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信诚幸福消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次)
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次更新) 重要提示 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 22日证监许可【2014】12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预期风 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预期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 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 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4年10月29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2014年第1次更新) .......................................................................................................... 1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27 九、基金的投资 ..................................................................................................................... 35 十、基金的业绩 ..................................................................................................................... 4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4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十七、风险提示 ..................................................................................................................... 63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6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8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6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6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7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72 二十四、备查文件 ................................................................................................................. 72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0 一、绪言 《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信诚幸福消费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幸福消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信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林军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 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 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 子公司)监事、代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一松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信实业银行资金部科长、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行长秘书兼行长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包学勤先生,董事,研究生。历任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出市代表、南方证券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 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Graham David Mason 先生,董事,南非籍,保险精算专业学士。历任南非 公募基金投资分析师、南非 Norwich 公司基金经理、英国保诚集团(南非)执 行总裁。现任瀚亚投资执行副董事长。 黄慧敏女士,董事,新加坡籍,经济学学士。历任花旗银行消费金融事业部 业务副理、新加坡大华银行业务开发副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营销企划经理、瀚 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营销部主管、瀚亚投资(台湾)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现任瀚亚投资(台湾)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 南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 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 何德旭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研 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中心副 主任。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中 兴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副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 式更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 保诚集团成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莹女士,监事会主席,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沧浪办事处信贷科 长、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中间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北京证券投行华东部一级项 目经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 银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苏州元禾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於乐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 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解晓然女士,监事,双学位,历任上海市共青团闸北区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代任公司总经理。张翔燕女士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的 时间自2014年11月5日起,不超过90日。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审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 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 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林军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 理、市场总监,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唐世春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中信信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隋晓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高级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 监、首席市场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信信诚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杨建标,理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研究所行业研究员、生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中心研究总监、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投资管理部研究负责人。现任 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及 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旭巍先生,副首席投资官;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副总监;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投资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未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证券投资,未事先向基金 管理人申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法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 制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 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 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 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 督、相互制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 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 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 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 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 面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 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 风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 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 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 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 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 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 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 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 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 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 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 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 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 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 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 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 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 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 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 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 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 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 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 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 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 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 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 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 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 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钱慧 电话:021-68649788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 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www.xcfunds.com.cn/ 2、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boc.cn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邮 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755-23835888、010-6083888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邮政编码:310016 公司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95548 服务邮箱:96598@bigsun.com.cn (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 电话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zhengshuli001@pingan.com.cn,0755-22626391) 网址: www.pingan.com (1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 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层、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1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21-2083587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68649788 网址:http://www.xcfunds.