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浙商产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

时间:2014年12月12日 15:01:55 中财网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67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属证
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1月17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4年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言 ................................................................................................................ 4
二、 释义 ................................................................................................................ 5
三、 基金管理人 .................................................................................................... 9
四、 基金托管人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 基金的募集 .................................................................................................. 42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九、 基金的投资 .................................................................................................. 54
十、 基金的财产 .................................................................................................. 70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1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十四、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2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十六、 风险揭示 ...................................................................................................... 88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6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07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
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聚潮产业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
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天: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
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
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基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利润: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业务规则》: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6层
606室

法定代表人:高玮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通联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联系人:鲍芸

联系电话:0571-2819182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高玮女士,董事长,1968年生,浙江大学数学系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电脑中心副经理、市场管理总部经理、稽核部经理、
职工监事。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浙江
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耿小平先生,董事,1948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
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速
公路指挥部副指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省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顾问。



陈昌志先生,董事,1966年生,浙江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历任金
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理财部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副经理;通和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网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投资总监。现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投行部副经理。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管大源先生,董事,1963年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杭州万向节总
厂统计员、计划员、科员;万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董
秘;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和证券总裁。现任万向集团公司副总裁、
顺发恒业、承德露露、万向德农董事长。


周一烽先生,董事,1962年生,复旦大学经济系学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经
济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EMBA。历任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宏
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上海企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广联(南宁)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特别助理及证券投资业务负责人;上海广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泰信
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现任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197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清华
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
硕士,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海南航空公司高级经济顾问、
首席经济学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中国政法大学
资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生导师;中
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大地期货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浙商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
综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
长、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现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赵琦女士,监事,1971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在万向集团结算
中心、万向财务公司工作。现任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谢志强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硕士,特
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历任浙江证监局稽查处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曾借调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工作。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监。


毕晓峰先生,职工监事,1973年生,德国籍,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学院欧洲
法学硕士(L.L.M.EUR.)。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经理,上
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周一烽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杜煊君先生,副总经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1972年生,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
凯瑞商学院EMBA。曾就职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后历任中泰信
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信托管理中心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创新产品总部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


王茂根先生,副总经理,1962年生,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杭州市经济研究中心、杭州市体改办、杭州市证券委办公室研究人员、副主
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助理调研员,机构监管处副处长、
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闻震宙先生,督察长,1975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苏州中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合规主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姜培正先生,1975年生,华东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英国华威大学经
济和金融理学硕士。历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研究员、研究主
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兼研究总监。


方维先生,1978年生,清华大学精密仪器及机械学专业硕士。历任浙江省
网新富士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北京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投资
分析等工作职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分析师。现任浙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一烽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代理主席,简历同上。


姜培正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历同上。


关永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74年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金融
学专业硕士,中科院研究生院软件系统分析工程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研究员;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研究员。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发展部
副总监、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
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
高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
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
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标准化。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负
责落实相关事项。


5、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
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
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227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
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
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
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
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
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
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
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
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
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
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
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
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
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
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
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
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
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宝盈科
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9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陈潇毅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公司网址:http://www.zsfund.com

2、代销机构:银行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刘一宁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http://www.abchina.com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http://www.hxb.com.cn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http://www.czbank.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http://www.spdb.com.cn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8

联系人:丰靖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www.ecitic.com/bank/

(8)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电话:0571-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16

联系人:董晓岚、邵利兵

公司网址:http://www.czcb.com.cn

客户热线:0579-96527 4008096527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8608


传真:010-66106139

联系人:杨菲

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http://www.icbc.com.cn

(10)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邮编:321015)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电话:0579-83207775

传真:0579-82178321

联系人:徐晓峰

客服电话:400-711-6668

公司网址:http://www.jhccb.com.cn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代销机构:券商及其他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法人代表: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项辉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邓寒冰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http://www.sywg.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http://www.htsec.com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689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www.csc108.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张于爱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http://www.qlzq.com.cn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

(1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http://www.hysec.com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http://www.zxwt.com.cn

(1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http://www.hazq.com

(1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5783737

联系人:王霈霈

客服电话:0571-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1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4008918918(全国)、021-962518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19)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2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http://www.ajzq.com

(2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http://www.mszq.com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http://www.htsc.com.cn/

(2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邮编:51803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公司网址:http://www.pingan.com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邮
编:100005)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邮编:
51803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95517

公司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电话:0571-88920897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www.5ifund.com

(3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张玉静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www.zlfund.cn及http://www.jjmmw.com

(3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3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3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www.ehowbuy.com

(3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3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http://www.zcvc.com.cn

(37)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联系人:高晓芳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http://www.wy-fund.com

(3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678-5095

公司网址:http://www.niuji.net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6层
606室

法定代表人:高玮

电话:021-60350851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卢珊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 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钱晓英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67号文核准,募集期自
2011年4月25日起至2011年5月13日止。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有效认购份额为
1,270,801,838.52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35,899.71份,两项合计共
1,270,937,738.23份基金份额。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17日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1年8月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投资者
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
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
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
日)为基金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否则如因申请
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新业务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
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
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
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网点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
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
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
份额赎回金额的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
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
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及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
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
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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