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盛创新先锋:收益分配公告

时间:2014年12月12日 12:02:00 中财网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基金名称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创新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


08000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6

4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

12

1



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人民币元)


1.382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位:人民
币元)


161,114,653.6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80,557,326.8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
份额)


2.77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4
年度第一次




权益登记日


2014

12

15



除息日


-


2014

12

15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12

17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
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
的说明


1
、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
得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4

12

16
日直接
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4

12

17
日起可办
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
[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
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
、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
费用。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创新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


08000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6

4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

12

1



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人民币元)


1.382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位:人民
币元)


161,114,653.6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80,557,326.8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
份额)


2.77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4
年度第一次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
每年至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2、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3087元,本次收益分配
中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89.73%。


3、本次为本基金第七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
分配收益5.1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4

12

15



除息日


-


2014

12

15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12

17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
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
的说明


1
、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
得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4

12

16
日直接







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4

12

17
日起可办
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
[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
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
、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
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
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
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
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
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
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
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
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
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
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
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
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
徽商银行、大连银行、包商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
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
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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