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经2014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4】124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 不定期。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24日。本次募集 的净认购金额为361,651,790.77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 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5,634.38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4月28日全额划 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03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 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361,651,790.77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 的基金份额为45,634.3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361,697,425.15份基金份额, 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4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 期内,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 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记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4年7月7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其他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 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 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 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 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 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监管部门履行必 要的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适用比例费率时,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固定费用时,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 = 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10,000元,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1.200元。则该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200=8210.1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210.18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某投资人持有该基金不满30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份, 赎回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75%=90.0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90=11,910.00元 即投资者持有该基金不满30天,在T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份, 赎回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赎回金额为11,91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服务行业中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追求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向消费服务行业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以对宏观经济和股票市场的前瞻性判断作为 主要依据,并将优先考虑对于股票类资产的配置,主要考虑指标包括:宏观经济 因素、微观经济指标、政策环境因素、股票市场因素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对消费服务行业的界定 基于对消费服务行业发展形势和未来趋势的深刻理解,本基金对于消费服务 范畴的界定为大消费服务概念。在传统消费行业中,根据居民对于该行业产品或 服务的依赖程度可以分为主要消费品行业和可选消费品行业。主要消费品指主要 与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高度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可选消费品指非居民生活必需的, 主要用于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商品和服务,居民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行消费。此 外,一些行业虽然目前尚未被划入传统消费行业,但是其属性已经基本具备消费 服务行业属性,形成实际的消费需求,并拉动一系列与其相关的行业发展。本基 金也将这些类公司划入消费服务的范畴中,定义为其他消费服务行业,包括但不 限于金融地产、医药卫生、信息技术、电信业务以及工业行业中消费服务属性明 显的特殊行业等。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各子行业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和行业估值等三个维度来对消费服 务行业各个子类行业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实现基金权益资产在各个 子行业之间的合理配置和灵活调整。主要的考虑因素如下:国家政策、经济周期、 行业估值。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个股筛选时,主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行业内上市公司的 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A.定性分析 根据对消费服务行业各个上市公司的发展情况和盈利状况的判断,从公司的 管理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主营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现金流分析等多个 方面对未来几年内相关行业内的上市公司能够带来的投资回报进行分析。 B.定量分析 在精选消费服务行业股票的基础上,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 及其估值指标,选取具备选成长性好,估值合理的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久期控制下的债券积极投资策略,满足基金流动性要求的前提下 实现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主要的债券投资策略有: 1)久期控制策略 在对利率变化方向和趋势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恰当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利 率风险。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 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 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类属策略 通过研究宏观经济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市场投资 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 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通过对央行货币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货币供应量等多种因素的 分析来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充分把握收益率 曲线的非平行移动带来的机会,根据利率曲线移动情况,选择哑铃型组合、子弹 型组合或梯型组合。 4)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 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 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 流动性良好,并且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股 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 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 回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定价的多种影响因素,包括市场利率、发行 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违约率等,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 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6)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限定的比例内,适时适度运用回购交 易套利策略以增强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之间的套利、不同回购期 限之间的套利进行低风险的套利操作。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 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 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 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 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 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6)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研究流程和投资决策制度,以保证本基金产 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贯彻实施。 1)投资研究流程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投资研究流程充分体现团队的智慧,最大限度地降 低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判断错误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研究流程见下图: 股票研究初选范围 投资研究联席会 个股基本面和估值研究 股票投资一般备选 备选库评级 股票投资核心备选 备选库 I.注重基本面的研究流程 研究员首先确定股票研究初选范围。然后进一步从股票初选范围中按备选库 标准和本基金的选股策略选取有潜在投资机会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 研。 该调研和研究的过程包括产业分析、公司分析、实地拜访和跟踪、财务模型 的建立、盈利预测和价值评估过程等。最后研究员将研究报告提交投资研究联席 会议,由投资研究团队讨论决定是否进入股票投资备选库。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 必须在股票投资备选库中。备选库形成后,由研究员进行日常和定期维护,并根 据基本面的变化进行出库和入库的建议。 II.集中团队智慧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制度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研究团队进行讨论沟通的重要平台之一。投资研究 联席会议定期举行,出席人员为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研究总监、研究员、其 他投资相关人员,遇特殊情况可召集举行临时会议。主要职责是对宏观经济、行 业公司基本面和企业投资价值的定期回顾;确定和维护基金股票投资备选库。 研究员将详细的公司研究报告提交给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并就涉及公司 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的主要问题进行答辩。研究团队对所提交个股的基本面、估 值、风险以及研究员的投资建议进行充分讨论后,决定个股是否进入或剔出备选 库。 2)投资决策制度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包括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以及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 I.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投资决策会,检讨资产配置建议以及基金经理的基金 投资报告,监督基金经理对基金投资报告的执行。 II.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讨论过的基金投资报告,遵循基金合同,遵循投资禁止及限制 制度,听取研究员投资建议,依据基金投资风格,从股票备选库中选取股票构建 投资组合。最后利用数量等方法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见下 图: >5% 股票投资备选 一般库 核心库 模拟组合 优化的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动态调整与风险控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3%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其中投向消费服务行业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规定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全债指 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总体走势的综合性指数, 它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 所选择的成分股具有规模大、流动性好的特征。该指数覆盖了沪深两市大约70% 的市值,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和良好的可投资性,是反映我国证券市场上股票 整体走势的重要代表性指数;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一个全面反映整个债券市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