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常山股份: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TIAN YUAN LAW FIRM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电话: (8610) 5776-3888; 传真: (8610) 5776-3777 网址:www.tylaw.com.cn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4)第234号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 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接受聘任,就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 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石家庄常山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等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 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 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6日召开五届十八次会议并做出决议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并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该《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投票方式及出席会议对象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4年12月12日下午2:00在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汤彰明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 年12月12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共计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347,292,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3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726,8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907%。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 方式)共337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019,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59.4023%。其中,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3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1,505,7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382%。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 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计票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 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为计算依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及 本所律师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24,266,53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552%;反对票806,671股;弃权票1,946,5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8,752,519股,反对票806,671股, 弃权票1,946,573股。 (二)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8,078,550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7951%;反对票893,540股;弃权票2,533,6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8,078,550股,反对票893,540股, 弃权票2,533,673股。 (三)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无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下列表决事项逐一进行表决: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56,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370%;反对票745,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56,537股,反对票745,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2)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56,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370%;反对票745,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56,537股,反对票745,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3)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56,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370%;反对票745,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56,537股,反对票745,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4)对价支付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56,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370%;反对票745,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56,537股,反对票745,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56,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370%;反对票745,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56,537股,反对票745,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47,8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263%;反对票754,0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47,837股,反对票754,0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7)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47,8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263%;反对票778,440股;弃权票4,579,4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47,837股,反对票778,440股, 弃权票4,579,486股。 (8)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56,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370%;反对票745,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56,537股,反对票745,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56,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370%;反对票745,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56,537股,反对票745,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10)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票78,069,650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7842%;反对票884,340股;弃权票2,551,7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8,069,650股,反对票884,340股, 弃权票2,551,773股。 (11)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56,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370%;反对票745,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56,537股,反对票745,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56,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370%;反对票745,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56,537股,反对票745,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13)关于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56,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370%;反对票745,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56,537股,反对票745,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14)利润补偿及业绩超额完成的奖励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56,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370%;反对票745,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56,537股,反对票745,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15)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56,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370%;反对票745,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56,537股,反对票745,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56,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370%;反对票745,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56,537股,反对票745,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41,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186%;反对票760,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41,537股,反对票760,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票75,732,8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2.9172%;反对票1,190,440股;弃权票4,582,4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5,732,837股,反对票1,190,440股, 弃权票4,582,486股。 (4)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41,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186%;反对票760,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41,537股,反对票760,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5)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票77,499,823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0851%;反对票3,619,340股;弃权票386,6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499,823股,反对票3,619,340股, 弃权票386,600股。 (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41,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186%;反对票760,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41,537股,反对票760,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41,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186%;反对票760,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41,537股,反对票760,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41,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186%;反对票760,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41,537股,反对票760,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9)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票76,141,537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186%;反对票760,340股;弃权票4,603,8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141,537股,反对票760,340股, 弃权票4,603,886股。 (四) 《关于<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7,654,250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2746%;反对票790,940股;弃权票3,060,5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54,250股,反对票790,940股, 弃权票3,060,573股。 (五)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7,547,450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1435%;反对票790,940股;弃权票3,167,3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547,450股,反对票790,940股, 弃权票3,167,373股。 (六)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7,656,150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2769%;反对票790,940股;弃权票3,058,6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656,150股,反对票790,940股, 弃权票3,058,673股。 (七)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7,568,150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1689%;反对票790,940股;弃权票3,146,6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568,150股,反对票790,940股, 弃权票3,146,673股。 (八)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7,568,150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1689%;反对票790,940股;弃权票3,146,6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568,150股,反对票790,940股, 弃权票3,146,673股。 (九) 《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 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7,568,150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1689%;反对票790,940股;弃权票3,146,6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568,150股,反对票790,940股, 弃权票3,146,673股。 (十) 《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23,082,16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0779%;反对票790,940股;弃权票3,146,6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7,568,150股,反对票790,940股, 弃权票3,146,673股。 (十一)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23,082,16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0779%;反对票790,940股;弃权票3,146,6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22,669,909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9813%;反对票653,392股;弃权票3,696,4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22,667,509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9808%;反对票653,392股;弃权票3,698,8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22,667,509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9808%;反对票653,392股;弃权票3,698,87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史静敏女士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365,835,91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数为20,321,906股。 (2)李量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365,908,76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数为20,394,753股。 表决结果:史静敏女士、李量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荣姗姗 陈惠燕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邮编:100032 2014年12月12日 中财网
![]() |