 2010.05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 350.00 2010.06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灌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350.00 2010.09 北神树垃圾填埋场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48.47 2010.01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12.13 2010.09 石油四川石化 80万吨 B标段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四川石 化项目部 200.00 2010.03 大庆油田 80万吨/年乙烯裂解炉及炉前管廊 工程防渗膜、45万吨、36万吨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7.13 2010.02 大庆油田 80吨/年状置地下管道工程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3.73 2010.03 大庆油田 80吨/年状置地下管道工程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1.75 2010.05 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防渗工程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105.00 2010.08 冷水江市曾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冷水江市环卫垃圾处理中心 105.00 2010.05 永久性溶液池防腐防渗及堆场(1-3#)改造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30 2010.06 蒙自铟垶冶炼厂综合渣库工程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94.40 2010.05 四川石化 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54 2010年合计 64,107.92 2011.12 株洲清水塘霞湾港重金属污染治理一期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1,985.39 2011.04 紫金山金铜矿湿法系统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800.00 2011.12 新疆伊宁县金山金矿项目伊尔曼德堆浸场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 5,575.00 2011.10 江阴市花山垃圾填埋场封场和应急填埋场江阴市城市管理局 3,906.57 2011.12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茄子山渣库库区 及集液池防渗材料供应及安装工程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1,897.00 3-1-42 签约 日期日期 项目名称合同对方单位合同金额 2011.04 蒙古国 OT铜金矿项目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757.23 2011.04 云南驰宏会泽防渗材料供应及安装工程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1,620.00 2011.01 宿迁市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场光大环保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356.00 2011.03 上海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1,007.80 2011.07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 工程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 特石化分公司 1,000.00 2011.05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500万吨项目防渗工程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1,000.00 2011.08 新宁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宁县垃 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部 900.00 2011.06 江阴月城秦皇岛山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759.03 2011.03 玉树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京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13.00 2011.06 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